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才判三年半,妻子的命太不值钱了!这样轻判将会助长杀妻案的发生!
安徽郎溪县的王某龙和妻子因家庭琐事争吵,将妻子推下池塘,明知道妻子不会游泳,既不呼救,也不施救,竟然在岸边悠然自得地抽烟,然后骑车离去。
王某龙虽然有精神病史,但此案发生时病情处于缓解期,法院认定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属于故意杀人罪,可是判决结果却只有区区三年半!
郎溪县法院这个判决,给人的感觉是高高举起铁锤,却是轻轻放下,雷声大,雨点小。既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只判三年半,难道因为王某龙害死的人是他妻子,就获轻判吗?妻子的命就如此轻贱不值钱吗?
我认为这个判决显失公平!
这样轻判只会助长杀妻案的发生!因为杀妻的犯罪成本实在太低了,只需坐牢三年半,如果在监狱表现好,也许三年半都不必住足就提前出狱了!
女人因为变成人妻,命就不值钱了吗?这实在是女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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