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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如:墨家应该怎么看张扣扣复仇事件?

顾如:墨家应该怎么看张扣扣复仇事件?

作者: 墨者顾如 | 来源:发表于2018-02-21 23:51 被阅读290次

    顾如:墨家应该怎么看张扣扣复仇事件?

    张扣扣的案子自2月15日被官方报道至今已经6天,热度开始减退。已经可以理性地作一些分析了。根据南郑公安官方2018年2月15日给出的信息。当日该区发生一起杀人案,致3人死亡。17日又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投案自首。其他消息则指出,22年前被害人父子兄弟一起将张扣扣母亲打死。然后找其中未成年的老三顶罪。由于法院只判了7年,实际3年后就被释放。张扣扣目睹母亲被打死,隐忍至今,期间还参军强身。这次终于窥见被害人一家在春节团聚机会,下手杀死其中三人。这大概是案件的前因和经过。

    案件在网络发酵,有个有趣的现象。由于中国官方力推传统文化。这次人们也循儒家传统思维一边倒支持张扣扣,提出:“(报名参军)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前段时间山东也有个因母亲受辱,而刺杀逼债者的事件。人们也是从孝子和复仇角度认识,力挺杀人者。而官方媒体则多发文强调法治社会不应该私相仇杀,而应该循法律途径。笔者另见到一篇基督徒角度的文章,则强调张扣扣没有受到社会的关怀,从而未能放弃仇恨。从这些讨论中,作为墨者将很容易发现,中国的当今社会恰恰缺少墨家的视角。人们各施其说,在却没有一方与墨家视角重合。所以墨家视角将是完善国人思维的必不可少一环。

    墨家讲求「去六辟」(注1):「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而用仁义」。本文将尽力不带入个人情感而从墨家主张角度谈一谈:墨家应该怎么看张扣扣复仇事件。

    就儒家的认识看,张扣扣仇杀弑母凶手是为至孝。《礼记·曲礼上》曰:“父母之仇,弗与共戴天”。这是儒家中国的传统意识。《喻世明言》第三十八卷有“任孝子烈性为神”。其中任孝子杀死谋害父亲的奸夫淫妇之后:“玉帝怜吾是忠烈孝义之人,各坊城隍、土地保奏,令做牛皮街土地……(众人)即日敛出财物,买下木植,将任珪基地盖造一所庙宇。连忙请一个塑佛高手,塑起任珪神像,坐于中间,虔备三牲福礼祭献。自此香火不绝,祈求必应,其庙至今尚存。后人有诗题于庙壁,赞任珪坐化为神之事,诗云:铁销石朽变更多,只有精神永不磨。除却奸淫拚自死,刚肠一片赛阎罗。”儒家先秦经典还有“九世复仇”之说。这一代人报不了仇,下一代接力。直至9代之后终于得偿,全了忠烈孝义。当今大儒蒋庆著有论文专门阐述其中大义,有兴趣的可以自行下载阅读,搜索“蒋庆 九世复仇”即可。所以从儒家视角看,张扣扣乃是一位忠烈孝义之人。还应该为其塑像,使张扣扣的“精神勇不磨”。现在国人们绝大多数也是这样认识的。这是儒家思想浸淫2500年的功效。

    墨家不主张复仇。墨家主张的是「见善不善必以告,上之所是必是之《尚同》」。「见善不善必以告」,也就是纠纷都应该上述给官方解决。不私斗。至于不主张复仇是否正确,不是本文范围。本文只从墨家主张看张扣扣事件。那么墨家的主张是不是与官方媒体的口径一致呢?官方媒体也是谈应该交给法律解决,法治社会不容许张扣扣的暴力。然而无论儒家、官方、法律人士、基督徒,都没有讨论过:该遵从什么样的法律。墨家则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在墨家看法律应该是人们的契约性质。《经上》第34条曰:「君臣萌,通约也。君,以若名者也」。君王也是天臣,也有他的天职。他的天职是使人们的“约”能够通行。也就是执法,而法律来源是人们的契约。君王应该凭借符合“名”自立。墨家是执法王主张。现代我们可以将其中的“君”理解为官方。另外,在《小取》篇墨家定义了“义”的性质:「世相与共是之也」。义是人们相互同意的,或者说共识。实际上“是”这个字,先秦字义就是共识。《说文解字》云:“十目烛影曰是”。人人都看到的,才能叫做是。也就是共识。墨家《经上》也这样定义法律意义上的“同”:「侗:二人而俱见是楹也,若事君」。用人们的共识“事君”。《经下》第81条「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被提取的一方是百姓,被强求的一方是君上。「上之所是必是之」,上位官方所持的人们的共识,人们必须遵守。这是所有法治社会的共同特点。

    具体而言,法律应该产生自从下至上的层层尚同——取交集。最低层的法律则应该产生自基层的法庭实践。「见善不善必以告」,告在当时就是告状的意思。而且法庭还必须设在大庭广众之中,也就是「故圣王,其赏也必於祖,其僇也必於社。赏於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於社者何也?告听之中也《明鬼》」(注2)。也就是通过基层法庭的控辩、陪审,案例立法。当然,当今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不可能如此立法。然而我们也可以在《墨子》书中找到能够适用的一些主张。与张扣扣案相关的是这些:

    一是《尚同》篇提到的「以乡治其乡」。《经下》第1条提到的「止,类以行人,说在同」。止,是将人们止于某方之中,也就是用来约束人们的法律,应该符合类原则。这类人适用这一套法律,那类人适用那一套法律。这些内容共同说明墨家主张的法律是各地不同的,应该用当地人认可的法律去治理当地人。不过,墨家不主张广场式立法。而认为法律应该是「行循以久《经下》」的。也就是人们长久以来一直有的、固有的观念。

    二是《经下》第82条:「【经】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说:】不是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于是。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经文说,将遵从共识与遵从等同,错在不符合当地认识。说文则进一步解释了,如果官方发布的法律不符合人们的认识,那么人们仍然会执行自己认识的法律。那么官方发布的法律就失效了。

    综合上述两点看,墨家主张法律必须符合人们长久以来一直有的、固有的观念。这就是「墨守成规」的真义!当今中国作为儒家社会的延续,法律就应该符合儒家思维浸淫而成的人们的固有认识。墨家不主张私相复仇,主张交由法律解决。然而当今人们的意识还主要是儒家的。网上一面倒地认为张扣扣复仇是至孝、无罪。从儒家经典中、从传统小说中都能找到依据。这些都说明了当今的人们仍然认同“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观念。那么合法的法律,就应该认为张扣扣至孝、无罪。《喻世明言》的任孝子被官方所杀,但他被杀的原因是祸及了无辜。“刑部官奏过天子,令勘官勘得本犯奸夫淫妇,理合杀死,不合杀了丈人、丈母、使女,一家非死三人。着令本府待六十日限满,将犯人就本地方凌迟示众”。传统观念里,张扣扣的仇家是“理合”被张扣扣杀死的。而且张扣扣并没有祸及无辜滥杀。所以张扣扣完全符合儒家传统的复仇和成神观念。既然张扣扣的行为符合一贯以来的人们的观念,那么墨家将认为,当今法律不应该判张扣扣有罪,不应该禁止复仇弑母者的行为。

    墨家非常重视法律的合法性。不但反复讨论什么法律是合法的法律。而且巨子腹朜有过榜样。《吕氏春秋》记载,秦王要释放巨子的儿子。而巨子认为秦法允许秦王法外开恩并不合法。从而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惯例法反驳并拒绝了秦王所持的秦法。至于儒家的九世复仇、仇杀无罪观念是否合理。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只是说,当今的人们仍然持有一向以来儒家社会的这个固有意识。那么法律就应该先符合这个固有意识。如果有人认为儒家的这个观念不正确,那么应该先驳斥之,使人们的观念发生转变。直到「九则求执之《经上》」,9成的多数认同程度。然而修改法律。

    法治社会就得「见善不善必以告,上之所是必是之」。然而法律是否合法是需要辩论的。《尚同》篇是这样说的:「故当上同之说,而不可不察尚同为政之本,而治要也」。要实行儒家的上同说(注3),前提是实行墨家的尚同。法律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然后才会有「上同而不下比」(注3)效果。否则就是「上下不同义」,人们仍然在执行自己认同的义:「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张扣扣的案子就非常典型。张扣扣并不认同法律的结果,他等待22年还是“九世复仇”了弑母仇家。仍然执行的是他来自儒家2500年浸淫所认同的义。

    最后,本文想提一下基督徒提出的,张扣扣未得到关怀问题。实际上张扣扣并不是没有得到关怀。从网上的信息看,张扣扣的乡亲对他有过劝解,部队对他有过劝解。然而都没有生效。之所以最终还是造成了惨剧,恐怕不单是因为他认为法律不公。而且也因为人们劝解的无效。这又与儒家的“推己及人”式思维和缺乏上天信仰有关了。如果乡亲们能够像墨家主张的用张扣扣的思维思考,能够切实地帮助他。如果张扣扣像墨家一样有超越信仰。张扣扣未必会去杀人。是非对错的最终裁判者是天帝,不是任何人类。包括你、我、他、张扣扣。

    注:

    1、墨家「去六辟」不可写作「去六」。墨子说:「真天壤之情,虽至圣不可更也」。讲真情实感。然而在处事之时应「去六辟」,排除情感对理性的遮蔽。

    2、毕孙梁本墨子将“僇”改作“戮”,改变了原意。切断了“僇”与“告 听”的关系。不妥。我们必须回到《正统道藏·太清部·墨子》影印本理解墨子。

    3、可参见儒家《礼记·礼运》篇和《中庸》篇:“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人们的待遇、制度、经典解释权都非天子不可。

    4、而字先秦本意即递进。上同而达至不下比。而不是墨家主张不下比。《鲁问》的表述是:「尚同而无下比」。表达得更为清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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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4bf57f5f5589:绝对的无我利他vs威尔逊有效利他主义
      • 苍黄岁天:1、看了文章就不同意作者一个观点。
        好像没有人认为张某无罪,也没有人说要为他做无罪抗辩,我不知道作者说有人认为他无罪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 我看大部分网友对他表示的只是认为他的行为符合一般的孝义而已。
        简书前面也有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张扣扣一路走好,我敬你是一条汉子!
        很显然大家都认为他最后也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
        我也敬重他是条汉子,同时也明白他即将赴死。
        2、这个事出现后讨论张某有罪无罪已经无意义,因为很明显,他杀了3个人,他有罪,最后他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3、现在就是需要向作者一样来反思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他要忍隐二十多年然后等他们一家,就是当时杀死他母亲的三个人都在现场的时候才动手。都说时间是疗伤的药,心里的痛随着时间的流逝会变淡,但是为什么他就没有,这才是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
        这里就是有几点,
        1、他对当年的判决不服,而且对当年杀死他目前的人受到的惩处认为不够,所以他要复仇。
        2、这些年那些杀死他母亲的人,根本没有为自己杀人感到内疚或者有忏悔,所以不能消除他心中的积怨。
        3、这些人他一家在生活的地方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或者说平等对待,在农村就这样,他们一家这些年在农村肯定是窝囊了二十多年,对他爹来说就是窝囊了一辈子。所以他必须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向世人宣布,我不是窝囊,而是我在等你们来向我低头,但是等了这么久都没有,所以我就爆发。
        这就是所谓的:不再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墨者顾如:@volcanol 你切入的角度与我不同。我在循墨家思维,强调法律应该符合人们心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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