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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事件逐渐明晰:男方人设崩塌,女方涉嫌犯罪

吴秀波事件逐渐明晰:男方人设崩塌,女方涉嫌犯罪

作者: a190ed2721e3 | 来源:发表于2019-01-22 08:20 被阅读23次

    吴秀波事件逐渐明晰:男方人设崩塌,女方涉嫌犯罪

    影视圈Magazine

    21小时前 · 《影视圈》杂志官方账号

    随着吴秀波“出轨+背信弃义”事件登上热搜,网友纷纷搜罗出近年来娱乐圈的渣男合集:唱作才子薛之谦、家暴女友蒋劲夫、婚内出轨N次方陈思诚、好男人形象崩塌的文章……但吴秀波的事件,在其中却格外精彩,从昨日起这个瓜已有越吃越大的趋势。

    好多鱼&李楠楠

    2018年中秋节,女演员陈昱霖发文曝光了自己与吴秀波长达7年的地下情,从17岁开始跟着他,期间吴秀波一直用佛学洗脑劝她安分,却不想吴秀波和张芷溪在拍戏时传出“在一起”消息,随后与陈昱霖说散就散,女方一气之下发了朋友圈控诉吴秀波。

    殊不知,事情发展至今天,俨然已经演变成一桩桩罗生门案件。

    事件发展急转直下:女方被捕

    2019年1月18日晚,吴秀波“出轨”事件女主陈昱霖的父母公开发信,指出去年中秋节女方爆料后,吴秀波方表示愿意以经济方式,补偿一笔分手费,后以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由,支付了小部分金额。

    2018年11月4日,吴秀波让陈昱霖回国,次日女方便在机场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得知原因是被吴秀波指控其涉嫌敲诈勒索,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事最终引发网友热议。

    从陈昱霖父母的公开信中可以看出,去年中秋节女方爆料后,吴秀波及其经纪人、律师,要求陈昱霖出面澄清控诉不属实,并愿意以经济方式补偿,双方达成协议后,女方才到国外安心养病。

    随后针对陈昱霖父母放出的公开信,吴秀波律师方面也迅速发了声明,否认公开信中内容,表示交由警方处理。

    消息一出,一直有着“娱乐圈纪检委”称号的王思聪,连发三条微博diss吴秀波,表示:“陪这渣男六七年,换来监狱里六七年。”一时间将吴秀波事件推上风口浪尖,引发更多人关注。

    1月19日,吴秀波霸占热搜,#王思聪diss吴秀波#、 #吴秀波妻子声明#、#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捕#、#陈昱霖妈妈回应质疑#等纷纷登上热搜榜前几。

    而对于本次事件吴秀波老婆表示:选择报警是因为陈昱霖方面狮子大开口,一直在索要巨额钱财,为了保护孩子和家人,他们才无奈报警。

    由此看来,吴秀波老婆似乎已承认了吴秀波的出轨,以及他们报警的事实,最终与陈昱霖方的矛盾点,则是小三说分手费是吴秀波主动给的,而原配说是小三威胁索要巨额分手费。两边各执一词,虽目前无法定夺分手费的相关事实真相,但吴秀波的出轨似乎已板上定钉。

    律师的“圈套说”一语成谶

    1月19日上午,一位律师称,就陈昱霖父母的爆料“赔偿、回国面谈”一事自己曾接到过陈昱霖的咨询,当时建议陈昱霖不要回国,免得有圈套,搞出敲诈勒索罪,没想到一语成谶。

    不久律师便放出咨询细节的微信聊天截图,聊天内容中,原本陈昱霖想委托律师去,但吴秀波方不同意,让陈昱霖亲自回国签字,才有了之后的“被逮捕”。

    得知女儿被关押后,陈昱霖妈妈曾通过多个途径企图联系吴秀波,后还附上通过女儿手机发给吴秀波的短信,努力替女儿求情但却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下选择曝光此事,希望尽可能得到公众的关注,让陈昱霖的案件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

    随后更是向媒体曝光了与吴秀波的签字协议照片,照片中显示吴秀波与陈昱霖(真名陈梦琳)已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协议,此协议应该是两人自中秋节过后的“和平分手”协议。

    不少网友表示:如果两人已经签订协议,又何来敲诈勒索?这件事的起源,无非就是撕破脸面,不想赔钱。

    19日当晚,金星发声:“渣男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北京从来没爱过西雅图,只是玩儿过睡过而已。20日早上#金星 吴秀波#登顶热搜。”

    金星指明两方网友立场,表示:“虽然女的也不是什么好货色,但总不至于给人家弄进监狱,就算陪你睡了七八年的JN,也该付钱给人家。她虽有错,嫖客也有罪,要抓一起抓,公允辨是非。”

    从去年吴秀波的全盘否认;到今年的正宫出面撑腰;再到陈昱霖父母放出的种种证据,事实似乎已经明晰。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双方明明已经签订了合约的前提下,敲诈勒索罪名是否成立?如果女方定罪,男方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吴秀波的婚内出轨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

    对此,《影视圈》请到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菲律师和实习律师李楠楠,给出专业解答。

    陈昱霖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针对此事,我们仅就目前已公开信息进行法律分析,不做道德评价。

    根据吴秀波方发布的律师声明,陈昱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勒索财物价值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吴晓波妻子的声明,陈昱霖涉嫌敲诈勒索罪,是因为同时存在“威胁、恐吓”和“索要巨额财产”这两个行为。目前尚无任何一方指出陈昱霖威胁和恐吓的具体方式,根据现有信息进行推测,陈昱霖所谓的威胁或恐吓,有可能是指将吴秀波“见不得人”的一面进行曝光或举报,使其身败名裂或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陈昱霖若仅因被辜负,意难平,而对吴秀波进行曝光,即使爆料内容涉及吴秀波的一些隐私,也可能仅因为侵犯吴秀波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很难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另一方面,如果陈昱霖仅仅因为多年错付的感情和消耗的青春,向吴秀波索要所谓的“分手费”或者“青春赔偿费”,无论吴秀波是否同意支付该费用,陈昱霖的行为也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但对于给予第三者的“分手费”、“青春赔偿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费用可能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原配甚至可主张第三者返还已交付的财产。当然,如果是自愿给付,原配未表示反对,各方也就相安无事。

    划重点:

    1、若陈昱霖曝光吴秀波“见不得人”的一面,可能因为侵犯吴秀波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难被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

    2、若陈昱霖仅仅索要“分手费”,她最终未必会得到这笔钱,并且行为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但如果陈昱霖的确向吴秀波及相关人员索要巨额财物,并以爆料或举报等方式进行威胁和恐吓,且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等方式勒索财物,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陈昱霖父母所谓在已经存在协议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存在敲诈勒索的看法,并不一定准确,在协议订立、履行的过程,都有形成敲诈勒索的可能。

    划重点:

    1、如果陈昱霖以爆料或举报等方式进行威胁和恐吓,向吴秀波及相关人员索要巨额财物,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即便与吴秀波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这个协议订立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威胁、恐吓,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必须承认的是,吴秀波与陈昱霖如若存在婚外情,两人的特殊关系致使陈昱霖在关系破裂后,曝光吴秀波以及两人感情的始末,而且吴秀波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会受到更多限制,曝光其隐私权应该受到何种处罚,还需要更详细的论证。

    如果陈昱霖在最初曝光相关事情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吴秀波方出于利益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量,主动与陈昱霖进行沟通,并承诺给陈昱霖以财物补偿,希望陈昱霖不再曝光,并消除相关影响。即使后续陈昱霖与吴秀波方对金钱数额进行协商,抬高了吴秀波补偿的金额,陈昱霖的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然而,根据陈昱霖母亲和吴秀波律师的声明来看,陈昱霖目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批捕必须符合“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条件,这意味着陈昱霖的行为很可能存在着目前信息未公开的犯罪事实。作为观众,我们仅仅能获得各方选择公开的事实,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更多目前尚未公开的信息。

    划重点:

    1、如果吴秀波此前已主动表示过愿意给付赔偿,即便后来陈昱霖将赔偿金额抬高,是否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还需进一步商榷。

    2、根据现有信息,陈昱霖已处于被批捕阶段,很有可能存在公开信息并未披露的犯罪事实。

    至于婚内出轨,是否触犯法律?大家可参见此前发表的圈内律事│从张雨绮离婚、吴秀波疑似出轨谈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第11期)。

    无论怎样,事件发展至此已基本明晰,吴秀波婚内出轨基本已是事实,“渣男”人设也基本坐实。但道德与法律是两回事,目前看来女方涉嫌敲诈勒索罪,并且有很大可能存在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虽然在感情上受伤,但如果涉嫌触犯法律,即使被同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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