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是西方哲学史承上启下的时期,在此时期,西方文明的三大来源——希腊的理性主义、罗马的法制和希伯来的宗教精神,通过基督教的哲学和神学,被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文明传统。中世纪哲学对于现代人理解西方文明传统的起源和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早期中世纪哲学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教父哲学占统治地位。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家所理解的神与基督教的上帝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赋形于质的工匠,后者则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创世者。上帝创世既不需要材料,也不需要工具,甚至连时间和空间也不存在,他仅凭语言就足以产生出整个世界。奥古斯丁把哲学与神学结合起来,以神为核心,信仰为前提,系统地论证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他认为,物质世界是暂时的,灵界是永恒的,神是无限而永恒不变的超越存在。在神之中蕴含了万物的原型,灵魂只有与感官分离,才能认识真理,认识真理就是认识神。他的关于人性中的原罪、人的自由意志、神的恩典的理论,是以神与受造之物的关系为中心、以恩典为基督教世界观的体现。这种思想在此后基督教神学中居于统治地位。在早期基督教神学中,人性论构成了上帝论和基督论之外的第三个重要领域,而基督教人性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原罪”与“救赎”。奥古斯丁认为只有善才是本质和实体,它的根源就是上帝,而罪恶只不过是“善的缺乏”或“本体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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