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和案件最终的结果,其实一般是不挂钩的。换句话说,不管案件的结果怎么样,律师该收费还是会收费,律师一般是提前收费,并且不会退费。有的人对此会觉得不好理解,甚至认为是不公平的。其实我们如果用医生给病人看病的例子做一个类比,就一目了然了。治疗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医生的综合能力,除了所谓的医术之外,甚至包括医院的信息和设备够不够快捷和过硬,包括医生的救死扶伤的精神和服务意识,但哪怕医生或者医院,这些都足够具备,也未必一定能把患者的病根治好,甚至不能够留住患者的生命。如果都能治好,那世界上的人岂不都能长生不死?如果所有的官司都胜诉,那谁会败诉呢?
所以,律师打官司,或者做一个法律服务项目,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律师按照程序用心去做,一般来说会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有很多因素是律师无法预知或者无法把控的,还是用医患关系的例子来做一个对比说明,有的患者就是病入膏肓,有的案件律师也就是回天乏力,当事人就此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就像医生能够医治好一个病人,也一定前提是本人的身体机能还是能够具备康复的前提,一个案件也至少要有证据充分,或者“有理”这样的因素才可能打赢。长生不老药是不存在的,百战百胜的律师也是没有的。
律师的收费也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当事人和律师双方协商,只要两厢情愿,且不影响其他人和社会利益,就不会有人反对。比如我们常常听说的,国外律师的按照小时收费的办法,这样的收费方法不和结果挂钩,可能彼此轻松,不管结果怎么样,律师付出了多少工作小时就会得到多少报酬,好像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目前国内律师使用这样方法的还是少数,怎样收费都是受背景文化和职业操作习惯的影响,确实从客观上讲,按小时收费也会有它的弊端,比如律师坐高铁的时间,或者律师上厕所的时间,是不是会记在工作小时之内。
国内律师还是更喜欢按标的来收费,也有的情况是按件来收费。现在也有不少律师采取所谓“半风险”收费,就是先要支付律师的一定工作成本的对应费用,然后再根据案件最终的结果,结果好,那给律师奖励。如果结果不好,那么律师就不能够再得到额外的报酬了。
在法制化进程加速的今天,不太可能存在那些把自己吹嘘的神乎其神的律师的空间,不要把律师神话或者妖魔化,律师只不过就是比当事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并且熟悉程序,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法律人。律师,如果一定要比做商人,那么律师出售的商品是他的服务,而不是案件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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