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风险:风险指造成机体损伤、疾病或死亡等不良后果的预期概率。风险大≠毒性强,危害识别(定性),危害特征描述(定量,定性)暴露评估:膳食摄入量、化验体内剂量。风险特征描述:综合分析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确定性),同时又要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危害特征描述(定量):有阈值的化学毒物(确定性损害): 未观察到有害作用水平(NOAEL)或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水平(LOAEL)——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允许量)的基本数据。无阈值化学毒物(随机性损害):❶遗传毒性致癌物(启动剂,直接破坏DNA等引起突变,如亚硝胺、多环芳烃): 【不采用NOAEL或LOAEL】 有些直接禁止使用,比如有致癌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有些通过数学概率模型控制“倒霉者”比率。❷“非遗传毒性致癌物”(促进剂,促进癌细胞增殖,如氯丙醇):基本参照“有阈值的化学毒物”。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和意义:性质:1.政策法规性,2.科学技术性,3.强制性,4.社会性和经济性。意义: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一部分,法制化管理的重要依据,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贸易。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1.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如致病微生物、毒素、重金属、多环芳烃、放射性污染;2.反映食品可能被污染及其程度的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3.间接反映食品安全质量变化的指标,如水分、挥发性盐基总氮等;4.营养指标,如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维生素等;5.商品质量指标,如(酒类)乙醇含量、(味精)谷氨酸钠含量。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WHO/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可用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食品法典标准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HACCP体系,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市场: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源性疾病:1.食物中毒,如沙门氏菌中毒;2.经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甲肝;3.食源性寄生虫病,如绦虫病;4.人兽共患传染病,如口蹄疫、禽流感;5.食物过敏,如花生过敏;6.食品引起的慢性中毒性疾病,如铅中毒。
常见的人兽共患传染病:1.炭疽,炭疽杆菌,烈性传染病;2.鼻疽,鼻疽假单胞菌,烈性传染病;3.口蹄疫,口蹄疫病毒,急性传染病;4.结核病,结核杆菌,慢性传染病5.布鲁斯杆菌病,慢性接触性传染病;6.疯牛病,朊病毒,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7.猪链球菌病,猪链球菌,急性传染病;8.禽流感,禽流感病毒,9.猪瘟、猪丹毒、猪出血性败血症,猪三大传染病。
食物中毒
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如细菌)、化学性(如亚硝酸盐)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急性或亚急性疾病。不包括: 暴饮暴食引起的胰腺炎、酒精中毒;肠道传染病,如痢疾;寄生虫病,如旋毛虫;慢性中毒性损害,如铅中毒、致癌;服毒自杀(以食品形式)【但包括投毒】。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潜伏期短,一般数小时,或几十分钟,短时间内多人发病。发病与食物有关,病人有吃同一有毒食物史,停止进食该食物后,流行即停止。临床表现相似,以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胃肠道症状为主。一般不直接传染。
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季节性,特别是细菌性食物中毒6~10月份多见;地区性,副溶血性弧菌中毒(沿海)、肉毒中毒(新疆)、霉变甘蔗中毒(北方)、农药中毒(农村)。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最多(如沙门氏菌),其次为有毒动植物(如毒蘑菇、河豚鱼),再次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如亚硝酸盐)。
食物中毒的分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常见),如沙门氏菌、肉毒梭菌、副溶血弧菌。2.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如霉变甘蔗、黄变米,3.动物性食物中毒,如河豚毒素、贝类毒素;4.植物性食物中毒,如毒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5.化学性食物中毒(死亡率高),如有机磷农药、亚硝酸盐。
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菌或/和其毒素引起】:发病原因:致病菌污染、储存方式不当(温度适合细菌繁殖或产毒)、烹调方式不当(未煮熟,或二次污染)。流行病学特点:最常见,大多数病程短,恢复快,病死率低,但有例外,如李斯特菌、肉毒梭菌等。季节性,5~10月。动物性食物是主要中毒食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及诊断,临床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为主。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呕吐更明显。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伴有发热和粘液脓血便。短时间内多人发病,进食同一种食物,细菌及血清学检查,《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防治,细茵性食物中毒发生的条件: ❶食物在宰杀或收割、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受到病菌的污染。 ❷被致病菌污染的食物在较高的温度下存放,食品中充足的水分,适宜的PH及营养条件使致病菌大量繁殖或产生毒素。 ❸食品在食用前加热不充分,未能杀死细菌或破坏其毒素;或熟食受到生食交叉污染,或食品从业人员中带菌者的污染。
加强食品卫生质量检查和监督,建立快速可靠的病原菌检测技术。现场处理,收集资料,采样对症治疗,治疗腹泻、腹痛,补水补电解质,特殊治疗: 一般无需抗菌药物,如果症状较重,考虑为感染性食物中毒者或侵袭性腹泻者,应及时用抗菌素。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不用抗生素。若是肉毒毒素中毒,应尽早使用多价抗毒血清。
沙门菌食物中毒:沙门菌【朱霍乱沙门菌、鼠伤寒沙门菌、肠炎沙门菌】不分解蛋白质(无臭味)、不产生靛基质(无颜色),不易发现。活菌侵袭肠粘膜,有些也同时产生毒素。发病率高,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引起中毒的食物主要是畜肉类及其制品,如熟食,潜伏期4~48小时。症状轻重不一,以头疼、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为主,常有发高烧。低温储存,幵尽量缩短时间,彻底加热是有效的预防手段。
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存在于近岸海水、鱼类和贝类海产品中;不耐热,56℃5分钟,或90℃1分钟,或用含醋酸1%的食醋5分钟,均可杀灭。活菌直接侵袭,又有毒素作用,引起急性胃肠炎。沿海地区中毒常见,7~9月高发,以墨鱼、带鱼、黄花鱼、虾、蟹、贝类、海蜇最为多见,其次是盐渍产品,如腌制的肉类禽类等。潜伏期2~40小时,多为12~20小时,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发烧。治疗以补水、补电解质为主,一般无需抗生素。
李斯特菌食物中毒,5℃低温下仍能生长,分布广泛,活菌侵入肠道,也有毒素参与,中毒食品有乳类及乳制品、肉类制品【尤其是在冰箱里保存时间过长的乳制品和肉制品】、水产品和蔬菜,孕妇、婴幼儿、老年人、身体虚弱者比较易感,侵袭性潜伏期2~6周,胃肠炎、败血症、脑膜炎、发烧、心内膜炎、流产死胎,腹泻性潜伏期8~24小时,腹泻、腹痛、发热,大多需要抗生素治疗。
大肠埃希菌(EC)食物中毒,肠道内正常菌群,通常不致病,但也有致病性的,包括5个亚型:肠产毒性EC,引起婴幼儿腹泻、旅游者腹泻;肠侵袭性EC,感染少儿和成人,类似痢疾;肠致病性EC,引起流行性婴儿腹泻;肠粘附性EC,婴儿持续性腹泻。
变性杆菌食物中毒,常见的食物中毒。大多是腐败菌,丌致病,可以在低温储存的食品中繁殖。常见中毒食品是熟肉和内脏熟制品【被污染后无感官变化】,受污染的食品在较高温度下存放,变性杆菌大量繁殖,食用前未充分加热,潜伏期12~16小时,短者1~3小时,长者60小时,恶心、呕吐、发冷、发热、头晕、头疼、乏力、腹痛、腹泻,一般无需抗生素。
肉毒梭菌食物中毒存在于土壤中,芽胞,芽胞抵抗力强,180℃5~15分钟,100℃5小时,肉毒毒素,很强的神经毒,对人致死量0.00000006mg,对热敏感,常见中毒食品为发酵品,如臭豆腐、豆酱、面酱、家庭自制发酵谷类、罐头、腊肉、酱菜和凉拌菜,潜伏期数小时至数天,多为12~48小时;胃肠道症状少见,症状以运动神经麻痹为主(头痛、头晕、乏力、走路不稳、视力模糊、眼睑下垂、瞳孔散大),病死率30%~70%。需要多价抗毒血清治疗。婴儿中毒症状为便秘、头颈肌肉无力、吸允无力、吞咽困难、眼睑下垂等,1~3个月内自然恢复。
真菌毒素和霉变食品中毒:赤霉病麦中毒镰刀菌,单端孢霉烯族化合物,耐热,一般烹调方法不能破坏,潜伏期10~30分钟,胃肠道症状,个别重病例“醉谷病”,自愈。霉变甘蔗中毒:甘蔗节菱孢霉,3-硝基丙酸,神经毒,潜伏期短,十几分钟,先出现消化道症状,后神经系统症状,无特殊治疗方法,洗胃、灌肠等。
河豚中毒:河豚毒素,卵巢毒素毒性最强,比氰化钠强1000倍,0.5mg致人死亡;神经素,麻痹。煮沸、盐腌、日晒均不能破坏。肌肉一般不含毒素,卵巢、肝脏和血液含有毒素;人工养殖的河豚鱼不含毒素。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10分钟至3小时。胃肠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病死率高,且最多不超过8小时。无特效解毒药。河豚鱼是非常美味,是日餐中的代表作,要经过非常精细的、与业的加工烹调,把血液和内脏完整地隔离。中国卫生部门有规定不允许售卖。
鱼类引起组胺中毒:鱼不新鲜(组胺较多)+个人体质(过敏性),过敏性食物中毒。青皮红肉含较多组氨酸,不新鲜时产生较多组胺:秋刀鱼、鲐鲅鱼、金枪鱼、鲣鱼、鱼师鱼、参鱼等。平滑肌收缩,支气管痉挛、毛细血管扩张 皮肤潮红、消化道症状、血压下降 心律失常、胸闷、荨麻疹、哮喘。要用抗组胺治疗+VC,注意要刷洗、去头内脏血块、浸泡、加醋。
麻痹性贝类中毒:贝类含有毒素,与海水中的藻类(有毒藻类及其共生微生物)有关。贝类吃这些藻类,所含毒素进入贝体内,呈结合状态,对贝类本身无毒。人食用后,毒素从贝肉中释放出来,已分离出18种,如石房蛤毒素、新石房蛤毒素等。石房蛤毒素发现最早、毒性最强、比眼镜蛇毒素强80倍,相当亍神经毒气(化学武器)沙林。麻痹性神经毒,潜伏期短,仅数分钟至20分钟。24小时内死亡,病死率5%~18%。无特效解毒剂,夏季沿海多见,赤潮。
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毒蕈80种,剧毒致死10多种,误食中毒,胃肠型、神经精神性、溶血型、肝肾损害型(最严重)、类光过敏型,而且民间经验靠不住。
含氰苷类食物中毒:苦杏仁、桃仁、李子仁、枇杷仁、樱桃仁、木薯等含氰苷类食物,氰苷【苦杏仁3%,甜杏仁0.1%】在口腔及胃肠内水解释放出“氢氰酸”,吸收入血引起中毒。煮沸可使氢氰酸挥发。氢氰酸的氰离子抑制呼吸酶活性,造成组织缺氧、窒息,或者直接损害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苦杏仁氰苷为剧毒,潜伏期1~2小时,用硫代硫酸钠等药物解毒。
其他动植物中毒:粗制棉籽油(棉酚)中毒、发芽马铃薯(龙葵素)中毒、四季豆(植物血凝素、皂素)中毒、鲜黄花菜(类秋水仙碱)中毒、银杏(银杏酸)中毒、动物甲状腺(甲状腺素)中毒、狗肝、狼肝、熊肝等动物肝脏(大量VA)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有很强毒性,0.3~0.5克就能中毒,1~3克死亡,血红蛋白中Fe2+氧化为Fe3+(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1.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咸味;2.滥用食品添加剂,发色剂,兼有防腐作用;3.蔬菜不新鲜、腐烂变质、腌制不久(10天左右)、煮熟后放太久,加上胃肠功能不佳,胃酸不足(肠道内硝酸盐还原菌大量繁殖);4.苦井水。肠源性青紫症,潜伏期1~3小时,误食最短10分钟,大量蔬菜20小时。特效解毒剂:美蓝(亖甲蓝)+VC+葡萄糖,输液,食堂、小摊不能使用亚硝酸盐【“硝”、“嫩肉粉”】,不吃久放蔬菜、变质蔬菜,煮熟蔬菜不要高温下放太久;腌菜加盐要超过12%,要等15天后再吃。
其他化学性中毒:砷中毒(砒霜,含砷农药)特效解毒剂(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丙醇),有机磷农药中毒,特效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故
相关法律:1.《突发事件应对法》、2.《食品安全法》、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管理机构:1.卫生监督所、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医疗机构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般报告制度,紧急报告制度,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GB14938——1994。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及方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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