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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第2章天子之义诗解1赏罚分明教民成俗三王教异彰德一也

《司马法》第2章天子之义诗解1赏罚分明教民成俗三王教异彰德一也

作者: 琴诗书画 | 来源:发表于2022-12-28 17:22 被阅读0次

    司马法第2章天子之义诗解1赏罚分明教民成俗三王教异彰德一也

    题文诗: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

    士庶之义,必奉父母,正于君长.虽有明君,

    士不先教,不可用.古之教民,必立贵贱,

    之伦,使不相陵.之与,不相逾越,

    材技之人,不相掩没,勇力不相,犯故力同,

    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中,军容不入,

    国故德义,不相逾越.君上贵不,之士,

    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也,

    则不.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

    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没.从命为士,

    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者,相犯.

    既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事极修则,

    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

    民体俗矣,教化之至.古者用兵,逐奔不远,

    纵绥不及,不远难诱,不及难陷.以礼为固,

    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君子贵之.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夏后氏昔,

    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

    外欲民先,意以行事.周将交刃,而誓之以,

    致民志也.夏后氏禹,正其德也,未用兵刃,

    故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周力也尽,

    用兵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

    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

    惧小人也.三王,其德一也.化性起伪.

    【原文】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译文】

    天子正确的思想行为,应当是取法天地,借鉴古代圣王。士氏的正确思想行为,应当是遵从父母教训,不偏离君主和长辈的教导。所以虽有贤明的君主,如果对士民不事先教育,也是不能使用他们的。古代教育民众,必须制定上、下、尊、卑的人伦道德规范,使上下尊卑之间彼此不相欺凌,德和义不互相踰越,有才技的人不被埋没,有勇力的人不敢违抗命令,这样,大家就会同心协力了。   古时候,朝廷的礼仪法度,不能用于军队,军队的礼仪法度,不能用于朝廷。所以德和义就不会互相踰越。君主必须敬重不自夸的人,因为不自夸的人,是君主所宝贵的人才,如能不自夸,就说明他没有奢望,没有奢望就不会和别人相争。朝廷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一定会掌握真实情况,军队里能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事情就会得到妥善处理,这样,有才技的人就不致被埋没了。对服从命令的人,上级要给予奖励,对违抗命令的人,上级要给予制裁,这样,有勇力的人就不敢违抗命令了。民众经受了这些教育,然后再慎重选拔任用他们。各项事业都治理得很好,各级官吏就尽到职责了。教育内容简明扼要,民众就容易学得好,习惯一经养成,民众就会按习俗行事了。这就是教育的最大成效。

    古人用兵,追击溃逃的敌人不过远,追踪主动退却的敌人不迫近。不过远就不易被敌人诱骗,不迫近就不易陷入敌人的图套。以礼制为规范,军队就能巩固,用仁爱为宗旨,就能战胜敌人。用这种方法,取胜以后,还可以反复运用,因而贤德的人都很重视这种方法。

    虞舜在国内告诫民众,是为了使人们理解他的命令。夏启在军中誓师,是为了使军队事先有思想准备。商汤在军门之外誓师,是为了使军队事先了解他的意图以便行动。周武王在两军将要交锋的时候誓师,是为了激励士卒的战斗意志。夏禹用德取天下,没有使用武力,所以当时兵器种类比较简单。商汤用义取天下,开始使用武力和兵器。周武王用武力取天下,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兵器。   夏代在朝廷上奖励有功的人,是为了鼓励好人。商代在集市上杀戮有罪的人,是为了警告坏人。周代在朝廷上奖励有功的人,在集市上杀戮有罪的人,是为了勉励“君子”,震骇“小人”。三王的办法虽有不同,但是鼓励人们为善的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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