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 ;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哲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的概念,被誉为"法家先驱"。
管仲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礼法并用,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管子.法篇》:“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 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政之所兴, 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仲认为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所求,而且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为此,他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视经济利益为言行表现的基础,同时提出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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