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诗少简书守护者联盟工作日志专题诗少简书联盟工作日志
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标准以及设立流程

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标准以及设立流程

作者: 华商微服 | 来源:发表于2018-05-31 13:44 被阅读0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在保险方面也比较关注,保险公司很赚钱,但是注册起来可一点都不容易。今天我们来谈谈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标准以及设立流程。

    华商微服

    保险公司设立最低资本:

      (一)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包括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但是,经营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保险业务。例如: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1.初步申请

      申请人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筹建计划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正式设立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若果您也想要设立一家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咨询华商微服,电话:4000-600-221.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中国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标准以及设立流程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vmsqs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