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可是好多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按当地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变成了“清一色的????元”,虽然已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未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也是不合法的。
法律规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费。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只有当员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时,才能按此底数缴纳。
当员工工资收入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平均工资300%的限额缴纳。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底数、限额和比例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为准。
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能节约成本呢?答案是否定的,甚至付出更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补缴加滞纳金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被行政部门稽查到或是劳动者举报投诉,仍然要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且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待遇损失补差
员工如果有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待遇损失发生的,单位要补足差额。
3、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上海等地,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单位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行政处罚
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行政罚款,也可对直接负责人处罚。
5、记入诚信档案,联合惩戒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在政府部门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入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的影响是延后的、隐蔽的,也有五个方面。
1、直接降低将来享受的退休金
影响退休金高低主要因素,一是历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二是本人缴费工资高低;三是缴费的年限。养老保险交的时间越长,数额越多,将来退休金拿的就越多,这是累积影响,时间越长影响越大。
2、减少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与工资收入有关,缴费工资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就产生差额,由用人单位赔偿差额。
3、女职工的生育待遇损失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江苏是158天)是根据缴费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是产前同等工资小平,缴费工资低达不到产前工资水平,单位要补差价。
4、失业人员待遇损失
员工失业后申领失业救济金是依据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确定,一般按缴费工资额的40%计算每月领取额,缴费工资额低,失业金拿得少。
5、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减少
每年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根据你的缴费工资额一定比例(按年龄)转入,供医保人员平时门诊使用,缴纳少转入个人账户也少。
可见,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国家(社保基金减少)、单位、职工都不利。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欢迎关注、点赞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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