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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EOS42谈对{reg_producer}合约的重新构想

【治理】EOS42谈对{reg_producer}合约的重新构想

作者: 荆凯_EOS42 | 来源:发表于2018-12-26 18:54 被阅读14次

    感谢EOS社区成员,他们启发、评审并帮助我完善了本文中的想法。

    重新思考 {reg_producer} 合约: 是什么,怎么做

    有效的治理模式,需要建立在明确的治理结构之上,治理架构会提供如下流程的信息: 决策制定、实现正义、以及对权力中心进行平衡,使得任一方都不能滥用权力而无需付出沉重代价。所有的出块节点(Block Producers,简写为BPs)若要正式成为出块节点候选人(Block Producer candidate), 需要签署{reg_producer} 合约(注: {reg_producer}为李嘉图合约)。

    在{reg_producer}合约内容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协议,预先描述了出块节点(BP)基础的行为准则(compliance standards)(是什么(The
    What)
    )。

    {reg_producer}协议的目的,是对BP的运营设置一个最低门槛,以便产生合适的节点,可以完成作为出块节点需要执行的一些关键任务。

    然而,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如何做(The How)”), {reg_producer} 合约就被简化成注册为出块节点时的无关痛痒的细节,而不是用于培育滋养出块节点的诚信、责任和整体质量的一个法定工具(legitimate vehicle)。

    “哪个更好?是拥有法律并且服从,还是猎捕和杀戮?”

    ― William Golding, 蝇王

    如果没有建立起执行BP准则和其他标准的清晰路径,EOS主网就会很容易滑入无政府主义的深渊 -- 那些最贪婪的个人或组织(entities),会利用一切欺诈的机会,进行自我保护、攫取个人利益,而整个网络都要因此牺牲付出代价。占据上风的,可能是那些拥有最多资源和政治关系的人,而非提供了最大价值的人。我们面临这样的危险:在贪婪与保持去中心化的表象的需求之间, 形成腐败性的张力。最终,在治理上,自由市场将会出现重视执行和公正的机制作为替代解决方案,从而实现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区块链的能力。这些替代方案将会激发信心,从而吸引企业和用户。

    强制执行机制

    EOS主网通用的执行机制可分为三大类:

    ** 代币持有人,出块节点,和仲裁**.

    1. eosio基于委托权益证明机制(DPOS)的共识协议而构建。DPoS的定义特性之一是, 代币持有人会进行投票,选择出他们认为会对保护网络安全最有利的验证人(出块节点)。持币人需要对出块节点进行持续的评估,选出来最适合的候选人以开发和维护网络。

    2. 出块节点具有改变EOS网络结构的权力。经过前21个出块节点中15/21的超级多数投票之后,可以把一些提议正式部署至网络。 理论上出块节点可以进行自我监管,并用15/21的绝对多数的方式来执行标准。

    3. 自EOS主网2018年6月份启动以来,仲裁一直是最为热议的话题之一。基础层仲裁治理模型(Base layer arbitration models)下,允许一个仲裁论坛就BP合规事宜进行裁决,并为账户被盗的受害者或丢失密钥的持币者下达仲裁裁决。EOS核心仲裁论坛(ECAF)是一个目前未经批准和未经选举的仲裁论坛,一直在临时宪法的条款下运行。目前的模式下,可以就BP合规相关的问题向ECAF提起诉讼。至少有两起与BP合规有关的案件已经提交。目前还没有任何裁决。

    强制执行模式(Models of Enforcement)

    主要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

    目前,EOS社区中有几个团体正在发起活动,要求仅对代币持有者和BPs(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方面,这种方法是DPoS最精简的版本。理论上讲,出块节点是由选出产生来完成“他们工作”的,如果他们不能完成工作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区块链的完整性,代币持有人就会投票把他们赶下台。根据这一信念,出块节点合规标准可以完全从系统协议中去掉,或者由代币持有者和/或 15/21的绝对多数执行。

    这一模式的支持者通常会指出,出块节点和代币持有者(尤其是巨鲸大户)之间的“利益一致”是驱动慈善行为、并最终为整个网络做出有益贡献的关键驱动力。

    但是,如果这种方法并不总是奏效呢? 如果一些持币大户和出块节点感兴趣的只是服务于自己的利益,而很少考虑合法性的价值或者整个网络的健康,那该怎么办呢?

    在任何群体中只要存在可能,总是会有一些人选择集中权力,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钻系统的各种空子。如果纯粹为了个人利益而使得权力足够巩固,出块节点将被迫效尤,否则就会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变得无足轻重。

    此外,在EOS 主网的当前状况下,往往会激励被选出的出块节点不要发表意见,因为他们可能会遭到那些支持作恶节点的持币大户(large token holders)的恶意报复。单纯从“参与政治游戏”的角度来说,当选的出块节点通常更愿意站在一旁,而不是冒着直言不讳、可能失去选票的风险。事实上,经常听到人们说: “DPoS的美妙之处在于,备选节点可以改变局面。” 这一陈词滥调,实际说的是: “备选节点不会有太多的损失,他们有动机采取大胆的政治立场来获得选票,因此感觉上,与前21位当选的出块节点相比,他们可以在政治约束较小的情况下自由发言。”

    基础层仲裁(Base Layer Arbitration)

    ECAF目前是EOS主网的基础层仲裁论坛。在这种模式下,ECAF是强制BP合规的首要的执行者。然而,即便对出块节点提出了指控,我们也没有裁决先例可供借鉴。此外,仲裁论坛(不仅仅是ECAF)发布裁决耗时甚久。在某些情况下,做出裁决可能需要数月甚至一年以上。由于需要快速达成结论以便进行有效治理,等待仲裁论坛就有关出块节点合规性的事宜作出裁决就非常低效了。

    基础层仲裁还涉及到人员与区块链的接触点并不可追责(accountable)。从这个特殊的接触点所取得的成果既有用,又令人关切。首先,通过引入这一接触点,存在腐败的可能性。有许多的理由表明,仲裁论坛腐败的可能性非常小,尤其是如果该仲裁论坛良好创建的情况下。就ECAF而言,它既没有历史,也没有声誉可供引证。

    然而,基层仲裁的确提供了不容置疑的价值,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特定的论坛在政治上不会对EOS的事项怀有偏见。与出块节点所面对的博弈论和政治约束不同,仲裁论坛不必介入其中,在理论上这让论坛可以独立于政治压力运行。与BPs的自我执行相比,与强制执行相关的决策更有可能纯粹以实事求是为指导准则,而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

    重新构想{reg_producer}

    {reg_producer} 合约可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 “是什么(the What) 以及 如何做(The How)”。

    如何有效地对基础标准强制执行,这一点十分重要。建立一个作出有关执行决定的系统,为对这一框架作出各种遵守标准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我们会探讨两种适用于EOS治理提案的强制执行模型。这些模型基于有限干涉主义、自由市场的方式,其目的是使主要利益相关者(BP和代币持有者)能够管理网络。此外,这些想法理论上都可以适用于公约(或用户协议等)的任何版本。

    目标(没有特定的顺序):

    1. 发展强制执行的模式,用于帮助出块节点保持网络安全和对企业的吸引力。

    2. 结合流行的执行模式,努力从每个角度吸取最佳的要素,并通过公投。

    3. 设计一个流程,可以很容易地适应任何公约的细节,特别是有关仲裁和BP干预的部分。

    4. 提供具备时效性( time sensitive)的执行模型,并能对违反或威胁网络的行为作出适当反应。

    5. 为出块节点提供清晰的预定义机制,以强制执行{reg_producer}合规标准。

    6. 对运行顺序进行重新调整,以赋能DPoS(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元素。为一个独立的仲裁论坛提供一种机制,以解决BP间无法解决的争端。如果代币持有者选择一个不存在有限基础层仲裁(limited scope base layer arbitration)的系统,这种机制也很容易移除。

    7. 移除前21个出块节点所面临的政治压力/强制执行的单独负担,以便他们在必要时能够更有效地采取行动。

    8. 建立一种机制,使得获得奖励的备选节点(paid standby BPs) 可以强制执行BP合规标准。以此方式,促进获得奖励的备选节点参与,利用这些节点丰富的知识和诚信,使得前21名出块节点更难维持阴谋集团,由于比前21出块节点面临更少政治压力,他们也更容易采取行动。

    有限范围基础层仲裁(LSBLA)

    LSBLA不为丢失或被盗私钥的用户提供追索权。仲裁的必要性(如果存在的话)应该绝对最小化,并且只能用作解决出块节点相关争议的最后手段。基于这些原因,在LSBLA模式下,只有当主要利益相关者在与{reg_producer}合约关联的争议无法得到解决的一系列机制下,才使用仲裁。

    *备注: 就 {reg_producer} 合约的目的而言,建议设立一个仲裁论坛,仅用于解决与 {reg_producer} 相关的合约性冲突,而不处理其它治理文件的相关情况。

    出于灵活性和效率的目的,当选的出块节点(即前21个出块节点)和有偿备用节点,有权执行出块节点的合规标准。有偿备用节点(Paid standby BPs)若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强制执行标准。如果15名或以上的有偿节点达到了所有有偿节点总票数的33%,则达成法定人数标准。

    (备注: 此处所指的有偿节点总投票数,是指的包含前21个节点在内的所有得到了报酬的节点所得到的总投票数).

    允许有偿备用节点拥有强制执行标准的权力,让它们在政治上参与进来,并减轻了前21名出块节点的压力,尤其是在当选的出块节点因为政治限制而难以发表言论的情况下。

    要了解33%的比例是如何达到的,可以查看此表格。举个例子,在获取这些数据时(2018年12月7日),如果排名第22-46位的节点同意强制执行{reg_producer},那么需要25个有偿付费节点来形成法定人数。

    执行的过程分为多个层面:

    1. 报告(建立流程,用于报告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且必须对报告的违规行为进行yes/no投票)

    将使用{secure_network}合约报告违规行为。至少需要5个当选BP(前21名)或12个有偿备用BPs以启动此流程。发起{secure_network}合约的5个当选BPs或12个备用BPs组成了“安全法定人数(security quorum)”。

    每一个被报告的违规案例都要求所有领取报酬的 BP 在{secure_network}合约启动时,对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提交投票,表示赞同或反对。如果{secure_network}合约已启动,而没有提交赞成票或反对票,将导致违反 {reg_producer} 合约。

    在{secure_network} 合约内,索赔人提供与指称的违反行为有关的细节,包含证据在内。在{secure_network} 合约的生命周期内,可以使用新证据对合约进行修正。

    2. 反驳/接受(建立被告可以反驳索赔的过程,索赔人可以执行{secure_network}合约)

    如果被指控的嫌疑人(offender)希望反驳指控,他们有72小时的时间陈述他们希望提供更多信息来为自己案件辩护的意图。自 {secure_network} 合约首次启动之日起,被告有10天的时间为其案件辩护。

    如果在72小时内被告没有陈述他们反对索赔的意图,则假定被告有罪,若发起{secure_network}合约后的14天内可以达到绝大多数或法定人数的比例,会对相应的违反行为进行惩罚。

    3. 强制执行/删除案件(确定如何删除案件,或者如何对违反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不足以使原告认为被告是无辜的,则会就该违反行为强制执行相应处罚。需要经由前21个当选出块节点的15/21的绝对多数同意,或者在 {secure_network}合约执行时至少占据有偿节点(paid BPs)总投票数的33%的15个或以上的有偿节点所组成的法定人数同意,通过这种方式,来正式进行强制执行。超级多数或者法定人数的方式,必须在 {secure_network} 合约发起之后的14天内执行所设定的处罚,否则该流程将终止。

    如果索赔人对被告在反驳中提供的资料感到满意,或无法达到绝对多数或法定人数执行处罚,则该流程将停止。

    4 仲裁(建立导向仲裁的环境,以及在临时仲裁期间如何处理处罚)

    在执行了处罚之后,若被告坚称他们没有违反规定,被告可以通过在 {reg_producer} 合约中预先选定的论坛将案件提交仲裁。被告可以向 {reg_producer} 合约中所规定的仲裁论坛请求执行临时措施。除非通过仲裁达成的结论与执行该处罚的BP们的结论不同,否则与该违反行为有关的处罚仍将继续执行。

    备注: 走到第4步流程的可能性很小。仲裁费用非常昂贵,且纠纷败诉方往往要承担此费用。此外,在没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违规的情况下,以绝对多数或法定人数执行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纠纷的败诉方很可能会在主要利益相关者强制执行(Primary Stakeholder Enforcement)这一阶段就解决了冲突。然而,在无法达成明确结论的情况下,拥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仲裁论坛)可能对解决争端非常有用。

    强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强制执行(Enhanced Primary Stakeholder Enforcement, EPSE)

    EPSE复制了LSBLA,但从流程中完全移除了仲裁。这一版本中,之所以说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强制执行(primary stakeholder enforcement)是“强化的”,是因为有偿备选节点拥有执行 {secure_network} 合约所必需的政治权力,而不仅仅是获选BP(即前21个出块节点)的绝对多数才具备。

    这种方法不存在仲裁,限制了区块链上的人员接触点,但牺牲了第三方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是,除非严重违反 {reg_producer} 的BP得到“恶意”鲸鱼大户的强有力支持,或者它们的投票基础根本不同意{reg_producer}的条款,否则,EPSE可能已经足以解决许多争议。

    {reg_producer} 合约强制执行条款的示例

    使BP受到{reg_producer} 合约条款的约束,并定义了 执行{secure_network} 合约所需要的标准

    (备注:如下是李嘉图合约的格式,{{producer}}为合约中的变量,代表签署者。)

    我,{{producer}}, 同意如果我未能履行本合约所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约所规定的规则,则其他有偿出块节点(paid block producer),包括有偿备选节点(paid standby)和当选的前21名出块节点,应对本人执行违反相关条款所列出的相应处罚。执行该协议的工具应是{secure_network} 合约,该合约可由前21名出块节点中的5名或者12个有偿备选节点执行。

    定义启动和强制执行 {secure_network} 合约的过程。定义超级多数和法定人数的概念

    我,{{producer}}, 同意若我违反{reg_producer} 合约则可以针对我执行{secure_network} 合约,由至少5个当选出块节点或12名有偿备选节点执行。在 {reg_producer} 合约中的处罚,可以通过15/21的超级多数票来强制执行,或者通过在 {secure_network}合约执行时至少占据有偿节点(paid BPs)总投票数的33%的15个或以上的有偿节点所组成的法定人数同意的方式来执行。

    定义一个协议使得被告可通过{secure_network}合约回应指控

    我,{{producer}},同意如果我被指控违反了条约,{secure_network}合约应向我发出警告,我将有最多72小时的时间表明我的意图,以针对控方的证据进行抗辩。如未能在接获违规通知后72小时内作出回应,即属承认罪行,而有关违规的罚则须以法定人数或绝对多数的方式强制执行。

    我,{{producer}}, 同意如本人因违反本合约规定的协议而被起诉,本人最多有10天的时间提出反驳。

    确立所有的有偿出块节点都需要就所有执行的 {secure_network} 合约的实例进行赞成/反对的投票

    我,{{producer}},同意如果在{secure_network} 合约执行时我是有偿出块节点,我必须在任何 {secure_network}合约执行后的14天内,投出赞成票或反对票。 任何{secure_network}合约执行之后的14天内,如果我没有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导致违反 {reg_producer} 合约。

    (对这种违反行为的惩罚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介绍 : “什么”是可强制执行的出块节点合规标准)

    用于 LSBLA 的模式,定义用于解决本合约相关争议的论坛

    我,{{producer}}, 特此同意任何出于{reg_producer}合约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 若15/21 的获选出块节点的超级多数或者任何有偿备选节点的法定人数的方式认为被告人违反合约,被告有权在处罚的7天内,按照 [指定仲裁论坛]的纠纷解决规则所任命的一名或者多名仲裁员,根据上述纠纷解决规则,对违规事宜进行最终解决。

    我,{{producer}}, 认可若我被发现违反了{reg_producer}合约,并受到强制处罚,我可以向 {reg_producer} 合约中所命名的仲裁论坛申请临时措施。

    确立对不愿服从处罚者的惩罚

    我,{{producer}},同意如果不遵守对我所实施的惩罚,将导致出块节点执行{un_regprod}合约,该合约将取消我得到投票的资格。我,{{producer}},在履行导致对我执行{un_regprod}合约的处罚的要求之前,不会执行{reg_producer}合约。

    我,{{producer}},同意若我继续执行{reg_producer}合约,而没有履行因违反{reg_producer}而受到的处罚的要求,我注册出块节点相关的账号密钥将会被改为无效值。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

    我,{{producer}},同意上述仲裁论坛关于{reg_producer}合约的所有裁决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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