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遇到熟人给我们介绍过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因为是熟人的朋友,案情比较清楚,我们抱着帮帮忙的想法,以远低于正常收费标准收取的律师费。我们也在第一时间到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因为案件较多一直拖着没立案,当事人每周都在催,期间他又咨询了其他的律师,自己又在网上提交立案材料,每次和我沟通我都耐心为他进行解答,可他还是认为我们不够尽责,把法院一直拖着不立案的责任归结到我们身上,这个案子等了快三个月法院终于发来缴诉讼费通知。因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后来我们也主动和当事人也解除了委托代理合同,将律师费退还。
我觉得,律师跟当事人之间的这个关系,必须得是相互信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1加1大于等于2。如果说你根本就不信任律师,让律师感受不到信任和尊重,那么律师也很难再为你提供好法律服务,一旦律师和当事人的信任基础不复存在,律师如果再继续代理你的案件,作为当事人你的体验感就会很差,律师也会做的也不开心,很难对你这个案件有100%的努力投入。与其这样,还不如双方及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你再选择别的律师代理你的案件。律师和当事人是一种相互选择的信任关系.没有信任一切都是扯淡,一切都无从谈起。大家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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