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习法律知识至今,已有近四年的时间。自从两年前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后,几乎鲜有再主动学习过,更没有机会使用到这些知识,这让我有些遗憾和沮丧,知识无价,真的变成了无价值,多少是令人难受的。
前不久偶然发现一位写友正在备战法考,她跟我聊了些关于学习与考试的话题,有一种找到知音的感觉,瞬间觉得学习还是有意义的。尤其看到她在文章中分享法律条款,启发到我,为什么不将所学做一些基本普及呢,既可以宣贯知识,也可以巩固所学,岂不是两全其美!所以,从现在起,每周我将至少分享一次法律小知识,和我一起共同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而制定,简单来说,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民法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今天学习关于胎儿的相关民事权利能力。
那么,胎儿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呢?
民法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条规定表明,胎儿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继承权
(2)受遗赠权和受赠与权
(3)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4)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
(5)身份权请求权,如对于其生父享有抚养费给付请求权。
但以上民事权利的享有,取决于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也就是说,胎儿享有的这部分民事权利能力,尚在母体中未出生前并不能行使这些权利,须待其出生后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时方可行使。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这些民事权利能力在事实上并没有取得,所以上述各项权利均未发生,也不会发生其权利的继承问题。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哪怕只是睁眼看了这个美好人间一秒钟,这个胎儿就成为了法律上的自然人,并享有上述各项民事权利请求权,即使一秒钟后死去,他作为自然人所享受的权利将继续产生继承问题。
比如,胎儿出生前继承了一笔100万的遗产,活着出生后马上又死了,那么这100万就作为他的遗产,根据我们遗产继承相关规定进行再分配。相反,如果出生时是死体,那这100万就自始不存在。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本条款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胎儿利益,即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的自然人利益。
只要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其预先保留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就开始享有,并受法律保护。
当然,如果是死体,这一切就自始不存在。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你都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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