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继继昨天的那个问题。
但首先问一问自己:面对侵犯到权益的事情,我会把主动把诉求与不满意绪表达出来吗?
这要分两个阶段。
以前的我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金科玉律,很多时候都是消极地忍一忍,消极地等问题静悄悄地过去算了。
可惜忍让,却无法将事情有效地解决好,甚至让那些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的人变本加励,得寸进尺。
以我的“好邻居”学校为例。
装修垃圾到处堆,屋后一片狼籍,弄得沙尘滚滚,严重影响到我家的正常生活。终于在前天我到学校,找到装修队的老板,当面提出诉求。在一番理论后,第二天果然派人来稍稍清理了。虽然效果不尽如人意,但包也算有所改进了。
或许这就是主动表达诉求,表达不满的效果吧。老实说,我为何要忍?被侵犯合法权益的人是我,受到影响的是我,如果连据理力争这点也无法勇敢地提出,是不是太憋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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