最近有关注印度消息的外贸人,应该都知道,印度要求所有公司和电商在其产品标明“原产国”,无论是通过离线还是在线平台销售产品,都必须显示“原产国”以及其他信息。对的,今天开始要讲的是产地标的问题。不过不是说的印度,而是美国。
经常有出货去美国的外贸人,也都会了解到,美国海关对于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有产地标这件事情查的比较严,一般要是运气不好,查验到你的柜子,刚好产品上忘记打上产地标的话,要清关的话,海关会要求你在指定的仓库,雇佣他们指定的人去贴上产地标。什么是产地标,简单的就是一句话,中国过去的产品:Made in China,而如果是马来西亚过去的产品,则就是:Made in Malaysia。
闲话少说,客户S是做水槽生意,美国对我们水槽是有反倾销税的,嗯,还有反补贴税。具体公告如下:
2018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Sink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76.5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4.10.0000和 7324.10.0010。
2018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进口以如下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8.61%。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4.10.0000和 7324.10.0010。
具体的税率反倾销+反补贴:76.53%+8.61%=85.14% 加上水槽的货值也比较高,一般便宜些的,40HQ也有6、7万美金,那计算一下:6*85.14%=5.1084。五万多美金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估计也没哪个客户受得了。
对了水槽反倾销指的是机器拉伸的,手工制造的没有反倾销!
既然还是不愿意放弃美国市场,那转口贸易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了。
客户S就找上我们,要操作转口贸易,有相关需求的也可以关注我公众 转口贸易反倾销(ZKMY137)了解
经过了解,然后慢慢的开始配货,一切都那么顺利,货款也都及时收到,清关也没碰上问题。但是,这个词貌似现在不是很好,只要出现了,基本就没啥好事。客户S收到目的港那边要求查验的信息。其实这也正常,普通货物也是有一定概率被查验,只要货物跟文件上的信息对应上,也都会放行。
客户S就不走运碰上了查验,货物一到港,海关那边就安排开柜检查,发现产品上并没有打上产地标,那就很不巧了,要求你必须在产品上贴上产地标再让你清关出去,否则要么你哪里来哪里回去……
没办法,后面就只能按着要求,在指定的仓库内,雇佣里面的工人帮忙贴标,后面账单一发,产生了七千多美金的费用。
其实客户S再咨询的时候,我这边也有提醒产地标的事情,只不过,之前操作的货物,要么顺利清关,没要求查验,要么碰上查验的,客户也有打上产地标,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所以人是比较奇怪的,虽然知道有这么些坑,但是你没吃过亏,受过教训的话,往往可能后面会把这经验吃回来……
所以,去美国的货物,切记在产品上贴上产地标,最好是在国内弄好,不行的话,再考虑其他地方处理。
最后贴上点小知识,可稍微拓展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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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要经过那几个阶段
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特殊情况除外。申诉书主要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资料。
【之前有碰到过比较奇葩的事情:中转的文件都已经出来拿到手,扫描发给客户,一次不经意间,我打开了贸易救济网,顺便就查查文件上产品的情况,嗯?怎么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信息有点像目的港收货人信息?我拿出文件一对,是的一模一样。这就很耐人寻味了!】
2、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厉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
【要想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在这时候就得积极应诉,提供相关的应诉材料给调查方,可找国内相关机构寻求援助!】
3、反倾销调查主管当局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请,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告方的产品倾销幅度、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调查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当事各方提供的证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即使是听证会的口头辩论,事后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给被诉方发出的调查表,要至少给予30天的期限回答问题(以发出之日起的7天为送达)。
在调查期间,各利害关系方有权举行听证会为其利益辩护。
为证实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口方当局可以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现场调查。
如果有关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或者阻碍调查的进行,进口方当局可依据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诉的一方提供的资料作出裁决。
调查当局有义务听取被诉倾销产品的用户及消费者发表评论。
4、初裁与终裁初裁是指在完全结束调查之前,调查当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关倾销或损害的事实,可以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措施。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如果征收反倾销税,数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直至抵销倾销损害,但最长不超过5年。
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诉征收。但是,为了防止出口方在调查期间,强在进口方采取措施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反倾销守则也规定了在确实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当局可以对那些临时措施生效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诉最终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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