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X作为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通过开具虚假就诊处方和住院治疗记录等方式骗取国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贴款,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我方受其亲属委托为罗X提供二审阶段诉讼辩护。通过查阅案件整体卷宗及一审相关材料,我方发现虽然罗X确实存在上述行为,但关于其实际非法所得金额的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问题。因此,在与当事人及委托人沟通的基础上,决定从罗X犯罪所得的数额入手为其进行有罪从轻辩护。当然本案中还涉及自首情节认定、认罪态度良好及自愿退赔等相关问题,但是我方通过整体案件分析及当事人委托的另一律师沟通,一致认为应当将重点放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然而本案的难点在于,卷宗之中存在大量数额资料,需要进行精确的计算与分析。虽然在我方的努力之下能够克服,但在后续的额度细节梳理上,我方发现根据现有卷宗的资料,无法得出罗X的实际犯罪数额。一审法院将罗X所在医院上传给医保局的数据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忽略了罗X是否真正取得了其所上报的全部补贴款。因此在二审开庭之时以事实不清为由就此提出质疑。通过我方辩护,二审法院宣布休庭,要求检方对相关事实进行补充调查。休庭之后,我方通过会见、与罗X知情亲属沟通等方式将所有案涉数据进行细化,查阅相关证人证言笔录,将所有案涉数额计算后与一审法院判决一一对照,为继续庭审做充分准备。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后,在继续庭审中,我方据理力争,申请法院调取案涉年份医保局实际向罗X医院拨付补贴款的统计表或者银行流水,希望得到二审法院支持。庭审结束后,我方再次与委托人沟通,得到罗X所在民营医院案涉期间的银行流水,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进行数据搜索与计算,希望能够得出罗X实际犯罪额度与一审法院判决不符的结论。然而实际上仅凭如此统计是无法计算出实际数额的,因此我方将所有能够统计出的数据以及一审法院认定额度不正确的证据提交至二审法院。经过一系列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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