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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74串 末尾弗雷格概念文字摘

265——274串 末尾弗雷格概念文字摘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1-04-14 10:15 被阅读0次

258但我 说 这个 符号, 或 写 这个 符号, 同时 把 注意力 集中 在这 感觉上—— 于是 仿佛 内在 地 指向 它。

这几节都是围绕这个句子展开来说的。这里w指出的不是对于指物定义的否定,而是做对内在感觉的指物定义这件事时,做成它还需要标准。不然,只是一种做,但是还没有做成的情况,就还称不上是给出一个指物定义。
而标准,只能是外在的标准。内在的主观的东西不能用作标准。如感觉/表象。
这也是基于w考虑的是由我们日常语言所编织而成的日常生活,我们日常所考虑的东西。日常所考虑的东西,这个概念已经把一种理想的东西斥之于考察的讨论的范围的东西之外了。
我们日常考虑的,就是现象中的事情。(相应的逻辑哲学论考虑的则是非生命现象的认知:事实)现象处于空间中,虽然它为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所综观,但是,受到综观的东西,类似于康德的显现的感性材料,总是空间之中的东西。这里,就标准的东西而言,指出其真或实在性的落脚所在而言,依据的就是一种康德的外感官空间。就是这里的外在标准。

265
在 想象 中 查 图表, 并不是 查 图表, 就 像 对 想象 的 实验 的 结果 的 想象 并不是 实验 结果。

这句话充分表达了想象/记忆本身就是有赖于别的东西的规范,就像意识作为关于某物的意识,其内容总是受到事物方面的客观情况的规定。我可以对于某种情况无意识,但是只要考虑到某种方面的情况,那么事实就总是确定的,客观的,而非主观随意的。

标准问题的提出,关于理解中的标准意识,基于对表达和理解的主观随意性排除。确保表达和理解的确定性。标准指出确定性的根据。

这节的最后这句话,图标,实验,指出主观的心理的想象要达成的是一种客观的东西。这种客观的东西在这里是一种关于现象(外在的)中的事实的认知活动,知识的生产活动——发见科学命题。

266
这里指出记忆的一种脱离客观或外在标准的使用。这种使用对于我们使用它要达成的目的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得到的并非一个客观的现在几点。正是基于我们通过日常语言的使用所考虑的日常的东西是一种客观事实,使得对于语言的使用,对于表达和理解,提出一种客观性要求,语言表达确定的东西而非随意的东西,因而需要相应的标准。这里就是外在标准。

267
延续上一节。
工程设计中的设想,和其可行性论证,和通过回忆火车时刻表差时间的例子一样。
这里一样的是,基于记忆验证记忆,是试图通过a是a来验证关于a的一个经验命题(这里把自然科学看作关乎经验的而言)或者综合命题。前者是一个重言式,先天为真。后者指出经验中的经验性,或经验中特殊的普遍性,并非一个重言式所决定。就是属种差里,在经验里指出一个属概念对于种差概念的指出不承担责任。不能基于属概念的指出就先天地确定下种差概念的情况来。
这是试图在逻辑上交叉的集合里,用一个环节取消另一个环节,带来的是部分逻辑环节的缺失以及没有根据的武断。
而根据,就是指出相应逻辑环节的东西的有待考察。

268
左手给右手的例子,指出我们的认知/理解活动对于我们认知/理解的东西的错失。
我们考虑钱从a交给b。这里涉及的总是权利的主体之间的活动。而我的左手和我的右手并非分别独立的民事行为的主体。这样,这种转交并不意味着字面的形式所带来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财产转移。这里有一种语言方面的形式的本质主义带来的对语言的理解。

“好,往后呢?”
随后产生什么影响?钱从左手到右手,并不改变还是我的这个事实。它只是一个没有实质结果的行为。而w考虑的是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是具有实质影响的东西,就是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

前面查表的例子,也可以用这句反问来结束。如此这般,然后呢?它们并不涉及现实认知的给出,不涉及现在是几点的确定或认知,不涉及一个设想为真或可行性的论证。它们只是一些装饰,摆设,并不参与介入现实认知和现实实践。

私有的语词定义,w说也是类似的。
和查列车时刻表的例子可以类比。
而后两个例子,在于指出需要具有标准的意义上相类比。

这是把私有语言嵌入到日常语言的使用的语境来。w对于日常语言的使用给出意义上的东西,设定在我们日常所考虑的东西。这个设定就对私有语言提出了外在标准的要求。
如果接受私有定义,那么“好,然后呢?”我们还是会回到日常的情况来。譬如相应于一个感觉一个想象中的东西记下E这个符号,记下它并非就完了。我们记下这个符号在于我们还会理解这个符号。
这里联系到语境原则,弗雷格说专名并不自身给出指谓,而是基于句子意谓真在语境中指出来而受到某种谈论。w的语境则落在综观看见的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的给出上。
在w,专名的指谓不是弗雷格意义上语境原则的考察。而是语言游戏的使用里语境落在综观的生活形式上。从而,看见的语言游戏,意味着专名的指谓不是基于语境给出的,而是基于自身给出的。或者说,专名的指谓先于生活形式的领会。它作为看见的东西,专名的意谓自身作为在先于句子的理解,就给出来的东西。就像康德的实体和属性的概念先于实体和属性的关系给出来。
这里可以不用在先给出来这种说法,而是一种独立的,并列中各自给出来。它们之间是一种逻辑上环节之间(因素之间)交叉或独立的关系。形式和质料这对概念之间的区别。我们不说质料和形式就知识(经验)而言可以相互独立。但是在概念上,它们之间需要相互区分。
这也是一个概念就其内涵而言诸内涵成分(它们自身又是概念)之间的相互区分。

269 请 记住, 一个人 不理解 一个 词, 这 事情 是有 一定 的 标准 来 判明 的: 这个 词 对 他 什么 都没 说, 他不 知道 好 拿 这个 词干 什么。 也有“ 他以 为 理解 了 这个 词” 的 标准: 把 某种 含义 和 这个 词 联系 在一起, 但 那不 是 正确 的 含义。 最后, 还有 他 正确理解 了 这个 词 的 标准。在 第 二种 情况下 可以 谈 得到 某种 主观 的 理解。 别人 都不 理解 而 我却“ 似乎 理解” 的 声音 可以 称为 一种“ 私有 语言”。

如果我们理解一个含有不理解的字的句子,那么,这个字的意义在这个句子的表达功能中不重要。可以这么说么?
最简单的就是基于语境给出一个代数式为真的情况。一个代数可以看作一个不理解的字。
但是要考虑到,一个代数符号出现在一个代数式的句子里,这个代数的意义中其相关的东西都已经准备好了。这个词的用法已经准备好了。从而这个句子的语法作为给出来的东西,可以看作这个代数的语法定义的句子。
在命题之外的情况中一个陌生的符号里,也可以有类似的情况。

一个句子可以基于自身指出其意谓的东西。譬如命题的意谓真。
这为专名的意谓的考察提供了一个语境,使得可以基于句子意谓真来对专名的意谓作出某种谈论。这就是用概念来把捉对象的情况。

这里可以这么说么:
一个句子中,当名称看作给出意谓的东西时,考虑的就是句子的意谓。是从部分到整体的推进。
而当作为部分的名称的意义不明时,我们可以做的就是给出一个它处于其中的合法的使用场景,一个语言游戏,进而基于句子的意义来考虑这个名称的意义。
前者中,语境在于部分的东西。弗雷格指出命题意谓真,是对于语境在经验之外进一步的推进。命题先天作为真值函项,真是逻辑。这是一种整体方面的语境的指出。
我们总是从已经给出的确定的东西推论有待确认的东西。

语境原则就是尽力去指出在先给出的东西的所有可能情况。??

而弗雷格的把句子看作真值函项理论,在讨论推理的概念文字中得到有力的运用。富于成果。理论还要嵌入使用的场景,才能说其具有意义。

270
w对于语言的意义的考察,在于考察其用法。因此,语言游戏总是置于现实语境中有意义的使用中来考察其意义的东西。
语言的理解不能脱离用法的给出。用法一方面是使用中给出来的,另一方面是理解的东西。它们的一致就是达成正确的理解。
并且,这里的一致不是一种偶然的一致,而是有根据的一致:遵从规则。规则本身是一种公共意义而言的,而非私人随意的设定。

这里,综观统一的生活形式,或遵从规则具有标准——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或文化制度的传统。另一方面,外在标准。
前者是综观形式而言的规则方面的标准。
后者,是实在性方面指出的的标准。或者说,是一种语言游戏中作为材料自身指出的东西而言的,部分的意义而言的标准。
譬如,“这个杯子”,在一个指物定义里,其用法可以为事物上的这个杯子所确定。后者作为前者的标准。虽然指物定义里始终存在一个把符号看作事物的指谓的这种语法形式,这种命名游戏的生活形式则是领会一个命名游戏的形式上的标准。
如果把命名游戏中生活形式的东西,表示为把“a”看作事物a的指谓,a在此表示普遍性。那么,它就是弗雷格意义上的一个不满足的东西,函数式的东西。这里,补充其不满足性的是一个符号和一个事物的给出。

回到原文这个血压的例子。
首先,基于和血压的联系,这感觉是有用的。
随后,w指出感觉的识别的问题,正确性或确定性的问题,标准的考虑。
既然这个感觉用于和血压的联系,那么这感觉的使用就要联系于血压的情况。如果有感觉,但是血压正常,那么就要说这感觉在指示或表征血压而言是错了。
但是如果仅仅从感觉本身出发,这个感觉和那个感觉并不总是同时被意识到。或者说,记忆由于缺乏正确的保证难以作为感觉在这里被使用的根据。
这里,我们在感觉——血压这么一组外在的相应作为感觉名称的语法。我们关于感觉本身的辨识环节并没有指出。“E"和感觉之间的相应,我们怎么作出定义?我们最后还是要基于一种外在标准。
譬如我们怎么定义疼这个概念?大概还是要说,用针刺一下会有的感觉。被石头砸到脚时,脚部的感觉。我们难以在疼的内部描述现象,只能在外部的联系中指出它。

感觉的辨识也还是落到一些概念的内涵上。比如种类上刺疼还是钝疼,持续的还是间歇的,程度上轻微的还是剧烈的。
但是无论如何,即使感觉灵敏,记忆准确,就像一台心电图对于心跳的记录那么准确,感觉始终还是要置于用法中来,就是说,置于和这个例子中和血压的情况的联系中来。这里,就成为267的情况:一个工程的设想还并不是这个设想的验证。验证是置于事情中来到现象中来,一种遵从规则的行动的结果与其目的的东西之间一致。(这里可以联想到,实践中遵从规则的理解的对错还是要在把它做出来后得到实证或确认。行动,把一种理解做出来,为判断这种理解的对错提供标准。)
感觉的内在辨识是重要的。但是在这个感觉的用法里,整体上的作出综观的,还不在于这个辨识,而是感觉和血压的联系。它是具有外在标准的。这就是这个感觉的用法。
感觉的辨识只是局部的东西,感觉作为概念在内涵上标准的指出,只是局部的判断,局部的遵从规则。但是我们在这里考虑的是这种感觉的使用:与血压的联系。

感觉的辨识如果超出其局部的作用,地位,把感觉的用法全然建立在这种辨识上面,就是一种语言的本质主义的东西。感觉在此用作血压的表征,用作自然现象中结果的东西看作原因的东西的表达或符号。
这里的问题是,感觉的辨识作出一种越界的解读,基于一种本质主义,把这里的用法给占据了,排斥掉了。从而使得事实上一种用法的环节的考察的缺失。这种缺失是感觉辨识错误时对于血压的判断出错的原因所在。
另一种情况,是反过来,语法环节的考虑挤掉感觉的辨识的环节。我们说基于一种感觉联系到相应的血压情况。可是如果我们神经或感知系统本身出问题了,譬如没有疼的感觉了,我们再来说这种感觉和血压的联系,就说不着了。因为这里符号本身的东西取消了其意义。对一个失去痛觉的人谈论疼的表现是没有意义的。这类似于一个虚构。虚构是对象的不存在。

回到第一段最后一句。
虚构的情况是取消机器的把手。而语言的本质主义则是一个空转的把手,只是一个徒有其表的装饰,摆设。
虚构是直观的,可以察觉的,把自身看作虚构,不会越界作为现实认知。康德的理性的积极运用中有这种谬误。先验幻觉。
语言的空转则误导人。因为语言本身已经给出来了。我们基于一种总是表达什么的看法,在看到用法之先就会给出意义的投射。而这种搁置语法考察的理解,注定只能从语言本身的逻辑形式在图式论的意义上给出:本质主义。这是一种基于材料本身的东西而言的理性幻觉。
语言的问题在于承载意义。而语法在语言游戏之外作为轴心的或意图的东西规范着语言的使用和理解。
图象论的产生的合理性,在于命题的情况。命题把一切都摆到符号中来了。判断中的 是,作为命题的逻辑词,已经显现于语言之内。就是说,无论是逻辑处理的对象的东西,还是逻辑形式本身,都已经在语言自身中表达出来了。我们不必基于看见的句子之外考虑综观句子的语法规则。
但是在日常语言中,情况不再如此。综观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并不在看见的语言游戏之内,而是作为没有说出来的语境的东西,它决定着对语言游戏作出这般那般的使用和这般那般的理解。

原文第二节。
如果我们仅仅基于一种感觉作出命名。
“好,然后呢?”
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是现象中的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这样的疼的符号,并不能在我们关于日常考虑的东西的谈论的日常语言中被使用。
我们使用一个符号,就要给出这个符号在日常的东西中的位置,建立外在标准。
如果我们仅仅基于感觉的辨识给出一个符号的定义。那么问题在于,我们并不基于这个定义就具有把它带到日常语言的使用中来的根据或合法性。我能可以作出暗中定义,但是那样的一个定义在日常语言中什么用也没有。它还没有嵌入到我们日常语言的语法规则中来。并且,也不具有作出这种嵌入的根据。

感觉和血压的联系,血压是一种对象方面的情况。而疼和神经现象的联系不同。神经现象不能离开意识存在,不读脑,就不会感到疼。

271
这一节,就是指出符号和感觉的相应给出来的情况。但是它还是没有嵌入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前者在后者中还没有用处,没有嵌接进去。

272
这一节,联想其康德的外感官空间。空间是感性形式。但是主观表象中的经验如何作为客观的呢?
每个人的空间形式都是相同的?
存疑

人类 的 一部分 对 红色 有 一种 感觉, 另一 部分 有 另一种。
这不是猜想,而是事实。考虑红绿色盲的情况。

这个例子就像一个主观感觉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函数。我们可以在外在标准而言谈论一种相应的感觉。感觉的名称在此就是弗雷格的专名的情况了,它要置于语境给出其外延。我们并不基于感觉名称自身就指出一种感觉的东西。但是,如果说基于外在标准定义感觉名称的外延,那么感觉本身就被消解掉了,就像在弗雷格那里,对象要基于概念来作出把捉。概念才是我们思维的材料,对象则是一种概念的构造或聚合的结果的东西,一个位置的东西。

这一节指出私有经验的命名的根本问题所在,这里还不是我的疼和你的疼之间根本的不同,还是作为一种共相的疼,彼此之间缺乏作为同一种东西的谈论的基础,标准。

在“红”的使用里,我们还可以基于对象的性质的客观性,而说我们对于“红”有同一个用法:这个苹果是红的。
而疼,仅仅在于主观的感觉,并不归于任何对象的性质。因此,“疼”没有“红”的这种语法的给出。

273
指出了红在单纯感觉而言,或作为对象的性质,面向我们大家的东西而言,的区分。
进而提出问题:在这种区分之下,感觉红可说么,或者说,我们谈论感觉红有意义么?

这里,艺术提供一种直观的表达。不使用符号来表达感觉红,而是直接把这个红调和画出来。
语言的功能擅长于逻辑刻画。对命题的分析中的图示形式,逻辑形式就揭示了这一点。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则进一步揭示了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日常语言的承载着人的有意识的遵从规则。语言游戏基于遵从规则作为实践的东西,它承载着意志的目的的东西。
从语言本身的命题的语法,到日常语言的嵌入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或遵从规则中,呈现的是语言的功能的扩展:从认知,扩展到参与实践的遵从规则。

感性的东西,则适合于感性的表达方式。
调和画出一种感觉的红,算表达么?还是画出的东西就是感觉的东西本身。它们之间在作为红的东西这种用法上一致。
我用画出的红表示概念红。这里是一个命名游戏。

而另一种感觉,它不是显现/现象的东西,而是一种生命体验的一,现象之于感觉则近于一种语言游戏式之于意义。一种生命的,人作为主体,并且把对象也看作生命现象,看作作为主体带来的东西,对于现象作出一种生命的综观的统一。

1
混淆现实认知里的遵从规则和价值判断里的遵从规则,造成两种问题:
前者越界使得无道德可言。自由意志的决定的目的自由时,目的或价值判断的根据从经验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从自由中产生出来。带来道德缺陷。
反过来,如果在现实世界中基于日常所考虑的东西而遵从规则时,如果混入理想的东西,就带来一种道德的泛化,在实践中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

康德的理性的谬误,在于指出认知领域里先验概念不能作先验运用。
实践领域,自由意志作为先验概念。这里在给出目的的根据上,一样有一个区分。或者根据自由意志给出目的的东西,这时是一种目的的理性,自由意志的理性,是伦理或价值判断的实践。另一种是经验的目的的实践。这时是一种工具理性的实践。
相应于认知领域中,则是自我意识/先验统觉和经验的相对。经验即经验统觉。
我们的认知活动总是遵从自我意识所产生出来的知性(逻辑规则),但是自我意识毕竟不是经验的统一。

2
一个人成为一个现象
一个人的存在并非在于其空间中的对象,一个孤立的空间现象。而在于综观其实践活动的统一。
譬如柏拉图。作为一个人,在考虑到这个人时,其生平事迹就已经为人所知。这就是说,柏拉图的事迹,综观其活动的实践的东西,已经直接给出来了。反之的情况就是民生新闻里某日某地某人发生了什么事情。通过其专名指出来的这个人,我们还对他一无所知。我们要通过关于他的事实在消息里给出来,进而通过其行动的综观统一理解到如此这般的一个人一件事情。在这里,后者是间接给出来的。而柏拉图的事迹之于柏拉图,基于其总所周知,或者一想到他就想到了其事迹,已经超越于现象中的实描就直接给出来了。

3
有效阅读 有效时间

无效的时间再多,也是空度的。

4
世界在数学面前是平面的,人在逻辑面前也是。深刻在此平展为一条线,它的长度由构成事实的因素,或逻辑环节的总体所给出。

5
数作为对象,它又是二阶概念。
但是数这二阶概念可以看作对象的原因在于,具有算术句子的运用。而别的二阶概念,没有这种命题的应用。
我们可以基于若干数的运算,得到另一个数。或者说用一些数的运算表示另一个数。在算术句子里,数作为对象。
但是,别的概念没有这样的情况。
科学的先天综合命题,是一种概念思维。但是,其中的概念在命题中实质上并不参与命题。譬如1A+2A=3A。这个句子不应该看作关于A的命题,而只是一个算术命题。A在其中可以看作表示普遍性的东西。
在2H2+O2=2H2O,H和O可以作出H2O的结合,全在于经验情况。H这种原子的电子结构和O这种原子的电子结构,以及电子的稳态理论。在这里,H和O,H20的概念,并不具有自身在符号给出某种特别性质。但是肯定/否定,真/假,数以及与或等逻辑符号之间可以进行运算的演绎。这里的关键在于一个真值的肯定否定的逻辑运算的结果还是一个真值。一个数的逻辑运算还是一个数。并且,数的运算,作为一个D否定的谓词系统,可以化归于一个 T否定的谓词系统,从而归于一个真值运算。
2H2+O2=2H2O中。概念的情况和1A+2A=3A中的情况一样,就元素的概念而言,它们并不参与句子的经验情况的指出。而H2O分子的情况,是一种H和O的逻辑复合。这里并不涉及元素本身的变化。而在真值函项的逻辑运算里,逻辑对象的真假是在逻辑运算中发生变化的。

这就是二阶概念的数和真值作为逻辑对象,和别的二阶概念不能作为对象的情况的区别。
只有逻辑对象,才能经过逻辑运算或逻辑处理之后,产生的还是一个同类的逻辑对象。数在算术中产生数,真值在推理中产生一个真值。
还有别的逻辑对象了么?

在弗雷格,逻辑对象产生于概念能表示的对象。
一个命题意谓真,在于其中“是”的逻辑。是 规定了一个句子意谓一个真值。它指出对象处于/不处于概念之下的情况。真是逻辑。逻辑就是一个命题,无论何种情况,总是意谓一个真值。句子普遍地意谓一个真值。
而数的对象,在于它可以基于概念的外延给出。
一般语言的句子里,概念的外延给出的是一个类。概念的外延根本上是一个概念而非对象。
而在基于 “‘与自身不相等’这个概念等数的”这个概念的外延,不是一个类,而是一个数:0。或者说它是一个单项类。这个概念的外延是一个对象。或者说,这个概念可以为其外延所谓述,它根本上是一个对象。

在一般语言的例子中,与这个苹果等色 这个概念的外延,是一个颜色。譬如红。但是这里红的给出是一种单纯的经验性。即使频率1550nm的光的颜色,(前面这个表达式 与 这个苹果的颜色 谈论相同的东西 )是红。这里1550nm的光和红之间也是一种经验的联系。有的动物是红色盲,它就对于这光就联系不到红的感觉。

6
宗教就是基于意识的天生的一的要求,在没有根据的认知时对于因果现象的一种类似于语言现象中的本质主义的理解。就是对于自然现象中的因果直接看作人格化的神的安排和表达。对于现象看作表达的语言现象,就是在引入神。
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语言行为,就是一种表达。它需要语基于言现象之外的生活形式或遵从规则作为其综观统一的轴心或根据。
在因果关系中,现象之间处于必然律中,服从自然规律,是一种情况。在这里,自然规律是遵从规则,并且是一种绝对的,非人格化的遵从规则,无意识地遵从规则。
而人类社会生活的遵从规则,也构成实践上的一种目的和行动中的遵从规则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是人格的意志和人的有意识的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的关系。

这有味道。
不过上次王路指出的逻辑和世界的划分,并且逻辑作为分析世界的方法,并在认知和遵从规则地在实践中参与世界而言,逻辑指出一种对于世界的认知,以及行动所遵从规则的构成方式的区别。这种区别决定了世界的内容,行动做遵从的规则的内容在逻辑形式上的演变,从而使得我们的认知的东西和实践的目的在根本上作出改变。它不改变任何对象,但是根本上改变生活世界。
这一样有味道。逻辑的力量的基础性在此体现出来。

对于生命来说,让一切归一,固所愿尔。在认知上有此统一的需要,在实践上也有此需要,就是行动的有意识,有目的。并且,对于人自身和这个生活世界的认知,也有这个需要。就是自由意志,或宗教中的皈依。宗教不是最终的东西,它是结果的现象,其原因却是这种存在的一的需要。

7
逻辑在于使用。
在具体的语境中,只要相应的逻辑的使用就够了。
闲暇时才考验逻辑的探究。这时,没有现实迫切的事情设定特定的逻辑。考察的是一种可能性。语境的设想。设想和现实比较,毕竟不同。前者具有相对的自由选择,想像力的使用。

8
回到事情本身
审美回到现象/观念的东西。
哲学回到逻辑的考虑中来。

9
在关系里,尊重蕴含对象作为主体的存在的接受或容纳。
而爱不以蕴含对象作为主体的存在的接受和容纳作为其必要条件。一个人可以仅仅基于自身的欲望,主观喜好而爱一个对象,它可以并不尊重所爱的东西。

就此而言,尊重为一种人作为主体的社会生活所需要。单单爱是不够的。爱关切自身的需要,关切自身的存在,而尊重关切对象自身作为主体的需要,关切对象作为主体的存在。

就像人对于逻辑的关切一样,当人以逻辑为考虑的对象时,就把逻辑这客观的东西纳入到人作为主体自身存在的内容中来了。这时,发生一种主体和客体之间互为内容的交融。这种交融带来的是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的把客观世界纳入自身来,以及进一步,把他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纳入生活世界中来。

因此,爱和尊重可以发生交融,爱可以纳入尊重:爱一个作为主体的对象。

10
科学命题中的概念表示经验的普遍性。一个关于a的命题,就是这样一个表示普遍性的句子:实体x,它是a,它就总是如此这般。这个句子意谓真。
科学思想是概念思维。概念在此,从实体x的一个普遍命题为真,进到实体x,在对象处于类之下的意义而言,在项属于集合的意义而言,它属于这个概念。这个表示普遍性的x把概念思维的那个命题也置于普遍性,把科学命题的思想也普遍化,从而把x从那个概念思维的科学命题之中相应概念的位置上摘出来,余下的,是对于一个普遍的科学命题中这个概念的补充,而非对于整体上那个科学命题的补充。
把概念思维的科学命题看作一个关系,这个关系中的对象就是这些概念。概念在此用作对象的东西:在弗雷格的命题的对象和概念的划分中。在此,是作出一种概念的先验运用:任何实体x,只要它是水,它就具有H2O的分子结构,可以分解为氢气和氧气。

11
认识逻辑的意义在于运用逻辑。
逻辑的源头则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反思,辨识我们日用而不觉却又是作为经验的基底的东西。
我们日用而不觉,可以并不具有对于逻辑规则的认知就能如此这般地使用它。这里指出一种现象和直观的原初性的价值。我们不必把现象的实在,或事实的真,再典籍于其它的根据上。虽然任何事情总是具有原因或根据。但是,这里是直接认知到的东西,在真的意义上,是原因的东西的探究的根据。虽然,在逻辑上,是原因的东西先于结果的东西:逻辑规则先于现象的存在。
在算术的情况中,或任何科学的情况中,总是经验先于逻辑规则。我们基于经验的解释,产生出经验科学来。这里是经验情况作为经验科学的产生的肇端,对于前者的解释和统一理解的需要,产生出先天的科学来。而一门科学在逻辑上最在先的工具论,总是最后才产生出来,并且以其产生为一门科学的成熟的标记。
哲学的逻辑也是这样的东西。哲学的发生意味着人有意识地系统性思维的产生。

哲学的工作在于揭示出我们日用而不觉的又是作为我们日常经验的基底的逻辑规则来。这使得我们能进一步有意识地运用逻辑。使得我们对于规则的遵从脱离一种无意识,使得遵从规则的实践为可能。这就为自由意志的实践提供出目的自由的可能来。扩展目的自由的可能。没有认识到一种目的的可能,就不可能产生现实中这种目的的诉求及其实践。没有一种逻辑的指出,就没有相应目的的认知的可能。

逻辑是基础性的。
对于逻辑的认知,反思,源于一种自身意识。自身意识是存在的源头,它就是提出统一的要求的东西。总是作为进一步的一的要求向自身提出来。它是没有尽头的。自身意识就是生命冲动本身。
康德在认识论中把自身意识作为知性的产生的源头的东西。称为本源统觉。事实上,不但在认知中,而且在实践的目的自由或自由意志而言,也还是同一个自身意识在发生着作用。它就是哲学的希腊文的构成:爱-智慧。逻辑是智慧。哲学在于产生出逻辑的知识来,从日用而不觉中认识出它来,这里就不是逻辑自身的工作,而是永恒的自身意识或一的作用的结果。当然,任何逻辑规则都是它和经验的结合的结果。

对于语言作出逻辑的考察。这里,先是基于语言现象的综观,类似于经验科学的情况产生出逻辑的认知来。然后才是对于语言现象作出这种逻辑分析的运用。

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函项逻辑,就是一种对于语言的逻辑方面创新的发见。它是富于解释力的。相对于传统的词项逻辑而言。

12
一份工作,在薪酬上体现出来的价值,和就其本身而言的价值,在概念上区分。
事情就其自身的价值而言,可以是负面的,或没有意义的,或者有自身价值的。其价值有可以区分为符号和意义之间那种自身之外的更本质的意义,或者就自身而言的价值,可以货币量化。
经济讨论的是货币上量化的价值。
哈耶克还考虑到作为贸易的基础的自由问题。

13
认知一个经验,和认知这个经验的原因,是两码事。它们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我们的经验认知并非以其原因的认知为条件。经验是其自身直接对我们给予出来的。

而一个经验命题为真有其原因。这是关乎对象自身方面的客观的原因。
哲学的逻辑考虑人的思维在知识中的参与,考虑一种主观方面的思维规律或思维中的逻辑规则,它们对于我们关于事物的思想中的普遍逻辑形式的东西。因此,逻辑学是一种形而上学。基于经验世界,语言的逻辑考察,得到的其实是关乎人的思维本身的主观方面的规则的东西。可以把对于现象(世界的、语言的)的逻辑考察看作关于人自身思维的考察。它们最后关乎人。
这种逻辑总是会落脚于最终的经验的经验性之中。我们的审美的感觉,我们的偶然的经验,最终总是基于这种逻辑构造。只是在经验之为经验的综观的统一所在而言,总是视乎经验情况的某种规则的呈现。这里的规则是基于普遍逻辑之上的经验情况。逻辑是先天的,关乎人的思维的普遍形式。而遵从规则是经验的。

我们谈到经验的原因时,是基于一个经验的在现象中直接给出来,然后来考虑其原因的东西。是从结果的给出考虑原因,原因此时还是有待确定的东西。
真的源头或根据在哪里?
基于现象直接得到经验的真,是最在先的。
然后才是科学的先天命题,自然规律作为先验判断的真的根据。经验科学的理论都要需要经验中的实证。
可见,就真的确定性而言,经验直接基于实在,而科学理论间接地作用于实在,前者的确定性更为在先。当科学理论和经验冲突时,被否定的是理论。
在科学的自然规律之外,还有一种原因则是在人类社会中,实践上意志和目的的东西对于人的行动的规范,前者看作后者的原因。
原因在事情上或对象方面在先于结果的东西,但是我们在命题的真中认知的是现象的“是”,而非现象的原因。虽然事实/经验的原因也是一种“是”,但是这里并不讨论原因上的“是”,而仅仅讨论经验事实上的“是”。而经验是直接的。
一个事实是现象直接对我们的思维呈现出来的东西。这里并不关乎其自身的原因的考虑。无论它有何种原因,都体现在这个现象中了。在这里是现象先于其原因的认知。
要回到 命题 作为 认知活动的结果来。我们在此作出的是给出现象的认知。无论它可能有何种原因,它们都造就了这个现象为其结果的东西。因此,即使我们知道了其原因的东西,还是不改变这个现象作为其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向我们给予出来。

在自然现象中,原因的东西,自然规律并非单纯的一条,而是一个自然规律的系统。但是事物处于哪个规律的支配之下,以及事物之间相互影响,要考虑哪些事物的影响处于支配地位,这是纯然的经验性。没有人能全知,那是上帝视角。由此,科学揭示的有限的自然规律,以及人处于经验情况中对于有限对象的考虑,带来的是人对于对象在因果链或服从自然规律中的确定性的认知的一种可能性。人的因果认知的经验总只是作为一种设想,是不确定的,有待实证的。
在人类社会的社会生活中,人的意志和目的的东西,也处于一种原因的认知上不可穷尽。人对于自身的审视,也是一种基于作为现象的审视。因此,人对于自身的认知,也是一种经验活动。并非造物主对于造物的全知全能,倒是可以类比于造物主对于自身的认知。全知的造物主,对于自身的思想和意志,也是全知的么,如同对于造物那样的本质直观?大概也是不行的。

在原因的讨论上,我们给予现象和事实来探究原因。给予在先确定的东西探究有待确定的东西。
反过来的情况,则是科学命题中的情况,我们基于事实上的条件的设定,谈论一种结果的必然性。或者基于人类生活中实践上意志和目的的东西来谈论行动的结果的东西。
这里,就是目的因先于结果的东西给出来确定下来,基于它谈论一种可期待但是有待确定的结果的东西。

始终要区别对于事实的认知,和事实本身的谈论。
在考虑一个命题的真的根据时,我们讨论的是一个认知的根据或原因。一方面,这是认识论的问题。我们基于现象直接产生出来经验,它总是真的。亚里士多德:经验的是者。或者说,基于经验而真。
是论的being的多重含义的划分,就是命题为真的多重根据/原因的划分。
基于经验为真的,只能是关乎经验的经验性或关于经验本身的讨论。
以逻辑为真的,讨论的是先天逻辑命题本身,而非经验。按康德,先验概念的先验使用是非法的,它并不带来经验的真命题。

经验命题,就是康德的感性材料的显现的综合统一。其真在于现象本身的认知,并不关心或涉及本体方面原因的东西的考虑。

经验命题是一个认知问题,其真基于经验的认知本身。是一种对于实在的符合。而实在是给出来的东西。感性和知性则是先天的逻辑机能。这里,一切都是确定的。经验可以运用某个机能,或不运用。但只要运用某个机能,得到的就总是确定的一个经验。对于一个红苹果,这苹果是圆的。这个经验是客观的。无论谁,都承认它是真的。
原因的认知基于的是推理。其真并不基于经验本身。

14
对于有遵从规则
语言游戏中的规则并不诉诸语言,它是在看中领会到的。并不是不能诉诸语言,而是不诉诸语言:我们就是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的。这是语言现象的观察的结果。
规则也是随语言游戏进展而呈现的。规则并非数学式子那样写的出来,或者编程那样可以运行之前设定下所有的规则。在人类实践的遵从规则里,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现实认知的东西,总是作为当下的综观的结果的东西。规则本身具有经验性。
设想水泼在地上流过的痕迹,视乎地形而定。以及,水本身的动能超越地形带来的惯性。在语言游戏里,则是规则的基于语言游戏的综观统一得到的东西和理念式的,或自由意志的决定的东西之间的糅杂。
按照w讨论的那样遵从规则地实践,也并非现实世界的真实情况。意志问题,价值判断,始终杂糅其中。

15
生命是个奇迹。它不是可以实证的东西,而只是作为可能性,存在于to be。不运用生命,不to be,就不存在生命。生命的存在不是可以实证的东西,而是用来实践的东西。它是做出来的。
相对于宗教和信仰的信则有不信则无,生命则是to be则存在不然就不存在。它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自由意志。

人的生存的意义,生命的存在,就是这样一个奇点:奇迹。除非有意识实践它,不然不能从任何别的事情中推论出其存在来。生命不是现象中的必然律法则,而仅仅是基于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而来的必然冲动。生命是逻辑。

是生命意志在驭使着人的实践。遵从规则突出的是工具理性的逻辑,而人选择一种遵从规则的根据,则在于是生活形式中的东西之外的,日常考虑的东西之外的东西。这就是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判断。这里价值的标准不是既有的日常的东西,而总是落入人作为主体的主观的基底之中。这里,存在与虚无划界。

16
天真 就一种表现和考虑的东西之间的直白而言的单纯,并把这种直白看作应该的东西来推崇,这时就出现一种价值判断的伦理倾向的东西,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就发生一种理想化的情况。
并非否定天真的情况,而是基于这种可能性就无视日常语言种别的种种可能性,种种遵从规则的情况。把一种可能性的情况绝对化为应该如此的情况,在日常语言的使用和理解里,就会出现不切合实际或现实的情况。
而这么一种水晶般纯粹的语法,本质的语法,逻辑哲学论里对于命题所作的图像论式的分析,可以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基于语言的本质给出固有语法的哲学病的情况相类比。
区别是:
哲学研究中的哲学病,是在遵从规则的意义上使用的语言游戏作出一种忽视这种遵从规则的综观,而是基于一种语言的本质主义来理解语言游戏。
而天真的情况,是对于遵从规则本身的内容的设定基于价值判断指出一种应然的情况,并把这种应然付诸实践,在其相应的遵从规则中把它做出来,成为我们的现实。它和w的哲学病的情况的区别是,它还是承认遵从规则,承认规则作为综观语言游戏的轴心的东西,w的哲学病则是忽视遵从规则的环节,直接从语言的本质主义产生出意义来。这里是一种实践上伦理价值的判断的应然和现实的实然之间的混淆。
并非就否定这种价值判断的应然的存在,但是要区分现实中自由意志的实践作为这种应然支配着相应的遵从规则的设定,和,参与一个既有的语言游戏时,遵从既有的规则,生活形式的东西的情况。后者是工具理性的情况,相应的是其实践在目的上的先于人作为主体给出来。譬如人在生存中的种种,是一种被给予的目的。我们在生存中围绕这些特定的目的为轴心工具理性地遵从规则。
表演就是这样的遵从规则。表演的角色是外在于演员作为主体的内在生发出来的目的,或者,把这样的被给予出来的目的看作一种被给予的任务。
而在另一种情况中,真实的生活中,人注定表现出真实。真实的东西能够在一种绝对的意义上综观现实的种种,作出一种普遍的统一。人作为主体总是为自身承担起自身的存在的种种。一切都统一到这个存在中来。这就是一个人作为主体的情况,他是有魂的,有综观的统一的,先于确定的遵从规则或目的的指出,就能在基于一种作为主体的自觉在行动之间维持一种联系中的统一。
在一个人伦理的生活里,其自由意志的实践中,目的的东西首先并非某件经验的事情或确定的东西,而是一种基于人作为主体的自觉或自身意识而带来的先天逻辑的东西。和康德在认知中的知性相应,这里是实践的目的相应于康德的经验的产生中的一种先验概念的东西,一种逻辑的东西:天真。

17
天真,自由意志的实践,是遵从规则的一种来源。现实认知为遵从规则给出另一种来源。这里有一种理想和现实的区别。理想也不需要否定,只要分清目的的东西的不同情况就可以了。它们之间毗邻而居,可以无需冲突。仅仅在混淆两者在概念上的本分或界限时,会产生或者理想闯入现实认知的情况中来,或者在伦理生活的目的自由的情况中用现实认知中的目的来占据其空位,就产生相对的两种误用。

工具理性是目的在先,天真则是作为一种目的内在地给出的原因或根据的东西。类比于康德的主观条件的知性之于经验。天真保有一种回到事物/主体自身的自觉,从而基于经验情况产生出结果上目的的东西来。
这里是一种目的的产生中先于目的的主观条件或原因的东西,而工具理性在于基于给出目的/日常考虑的东西,以其为轴心,处于其规范之下的遵从规则。

人作为主体,其存在即其自觉所带来的对于生活世界中给出的一切作出一种综观统一。人作为主体的自觉,即这种综观统一的诉求,冲动,即生命机能。认知活动中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带来知性的逻辑机能,它是不自觉的逻辑机能,就是通过语言上命题的普遍形式的逻辑分析得到的东西。和弗雷格的思维规律类似。
(它们之间在内容上相区别,一个是传统的词项逻辑,一个是对象和概念的划分的涵项逻辑)
这里的思维规律还是处于认知行动中的逻辑规则,而非发起认知实践的目的给出的根据的东西。我为什么注意这个而不是那个,如此这般看这个对象而非那般,这里涉及的就是认知之先的目的的给出的根据或根源或原因的东西。
在w的日常语言的使用里,遵从规则在有意识的实践中作为基于设定目的的达成的工具理性的思维选择,有意识如此这般地遵从规则。但是进一步的,实践中目的设定的根源的考虑的讨论,则落在人作为主体的自觉的生命冲动所带来的对于生活世界的种种作出综观统一的诉求,这种综观统一不是基于认知达成,而是基于遵从规则的行动达成。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自觉带来通过实践的方式达成生活世界的种种的综观统一。
在目的给出的环节中考虑的是对于生活世界的综观统一,遵从规则此时还是目的所蕴含的东西,产生出这样的目的来的,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自觉带来的一种实践上的统觉,它落在生活世界给出的种种东西里,就是在对象世界处于这种统觉/生命冲动之下产生出可欲的东西来,产生出落实于对象的生命意志来。
生命意志所诉求的还是对象的东西,但是和单单的客观对象的区别是,后者已经嵌入主观的伦理生活和价值判断的系统中来,就如同语言游戏嵌入生活形式。对象已经渲染上了主观的色彩,赋予以生命意志的加持。
考虑兴趣的发生就直观地看到,那个对象还是那个对象,可是各另一个不关心的对象之于我的区别,前者赋有我的兴趣,后者没有。带来的是我的实践中,一个作为目的的东西产生我相应遵从规则的行动,另一个和我的生活世界我的行动无关。不能说这个区别是可有可无地。反而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区别。这就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的场合,生命冲动作为综观统一整个生活世界的轴心所在。这个轴心的东西,在给出目的的实践中是日常考虑的东西,是经验的。在目的的产生的源头上,它是先天的。

表演是在目的上的假,不是行动中遵从规则的假。假装给出一个目的,然后演示基于这个目的而言真的遵从规则。

不好的表演,在于行动与其目的的脱节,并不遵从基于这个考虑的目的的东西而言产生出来的规则。从而使人难以根据其行动领会其考虑的东西,那个作为表演任务所要表达的东西。时而画外音似的明示这种目的的东西,就似的整个表演感觉假。这是技术上的失败。
而剧本的成功在于目的设定的合理性,贴近日常生活。它给出真的诉求。
好的演员演示一个于普遍的现实生活而言假的诉求,那么是没有灵魂的演出。演出的灵魂在于假设的目的勾起或表达观众的真诉求。勾心。

而现实在于围绕我们考虑的东西,真的目的为我们遵从规则的轴心。 现实和表演的区别是,人作为主体的自觉带来的生命意志作为不可或缺的东西,基于它产生自身的生活世界的综观统一。在现实中我们总是真的。我们可以在工具理性中遵从规则,但是我们考虑的东西,这规范遵从规则的轴心,还是避不开自身何以被给出来的考虑。人作为主体是绝对的,即使不自觉,或假装不是,也不能否认它在逻辑上的这么一个位置的存在。我们可以不自觉或假装它不存在,但是反驳在于,只要我们意识到它,它就如同w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语法规则的东西,作为一个居间发生作用的环节或位置,只要认知到它,它就能发生作用了。而自由意志就在于目的自由。

假设的东西,就其生命冲动的普遍性而言,作为一种理念,它可以是真的。
而最初的普遍性,就是表达这种生命冲动本身,以一种生命冲动本身作为遵从的规则。遵从生命冲动,就是天真。

遵从生命冲动,生命冲动作为遵从的规则,和w在日常语言的遵从规则所考虑的日常的东西不同。后者是经验的东西,产生出把捉经验的遵从规则来。其遵从规则围绕的就是日常经验的东西。而前者,只能看做这么一种经验的遵从规则中的因素部分的原则性。它还不是日常实践中经验中的遵从规则。就如同宪法之于下位法的区别。宪法只管原则性,而下位法管具体的行为规范。
或者说,类比于概念的情况,把弗雷格的命题中作为涵项的概念转嫁到实践中的遵从规则来。前者是一个先天概念,是一种概念的机能,还不能为一个行动所补充。在实践上,它还有待在经验情况中落实到日常考虑的东西的产生出来上。宪法也是落实到下位法才产生对于行为的规范作用。后者是经验概念,为一个行动所补充。

18
同一个概念在不同哲学家那里的含义的或用法的区别,在于这个概念置于怎样的一个概念系统的背景中。比如,对象,是置于和主体的相对,还是作为现象和显现和物自体的相对里,或别的语境。

19
w对于名称的理解基于其用法(语法规则),语言游戏嵌入遵从规则中来。
他反对的是语言的本质主义。用名词表达私人感觉,就是这样的例子。
可以:基于命名游戏给出一个符号的语法规则,然后遵从规则地使用这个符号。
“疼”不能在指谓的意义上使用,在于通过一个命名游戏给出其语法来的途径被阻断了。“红”就不是这样,可以在指谓的意义上使用。
那么,对于“疼”的使用,就只余下具有外在标准可言的嵌入前因后果的东西的谈论里,作为遵从某种语法规则所指出的一个位置上的东西的东西。

但是“疼”和疼没有关系,这也不对

考虑弗雷格对于专名的意谓的考虑:
专名意谓对象。但是专名并不根据自身指出这对象,而是基于句子意谓真,通过对象处于概念之下,在一种某物x,它如此这般的意义上,在一个类或概念的意义上做出对于对象的一个把捉。
除了逻辑对象,专名的意谓的对象,并不能根据句子得到。但是也对它做出了某种谈论。
而w对于名词的使用,在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时,可以看作一个指物。在名词用于感觉的东西的谈论里,可以确定指出的,是包含它的一个语言游戏的成立,“疼”的使用满足了这样一个语言游戏的表达和理解的需要。

如果“红”用作指谓,那么它是作为一个专名还是一个通名?它可以用作专名么?

在使用专名指一个东西时,是名词的意义完全地给出来。但是我们说到疼的时候,可以并无意于疼的感觉,作为一个私人对象,它是一个弗雷格意义上满足的东西。我们可以只是基于一种概念谈到疼。它是不满足的。

19
哲学的反思发见决定着我们日常活动而还未被我们所察觉的普遍逻辑的东西。

这拓展我们的实践的目的的东西的可能性来。实践是人的有意识行动,普遍逻辑的新的揭示增进实践的目的的可能性,改变我们的目的诉求本身的逻辑性

20
涵项逻辑达成句子之间基于真而真的推理。词项逻辑达成的推理,大前提小前提和推论之间,围绕着的是基于一个主词上的从属关系,而带来的属于属概念的属性向从属于它的种差概念或第一实体的继承。
三角形△(概念)的性质由所有三角形(作为对象或殊相或第一实体的这个那个三角形)所继承,共有。
回到涵项逻辑,它考虑的东西,可以看做从词项逻辑的概念为轴心到句子的真为轴心对于推理的原则的推进或拓展。
涵项逻辑并不需要否定词项逻辑。词项逻辑能处理的问题,不需要使用涵项逻辑。但是涵项逻辑能处理词项逻辑没有能力处理的推理的需要。反过来也成立么?
回到涵项逻辑。它指出这么一种等价关系或命题之间意谓(真值)的相等:

|_____A
|___B
表示否定(或排除)AB的四种真值情况中的第三种情况,否定A并且肯定B。
如果肯定B,那么肯定A。

这使得可以使用二元真值函项来表示一个条件关系。

这是一种基于二元真值函项整体上的一个情况的指出,在联系中来考虑其中个别真值函项的情况。

这个条件关系相当于指出:
1)否定第三种情况,并且B真。
它和
2)A真,并且B真。
意谓相等。

从而,可以说,从1),已经蕴含了:
3)A真。
就是说:基于1)可以推理3)。

我们在考虑条件关系时,只是就一元真值函项来考虑两个真值函项之间的联系。这里,就有一种逻辑规律外在于真值函项在规定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对于这个逻辑规律,这里是条件逻辑的表示,这里还没有一种科学的表达。
二元真值函项的功能,在于对于关系做出一种科学的描述和表达。它基于一种语境原则达成这个目的。考虑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的真值,它指出的是两个真值函项在总体上的一种真值情况的表示或给出,它为两个真值函项的分别的真值情况在整体上做出了一个刻画。这个整体的真值情况的指出,刻画了两个一元真值函项之间的关系的结果的东西。

在这里,是把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看作一元真值函项的语境。这是弗雷格的专名的意谓置于句子意谓真之下被考虑的语境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这里专名意谓一个句子的真值。
(类似的,w在外在标准的语境原则考虑符号的意义。)
二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可以看作一元真值函项通过逻辑关系中构造的一个句子的整体的真值情况。或者说,二元真值函项可以看作一元真值函项作为对象在逻辑关系中所构造的整体的命题。
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关注的是日常语言中使用的逻辑关系的科学表示。

20.1
肯定二元真值函项四种可能情况中的一种,是完全给出这个真值函项的值或意谓。譬如肯定第三种情况:否定A并且肯定B。那么这里有两个方面的真值的指出:或者,是整体上对于(否定A并且肯定B)这个真值函项意谓真的指出;或者,是在两个一元真值函项的意谓的分别指出——否定A,并且肯定B。
给出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的意谓真,和否定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的一种情况,是不同的。这一点和一元真值函项的情况有别:一个一元真值函项的否定,就意谓着指出了它意谓假——真的否定即为假。而否定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的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情况,还不由此就指出它处于四种情况中的哪一种的肯定中。
这里,是一元真值函项作为一个T否定和二元真值函项作为一个D否定之间的区别。后者超过真假两种情况的可能,是一种多值的谓词系统的情况。
并且,进一步在条件关系指出的,就是T否定和D否定之间的可以转化、归约。
二元真值函项具有四种真值可能性,其真值情况是一个4中可能的谓词系统。在否定二元真值函项的四种可能情况的某种情况下,进一步指出所否定的那种情况中某个命题A的真值,那么,另一个命题B的真值情况也就唯一地确定下来了。反过来也是。

这里,一个二元真值函项地真值情况的指出可以蕴含两个一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它们之间是同一的。
巧妙之处在于,指出二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时,不是肯定四种可能的真值情况的一种,而是否定一种。这时就相应于表达两个一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之间的某种条件关系。
概念文字就取用基于二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对于这种两个一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表达能力。我们在日常语言中谈论的条件关系,Bx则Ay(x、y是真值情况),在二元真值函项的否定一种真值情况时得到准确的把握。

概念文字是一种二元真值函项。以及基于其上构造进一步的逻辑复合的整体的真值函项。
是用二元函项的真值情况平面地或线性地展示一元真值函项地真值情况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一种一个的某种真值情况以另一个的某种真值情况为条件的逻辑关系。概念文字并不涉及条件关系在内容上的原因的揭示,它搁置命题的思想的关注,只考虑其真值。或者说,这里仅仅谈论形式逻辑本身,而不管经验中产生这种逻辑关系在内容上的原因。基于这种逻辑关系的给出来之后(无论其何种原因),来谈论它可以产生怎么样的结果的东西。

概念文字探究推理的充分必要性。
概念文字的基本表达式是否定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的四种可能情况中的一种。这就为进一步考虑处于其下的两个一元真值函项的真值情况之间的联系提供出条件。
采用这种句型:
首先在于,我们考虑的是推理,其前提和结论都还不是现实性,而是处于可能性中受到考虑。
其次在于,从推理的语境看,我们正是处于一种信息(判断)的不充分,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菜肴考虑推理。如果直接指出一个二元真值函项的四种真值情况中的某一种的肯定,这就意味着两个命题的真值都已经给出来了。这时,就无需任何推理了。
然后,把推理中的条件关系表示为条件命题和推论命题组成一个二元真值函项。考虑其所有可能的四种真值情况中否定某一种来表达这种条件关系,把两个命题之间的难以用形式逻辑的语言表示的条件关系,用形式逻辑的语言——概念文字——把它恰如其分地表示出来。

摘概念文字·序 中几个句子:
1 考虑算术 判断 属于 这 两类 中的 哪一 类 这个 问题 时, 我 必须 首先 研究, 仅凭 只 依据 超越 所有 特殊 事物 之上 的 思维 规律 的 推理, 在 算术 中 可以 进行 到 什么 程度。 这里 的 过程 是 这样 的: 我 首先 试图 把 系列 安排 这一 概念化 归为 逻辑 序列, 以便 由此 出发 进 到数 的 概念。 为了 不使 这里 无意间 掺杂 上 某些 直观 的 东西, 最重要的 是 必须 使 推理 串 完美无缺。 当 我 致力于 满足 这种 最 严格 的 要求 时, 我 发现 语言 的 不完善 是一 种 障碍, 在 现有 各种 最 笨拙 的 表达 中 都能 出现 这种 不完 善性, 关系 越是 复杂, 就 越不 能达到 我的 目的 所 要求 的 精确性。 概念 文字 的 思想 就是 由 这种 需要 产生 出来 的。
***因为 它 首先 应该 用来 以 最 可靠 的 方式 检验 一个 推理 串 的 有效性, 指出 每一个 悄悄 潜入 的 假设 前提, 以便 能够 研究 这些 前提 的 根源。

——指出推理中严谨的科学思维的要求。

2 ***如果 我把 我的 概念 文字 对 日常 语言 的 关系 比作 显微镜 对 眼睛 的 关系, 我 相信 就能 够 十分 清楚 地说 明 这种 关系。 眼睛 在 其 可应用 的 范围 方面, 在 其 可用 于 各种 不同情 况 的 灵活性 方面, 都比 显微镜 优越 得 多。 如果 把 眼睛 看做 一种 光学 仪器, 它 当然 显示 出 许多 缺陷, 只不过 由于 它与 精神 生活 有 内在联系, 这些 缺陷 一般 不被注意 罢了。
***但是 一旦 为了 科学 的 目的, 人们 提出 精确 的 分辨 这种 更高 的 要求, 眼睛 的 不足 就 显示 出来了。 而 显微镜 却 恰恰 完全 适合 这种 目的。 但是 正 因为 这一点, 它在 所有 其他 方面 是 不能 应用 的。 因此, 这种 概念 文字 是 为 一定 的 科学 目的 构想 出来 的 辅助 工具。 不能 因为 它在 其他 方面 毫无 用处 而 批评 它。 如果 它 多少 符合 了 这一 目的, 人们 就可以 不必 为本 书 没有 提供 新的 真理 而 感到遗憾。 如果 这种 方法 的 发展 能 促进 科学 的 进步, 就会 使我 感到 安慰。 培根 就 认为, 发现 一种 借以 容易 发现 所有 东西 的 工具 比 发现 个别 事物 更重 要。 而且 近代 所有 重大 科学 进展 的 根源 确实 就在于 方法 的 改进。

——这一段可以联系语言分析在哲学史中起到的对于日常被动性的承接。

3 如果 说 哲学 的 任务 是 通过 揭示 有关 由于 语言 的 用法 常常 几乎 是 不可避免 地 形成 的 概念 关系 的 假象, 通过 使 思想 摆脱 只是 语言 表达 工具 的 性质 才使 它 具有 的 那些 东西, 打破 语词 对人 类 精神 的 统制 的 话, 那么 我的 概念 文字 经过 为 实现 这个 目的 而 做 的 进一步 改进, 将 能够 成为 哲学家 们 的 一种 有用 工具。
当然, 我的 概念 文字 也没 有 完美无缺 地 描述 思想, 尽管 在使 用 一种 外在 的 描述 工具 的 情况下 大概 不可能 是 别的 样子。 但是 一方面, 人们 可以 把这 种 偏差 限制 在 不可避免 的 和 无害 的 东西 上, 另一方面, 仅仅 由于 这些 偏差 的 性质 完全 不同于 语言 所 特有 的 性质, 就 防止 了 这些 表达 工具 中的 任意 一种 可能 造成 的 片面 影响。 在我看来, 这种 概念 文字 的 发现 本身 就 促进 了 逻辑 的 发展。

——这段话联系w的对于语言的本质主义的批评。

21
成年人的主题,利益男女兴趣。三者带来的游戏规则是不同的。利益和男女游戏的规则,首先都是意志在场。然后是遵从制度文化的传统的一套规则,共同的人类行为方式。兴趣回到事情本身的关注。其意志诉求的东西,本身就渲染上或蕴含逻辑形式。前两种的目的的东西,对其理解要嵌入遵从规则里。
区别:
前两者的目的,考虑的东西,置于语境中给出,一个棋子的理解嵌入下一盘棋中来,它嵌入的是遵从规则的实践,或者说,它基于这种遵从规则的实践本身的在先领会,给出自身的理解。
后者目的,是基于兴趣自身产生出一种遵从规则的行为方式来:发见日常/日用而不觉的逻辑规则,科学对于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的探究,哲学对于人的行动(包括思维)的遵从规则的探究。
这里,是一种事情本身的发见为目的,是一种知识的诉求的实践,和前两种目的的实践相区别。知识本身作为目的的实践,带来的是产生何种知识,或知识的内容在结论上的开放性,对于思维路径保持开放性,同时要求思维在推理中遵从思辨性的逻辑规则。这是产生出知识来的实践。知识是在遵从规则的思维中实现出来的东西。而在w日常考虑的东西里,意志的目的是一些社会生活的生活形式中连同用法规则给出来的对象的东西。遵从规则的行动是把一个想好的确定的东西做出来的实践。而兴趣带来的探究,是把有待探究的材料在实践中对它作出一个综观统一的理解,是对于没有确定的一把它产生出来的实践。
后者产生的知识和理解拓展前者可诉求的目的的东西日常考虑的东西作出基于富于逻辑性的拓展。

22
神秘的是这一下:对于给出的材料,我基于统觉,或存在的自觉的冲动,它包含康德的统觉但是不限于康德局限于认知领域的统觉,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生命冲动,基于直觉向自己指出:这里有东西,某个一,存在。
但是,这时,还是某种知识生产的实践中的遵从规则的思维,那个结果的东西,一个经验还没有给予出来。如果这时试图有所表达,有所说,能说出来的只是材料的东西的一些有选择地罗列,但是它们统一于其中的形式的东西,却还是说不出来。
这也就是问题意识中的情况:问题意识总是基于一种综观的需要指出有待综观的材料,但是所问的东西首先还是问不出来的;然后才是基于想象力的综观提出一个设想的统一,这时,才是关于真假的置疑,作为一个真值函项。

23
生命不是概念,不是理论,不是共相,不是永恒的东西因而总是不在于当下:生命在于这一个,在于这个现实,在于这一次,在于现在。它不着眼于过去和未来。如果考虑过去和未来,永恒的东西,也是在着眼于当下来考虑到它们。热情,感性的满足和实现出来,是生命的特征。
生命的责任在于抓住自己的这一个生活世界的现实。一切理论、概念,都要作为这个现实的参与而纳入到这个生命的综观中来。

生命在于实践,作出存在来。存在是to be,在行动中达成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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