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极少办理婚姻案件,但这么多年以来,接受的离婚类咨询倒也不少,而且来找我咨询的几乎都是女性。毫无例外的,起初她们都是感性的,都是满怀着幸福的憧憬走进婚姻,从来不觉得婚姻中的各种龃龉、甚至撕逼将来某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有也会本能的抗拒接触、了解婚姻中可能存在的负面信息。如果有人提前提示去看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她们会本能的觉得那都是给离婚的人看的,你现在让我看是个什么鬼?是见不得别人好吧?所以对于一名有自知之明的律师来说,给别人婚前普法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最好不要做,毕竟谁都不喜欢给正沉浸在莫大的幸福中的自己带来负能量的那种人。
当有人来咨询离婚时,我往往都会先说,作为律师都是假设你已经想好了确实要离婚,只为你们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提供建议方案,并不负责为解决你们婚姻中的感情问题而提供咨询建议。我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中国人的传统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所以我首先对别人要不要离婚不做判断,他们自己说了算。从内心来说,我也不愿意接受当事人过多的来倾诉他/她的婚姻家庭生活,对我来说,一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谁是谁非本来就难说清楚;二是这个时候都是妥妥的负能量,婚前你们不愿意听负能量,现在换我不愿意当垃圾桶。所以,我很乐意他/她直接告诉我,财产和抚养权问题有没有?如果有,他/她是怎么考虑的,对方是什么想法?对自己或对方争取财产和抚养权有利或不利的因素是什么?这样我就能有针对性的做解答,并建议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我会对他/她关心的离婚的程序性问题做说明。如果他们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去他/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手续即可,这样可以大幅度节省时间和精力。没有谁希望为个家务事闹上法庭,鸡飞狗跳的总是不体面。当然,一般来说,都来找律师了,双方好聚好散的概率不高。
如果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我先帮他/她确定管辖法院在哪里,然后就是告知他/她离婚诉讼可能旷日持久,身心备受煎熬,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按我国的传统,离婚诉讼法院必须先安排调解。现在根据上面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设置冷静期、安排心理咨询辅导、发考卷做题等手段频出,这些都会提高离婚的时间成本。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没有特别的事由,法院都不会判离的,甚至有庭审时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还是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所以一审离不掉是大概率事件。那么当事人只能先拿着一审离不掉的判决书,等6个月之后再去法院起诉了。如果再遇到对方是个大奇葩,一直威胁着法官如果判离婚的话,就要怎么怎么着,那就更麻烦了,大概率离婚的时间成本更要大幅度增加,之间的曲折复杂更难以想象,当事人要遭受的身心折磨要加剧了。告诉他/她,离婚本来已经不容易了,离婚的程序也是繁杂的超出想象,提前给当事人打个预防针,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总是不坏的。
今天来咨询的女当事人感慨说“不生个孩子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是鬼”。我也不禁感慨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大家结婚前先把现实的问题谈完了,婚后只剩下感情可以谈了,这样会不会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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