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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经典案例:拆迁房买卖是否有效?

深圳中院经典案例:拆迁房买卖是否有效?

作者: 9a02e58ec6b1 | 来源:发表于2019-07-21 14:20 被阅读5次


一、法律问题

1、在卖方仅有拆迁协议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你买了一套拆迁房,款项付清后,卖方作为被拆迁户拒不配合过户,那么问题来了:

2、买方能否直接要求卖方和开发商将回迁房直接过户给你?

深圳中院在秦某诉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告诉了你答案。

二、法院意见

1、买卖合同有效。

深圳中院认为,郭某以600万元对价向秦某转让涉案175平方米旧改拆迁补偿物业系自愿同意。秦某与郭某之间形成购买涉案房产的买卖合同关系,在郭某已将房屋交由秦某使用的情况下,秦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具备购房资格,秦某有权要求郭某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至秦某名下(过户登记的相关税费应由秦某自行承担)。

2、不能直接过户,需过户两次。

深圳中院认为,鉴于郭某还未办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书,而涉案房产已具备办证条件,故应先由华润公司按其与郭某签订的《深圳市南山区××××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为郭某办理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书,再由郭某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至秦某名下。

三、法院判决

2018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8)粤03民终10838号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即判令:一、华润公司为郭某办理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书,相关税费按郭某与华润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二、郭某应于取得房地产证书的当日协助秦某将涉案房产转移登记至秦某名下(相关税费由秦某承担)。

四、裁判规则

转让旧改拆迁补偿物业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先办证至卖方名下,再过户至买方名下。

五、律师建议

1、回迁房买卖的房号需确定,否则诉求不明确,可能无法判决并执行。

2、回迁房交房周期不可过长,否则房价波动过大时,易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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