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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法律(15):寻找法律的源头之黄老思想

行走的法律(15):寻找法律的源头之黄老思想

作者: ca55f94e75e4 | 来源:发表于2021-12-30 21:32 被阅读0次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受道家思想的影响巨大。道家思想走向经世致用是和黄帝思想融合在一起的,被称为“黄老思想”。

黄老思想是战国时期兴起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黄指黄帝,老指老子。该学派始于战国而盛行于西汉。司马迁在《史记》里将黄老合称。黄帝学派的典籍为黄帝书,除《黄帝内经》外大多已经佚失。老子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道德经》里。后世黄老学派的著作则进一步丰富黄老思想的内涵。

在秦汉时期,老子思想分为两个系统传播,即“刑名法术系统和养生神仙系统”。

黄老学派在西汉时期一度成为统治思想,得到统治阶级的认可和信奉,其经国治世的思想也得以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东汉中后期则主要体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到了三国时期则流于虚无自然的玄学。因此,黄老之学对于社会政治影响最大的时代,当属西汉时期。

黄老思想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一个字,那就是“道”。对于道的认识和解释从来都没有统一过。但至少有几个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一)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二)道是普遍存在的规律;(三)道同等地作用于万事万物,没有亲疏远近。这些思想接近西方自然法的思想,可以说“道”的思想就是中国的自然法思想。

自然法强调的是自然公正,比起人类社会由统治者制定的国家法律要公平正义。

黄老思想在法制思想上比起儒家和法家思想更接近人的本性。我们常把两个规则体系并列,一个法律,另一个是道德。法律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统治的需要而制定的各种规范,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而道德是社会普遍认可的为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依靠个人自觉履行。

我们现在所说的“道德”与《道德经》中的道德并不是一回事,但从道德的内涵上可以看出两者是有内在联系的。现在所说的“道德”实际就是黄老思想中“道”的一部分,是被公众自觉遵守,天然正义的行为规范。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黄老思想是中国法律的天然源头,是中华法系几千年能够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之一。因为黄老思想不仅曾经是国法的一部分,它还蕴含着天理。时至今日,当我们在法律面前无所适从的时候,还要呼唤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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