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此热爱金瓶梅——四十七回评

作者: 1eba588e1764 | 来源:发表于2018-11-29 20:43 被阅读177次

第四十七回 苗青贪财害主,西门枉法受赃

(第四十七回 王六儿说事图财,西门庆受赃枉法)

“话说江南扬州广陵城内……”

本回的开头似乎要另起炉灶,这是三言二拍混进《金瓶梅》了?其实,不过是个简单的小故事而已,只是一些新角色、新故事糅合到旧角色、旧故事里,《金瓶梅》的世界就不再局限于清河县的小小地盘了。

这一回的内容说白了并不复杂,就是苗青害主和西门庆枉法两部分,再说白了,无非是为了钱的事而已。所以,我们干脆以钱为线索来梳理本回故事。

基本情况:扬州城的苗员外,“家有万贯资财”,僧人相命说他年有大灾,不可出境;东京表兄寄信请他上京谋取前程;家人劝阻,然苗员外固执己见非要上京,携带一千两金银,二千两货物(基本情节很像《水浒传》中吴用智赚卢俊义)。

案件经过:行到半路水道,家仆苗青与二强盗艄公合计,意图杀人越货,结果轻易成功了,苗员外身死,小厮安童打晕落水,苗青与二艄公瓜分财富:苗青得货物——最终发卖得一千七百两;艄公得一千两现金。

案件爆发:安童大难不死获救逃生,又亲身遇到强盗艄公,于是状告至提刑院。提刑院受理,抓捕艄公,艄公供出苗青,苗青躲难,寻邻居乐三夫妇托王六儿向西门庆求情。

提刑院审案前后:

艄公被捕,所有除其花费之余的数百两银子,全部被官府追回。西门庆屈打成招,将杀人罪责全部坐实在二人身上,判了强盗杀人斩罪。

乐三夫妇:事成之后,答谢其五十两银子及剩余未发卖的缎子。

王六儿:分两次答谢其一百两银子,六套衣服。用于买头面、买衣服、买首饰、买丫头、加盖房子。

西门庆、夏提刑:苗青将货物发卖,拿出其中的一千两银子、一口猪贿赂西门庆。二人银子对分。夏提刑用银子请人代考给儿子买了一个武举生员(约等于秀才)。而后二人遭遇曾孝序重审案件,应急之余共拿出五百两现金加一些礼物送与翟谦求助。

玳安、平安、书童、琴童:玳安二十两,其余各十两。

苗青:自留一百两银子,逃回扬州——苗员外的家产、妻妾都在等着他继承……

命运的安排,强盗的乱入,钱财的通神,贪官的舞弊,一场血腥的谋杀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尘埃落定:苗员外死于非命,安童捡回小命,二艄公杀人偿命,西门庆、夏提刑有惊无险、贪赃枉法,苗青虎口脱险、逍遥法外,其他人乐得银子、赚得开心。

从情节设计来说,这是一个虽然俗套但总体上相对完美的刑案故事。显然,刑案的核心是清河县的西门副提刑大人,只是现在的西门大人,不是当年那个面对韩家叔嫂通奸事件虚张声势的新手,现在的他面对小财小贿根本不屑一顾,面对杀人命案亦可举重若轻,他已经深具枭雄的权谋与霸气。

在还没有正面接触案件之前,已然全盘了如指掌:不是要求小小的贿赂,他算准了苗青手中的筹码,决心连本带利一起吃了;不是不知道枉纵杀人凶手的后果,只是一来有人证无物证,二来强盗艄公足以顶缸,三来苗青可以逃个天涯海角,四来最不济还有东京的后台……归根结底,苗员外算是冤死了,二强盗也算是完全给西门庆卖命了!

收了一千两银子的西门庆,很慷慨地分了一半给夏提刑,也没有虚报数目克扣若干,这与其说事关良心廉耻,不如说西门庆精明算计。西门庆深知道夏提刑武官出身,人穷志短,真给少了难免不跟他介意;另一方面,五百两对于西门庆确实也算不上什么大数目,与其克扣数目跟夏提刑落下矛盾,还不如干脆“光明正大”地献出半数来换个“清白”算了(不过话说回来,夏提刑也道行高深,在后来曾孝序对二人的弹劾报告中,苗青一案的全部责任都在西门一人身上,放过夏提刑的厉害不说,西门庆的这一半贿赂还是打了水漂)。

除此之外,在这个案件里成长的人还有两个。

一是玳安。正如上回描述,玳安已经成长为一个狠角色,面对这样的事情他的思路和书童如出一辙,甚至更加坚决,更加阴狠:虽然他明白王六儿早晚能见到西门庆,但他更清楚苗青的大罪根本不容许多等几天。于是他一口气就敲诈了二十两,《金瓶梅》的读者自然明白二十两有着怎样的购买力,对于他这样的小厮是怎样的天文数字!

另一个是王六儿。她对自己的魅力有了新的自信,她相信自己能帮苗青说情,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西门庆不是接受,也不是反对,而是教她敲诈更大的一笔!市井里成长的王六儿似乎找到进入“上流社会”的法门,原来除了无耻,还需要心黑!或许,这便是她将来盗财远遁的最初启示吧。

除了枉死的冤魂,这简直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在《金瓶梅》的时代里,或者在古往今来的许多时代里,这都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如果一定要追问,这里面少了什么,或许我们会说,就是“正义”、“廉洁”那些概念性的玩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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