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会带走一切的偏见。
由于缺乏对19世纪初的美国社会的认知,读这部有些年头的小说,缺少一些代入感。不过任何一个时代,人性的差别却都不会相差甚远。故在读这本小说,该说是又一次的读这本小说,便将重心放在了人物的刻画这一方面。
每一部小说,必然会代表着一种思想,或许是寄托于其中的反面角色,或是寄托于一个毫不显眼的配角身上。而对于这部小说,庆幸的就只是出现了那么几个角色,主要任务就只有黛西米勒与温特博恩两人。当中无疑有一个人是作者所可以塑造出的一个角色,到底要表示出的什么情感?
亨利·詹姆斯。作为最浅显的了解,必然是来自百度上的介绍。是隐性的同性恋?是渴望着社会的接纳,却全然不知整个社会已经将其视为上流人物是的孤寂?是疑惑当时的美国社会过度的推崇欧洲的社交习俗?还是一些隐藏在内心而无人所知的想法?
对于过度推崇欧洲的社会文化,在书中还是能找到一点痕迹的。
本书的地理背景,便是集中在日内瓦及罗马。一些贵族都出访欧洲,却同样的保持着一种看起来孤傲的态度。不过其中兰道夫,一个9岁的小孩子的话“美国男人是最最好的男人”“美国小孩是最最好的小孩。”怕是会蕴含这一些深意的吧。
黛西米勒,在这里无疑是被塑造成了一个肆意妄为,且粗俗无理,甚至用了将近90%的篇幅塑造这一形象,目的仅仅是为了讽刺美国女孩的放浪形象?那为何又会在结尾的地方,书写当地好些人都来参加一个当时他们所不耻为伍的人的葬礼?为何又在结尾,隐含了一种温特博恩原谅她或是一种对她的后悔之意。这些都只是简单的因为死亡会带走这一切的一切?
黛西米勒的遗言,“我没有订婚”,究竟意味着什么,而后来他的解释“后来我才理解了她的苦心,她期望能够的到人们的尊重。”又解释了写什么?完全脱离背景的理解,正如写着一遍逻辑混乱的文章,或许看的到开头,却在尚寻着结尾的时候,发现文章戛然而止。而我写下的这份笔记,不用重读,便有着这样的感觉,毕竟带着各种猜想,各种迷惑,又怎能里的请逻辑在哪。
像这样的名篇,百度上大概能找到上百份分析之作,却不想去看,看了,便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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