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论

作者: 杪先笙 | 来源:发表于2020-03-21 18:14 被阅读0次

    一、实质的一罪

    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实质上是一罪,但貌似数罪

    1.继续犯

    2.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以上的结果,或者说侵犯了两个以上的法益,即为触犯了数个罪名,造成了多个危害结果。原则上。从一重罪处罚

    3.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法定的一罪———立法上的一罪

    本来有多个罪,但法律硬性规定为一罪

    1.结合犯:甲罪+乙罪=丙罪

    2.集合犯

    三、处断的一罪———司法上的一罪

    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法律也没有规定为一罪,但实践中通常作为一罪

    1.连续犯(一个罪犯多次)

    2.牵连犯

    3.吸收犯

    四、罪数论的相关总结

    原则上一行为一罪,数行为数罪,但部分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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