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年过八旬的亲家翁和我一起吃饭,讲了他当年粜稻黍的往事(稻黍,我们这里方言叫“套黍”,是高粱的别称)。
那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他儿子(现在我的女婿)三周岁的时候,我们这里的风俗,孩子三周岁是要大庆的,尤其是家里的唯一的儿子。
为了给儿子举行三周岁庆典筹钱,他和一位同事,每人用自行车带着100多斤稻黍,艰难骑行四十余里,去到平遥城的市场上出粜(卖)。摆在那里时间不长,没有等来买主,却等来了市场管理人员。市管人员说他们是投机倒把,立即就把他们的高粱拿到车上没收走了。可是,他们还是不甘心,在后面跟着去了公安局大院,一进去正好碰到正在吃饭的局长,这位局长原来认识,是老家邻村的人,叫罗云山。亲家一见到他,感觉有了救星,立马点头哈腰和人家打招呼,局长也认出了他,就聊了起来,问起亲家的大哥还在中央工作吗?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又聊了一些家常。然后,局长告诉手下人说,这是一个中央领导的弟弟,你们不要全部没收了,要给他点补偿。于是,亲家和那位同事每人得了五元钱。回来拿这仅有的五元钱给儿子办了三周岁生日庆典,谈到这里的时候,老人突然哽咽了,我也没有再追问下去。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那个贫困饥饿的源泉刚消失不久,他的余威还在。即使是亲家这样有红色背景的家庭,并且夫妻两口都是民办教师,依然连为给儿子办个极其简单的生日庆贺也十分困难。权衡之下,还得卖了节衣缩食省下的口粮。
我记得当时候按国家定的收购价,好像小麦是1毛3分9厘一斤,高粱玉米是8分9厘一斤。一百多斤高粱起码也该给十几元钱。如果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三、四毛钱一斤,一百多斤能卖四十多元。可是不幸碰上了市管人员,万幸的是,又遇上了认识的公安局长,并且自己还有一位在中央工作的哥哥,这才没有被全部没收了,一百多斤高粱换得了五元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