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同一违法行为不处罚款两次,这个同一违法行为指的是一个事儿,如果一个违法建筑,没办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属于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三个?
律师甲答:
三个违法行为。
律师乙:
那前面自规局罚没了,后面住建局还得再罚一次吗?我觉得这个肯定不能再罚了。
律师丙:
单纯看数量像三个违法行为,但是这三个行为是有关联性和延续性的。无土地、规划手续必然不能办理施工手续,预售和验收都不能办理了。这种情况如果要处罚每个行为,那就是无数个违法行为需要多个部门多次处罚了。
我觉得只要最开始的违法行为被发现罚没的前提下,违法行为本质上已经被纠正,没有重复处罚的必要性了。都没收了,已经属于国家所有了,罚谁呢?
我觉得,违法行为人客观上看似实施了多个违法行为,但是剖析开来,实则只实施一个违法行为,就是建设了违法建筑,只不过没有取得各种手续,同时违反多个规定而已。但因被侵害的法益之间具有关联性,无法办理土地证,必然无法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后续的违法结果属于前违法行为结果的延续。所以,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最先违反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应当对一种违法行为造成的延续性结果分别进行处罚。国土部门的罚没足以规制这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如果其他部门继续处罚,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违法的成本没有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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