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作者: can_qua | 来源:发表于2018-09-05 20:24 被阅读2次

    第十六章,竞争无处不在----  纳什均衡理论与为什么教人为善

    张道陵看着一片狼藉,血流遍地的场景,感到一阵恍惚,略沉淀了下思绪,张开口:“我乃当朝太子,刚才有歹人谋叛,想要伤害本太子,现已被诛杀,让各位乡亲们受惊吓了。现在本太子还有事要去做,烦扰各位乡亲清理下现场,本太子先行告扰了。日后必有答谢。”话说完就带着一身血腥的护卫和傻愣的淑妃离开了此地回向皇宫。路上想了想刚才并没有人走脱,也就是消息还没有传出,那么京畿卫的行动成功可能性极大,现在回皇宫和那个便宜老子把这事说清下,做好善后的准备。

    张道陵又想到,这看似随机的事,却也说明,人与人的竞争是无处不在的,而竞争的结果,在没有人为规定的强制明确的规则下,不外乎有二种情况,一是自然竞争状态下弱肉强食,胜者为王。优胜劣态。二是在有明确人们共同制约的最低伤害惩罚的社会规则下,那么相互妥协,需求双方彼此在自己的优劣对比情况下所能接受的彼此可选择的最大化利益。就成了必然选择,也就是纳什的均衡原理。也就是人性趋利,就是在全局理性情况下的最大利益与个体局限性情况下的利益最大化是不一致的。

    比如著名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个体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保,从自身出发,那么都会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如果我抵赖,得坐10年监狱,如果我坦白最多才8年;假如他要是抵赖,如果我也抵赖,我就会被判一年,如果我坦白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

    但是事实是如果双方是都是情感特别好,都抱着牺牲自己成全另一方利他角度结果出发,那么结果反而恰是全局最优的结果,双方只各判1年。在这个案例中总体最坏的结果就是16年(8+8)而总体最优的结果就是2年(1+1)。而就如果其中一个是处于利他角度,另一个基于自利的考量,也就是一个坦白一个抵赖。那么从总体而言也不是最差的选择而是10(8+2+0)。这里会发现总体最优的结果也恰是个体利益最大。这也从侧面证明人类社会中群体是需要一个站在全局高度的机构来协调和管理,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体系。

    在纳什均衡理论的实际应用中都是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量的,但若是站在群体利益最大化去考量,就会发现利他,善良为何会成为人们口中美德的缘故。

    而纳什均衡理论的前提假设都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个体依据本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结果。但事实是人是具有同情感的,且社会的发展也正向着信息透明的方向发展。而且纳什均衡理论还有一个隐藏前提,即竞争是在有规则的情况下低限度竞争。如同博弈一样,博弈可以成立是建立在已有的规则体系内,是双方或多方都默认的规则那怕是大自然弱肉强食,优胜劣态的规则呢?而纳什均衡所默认的规则则是即有的社会法律规则下的竞争体系。这样的法律规则体系在遇到大型权力集团时,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比如穿越前的美国,在一次美国的节目中,主持人问几个小孩子,欠中国1.3万亿美元还不清怎么办,小孩子的问答就是我们绕到地球另一边,把中国人都干掉,干掉所有的中国人。

    而之所有社会之中的竞争不断就在于每一个个体都想获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却又因为信息的不透明与不明确。无法做出最适合和理性的推理判断和缺乏整体高度的认知。从人类的历史中不难发现合作才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如同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一样。竞争都是基于利益分配的不明确不合理的情况下产生的。

    那么所谓纳什均衡"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的挑战,即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全社会达到利他的效果。这种理解本身就一种误解,实际上在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大篇幅所论述的恰是同情感与美德本质的探寻。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结论,事实上是他没有理清所谓理性与全局性的区别。也就是个体的理性与群体角度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纳什均衡"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局限性或狭隘性以个体为主体的利己目的出发,其结果恰是损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只有建立在全局性的认知高度的理性利己目的才是最优的结果。理性是有认知高度的区分的。有以个体出发的理性也有从全局出发的理性。理性是有高度和范围认知的。人类社会中的矛盾根源就在于个别的个体的狭隘的自利的追求,而忽略全局的利益最大化的认知。譬如刚才这件事一样,肆无忌惮的侵犯他人,毫无顾忌的自利行为,依仗着所谓的权势作虎皮。是能吓唬住一些人,可是这种行为长久下去,必然会触众怒,也必然会惹到不好惹的人。结果几乎都是注定的,这可能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也是宗教或道德教人为善合理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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