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公司制度,是经过市场经济上百年的筛选和塑造,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一方面可以体现公有制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因此,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是为今后我国国有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期、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证,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基本形式,符合国有公司的现实要求和长远发展要求。
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公司制度,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现代公司固有的性质和要求,按照世界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标准,来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一)现代公司的内部利益关系协调与制衡
公司管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现代公司区别传统公司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管理结构的全部内容,是指在契约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机制,既充分调动各种公司内部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又对各种内部利益主体形成有效的约束,即形成相互制衡,保证各种利益主体自身的应有利益与权利,从而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与最优化。因此,公司管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一般来讲,公司管理结构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界定股东与公司经理层的相互关系。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契约制,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契约,即在股东与公司经理层之间形成责任权利内在统一的相关关系。人对利益和权利的追求是无限的,靠什么约束?只能靠责任来约束。其次是道德契约,指股东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经济契约贯彻到股东与公司经理层的道德规范中,其主要内容是指在没有任何外在监督的条件下,双方都不会索取不该归自己的利益和权利。最后是环境契约,指经济契约贯彻到股东与公司经理层的整个社会环境中,即股东与公司经理层不应在外部交往中索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2.委托经营结构
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将财产授予代理人经营,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以及不对称信息的因素,代理人就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因此,尽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产生代理收益(分工效果和规模效果),但委托人为使其效用最大化而通过合约监控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也是必然发生的。只要存在委托经营关系,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如果这种冲突不可能通过完备的契约得到解决,则公司管理结构问题必然在公司中产生。公司管理之所以成为必要,关键在于公司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代理问题;二是不完备合约(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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