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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生而为女》(76)

【自传】《生而为女》(76)

作者: 深圳欣欣祥 | 来源:发表于2018-05-20 19:32 被阅读14次

我的职场 第二节 职场年龄性别歧视

自从大学毕业后,每次面试,人家看了我的出生日期——1986年12月5日,就笑着会问:“满弟,人家都是22岁大学毕业,怎么你27岁才大学毕业?你脑子没毛病吧?你留级几次啊?你参加几次高考才考上大学的?”

“是这样的,当年登户口登错了。我是1990年1月1日出生的。”我一脸不悦,感受到了这莫大的侮辱。

“真的吗?还有人会把1990年1月1日写成1986年12月5日?你说谎也要先用用脑子,也要先用脑子过一遍!”

“尊敬的面试官,是这样的。我是农历1989年12月5日出生的,公历是1990年1月1日。当时登户口,父母为了让我早点上学,就多报了三岁。我们老家都是只记得农历生日。所以户口本上就是1986年12月5日了。”

“好!能够自圆其说!不错!我暂时信你先!”他竖起了大拇指,转而说,“那,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生子呢?”

“三年内没有这个打算。因为我现在还很年轻,我得先好好工作,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广州先站稳脚跟后才会考虑结婚生子。”这句话是别人教我的。因为我也为自己之前的胡说八道吃过亏。

没有想到对方不依不挠:“你现在没有这个打算,那如果你意外怀孕后打算奉子成婚呢?”

“那我去学男人自宫,先去医院摘了子宫再来贵司面试好不好?”语气里含有赌气的成分,想起身愤然离开。

“你先不要这么偏激!这不是性别歧视!这绝对不是性别歧视!因为我们公司有规定,产假180天(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公司奖励2天)呢!在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我们肯定是优先录用男性的。因为女性法定假日比男性多,婚后又比男性更偏重家庭。……”

……

我国法律里有很多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但为什么我们女性就业还是这么难?每次都要被问道是否结婚生子了,打算什么时候结婚生子,一点不满意就不要你了。

是啊!理解!非常理解!因为公司不是慈善机构!

离婚后,每次面试,人家都会问我的婚姻状况。我很清楚他们的意图。我只能说已婚已育。因为如果我说自己离婚有一小孩,他们就会问,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打算什么时候再婚?什么时候生孩子?打算生几个孩子?而且说了已婚已育后,人家还会问你打算什么时候生二胎?

生孩子吧,怕被老板炒鱿鱼;不生吧,怕被老公炒鱿鱼。各种纠结啊,为何我们女性要面临这样两难的选择呢?

总之,就是:女人单身吧,嫌你自我封闭,肯定交际能力弱;有男朋友吧,怕你结婚要孩子;有家有孩子了吧,又嫌你拖家带口影响工作……各种歧视啊,何苦为难女人呢?

试想,如果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对企业的约束,那在就业市场上,男女是不是就更能够接近平等地就业了?女性就业率是否会随即上升?

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女性怀孕后会离职,从而享受不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保护。一种是因为早孕反应大或者医生建议自己保胎,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很多人无法坚持到胎儿9个半月才开始休假,故而主动离职;还有一种,是企业变着法儿逼迫孕妇辞职。

那这法律,到底是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还是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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