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
“包含”关系:
称为子集(subset),符号表示为“⊆”。
A ⊆ B 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 = B。即,是子集不一定是真子集,是真子集一定是子集。
“相等”关系:
A = B。
如果存在B中的元素不属于A,则A是B的真子集(proper subset),符号表示为“⊂”。
“互斥”关系:
A和B没有共同元素,即A与B相交,集合为空集,符号表示为“Φ”。
二、集合与元素之间的关系
a是A中的元素,则称a属于A,符号表示为“a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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