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的新闻,几个月前心里的芥蒂就此消失,原来虞先生做得没错。
那天和虞先生一起去商场买水果,刚好是节假日,车位很紧张。虞先生眼尖,看到路基上面有一个空车位,马上开了过去。
不曾想到了那边,一位女的站在车位上。虞先生让她让开,那女的说,这个车位是她发现的,她已经让同伴赶紧把车开过来。
虞先生说,这个是车位,只能是车子占用,人占车位那就没道理。
那女的不乐意,两个人发生争执。最终那女的看虞先生强势,怎么说也不肯让,同伴的车子就算过来也不可能停上,就骂骂咧咧地让开了。
虽然占了车位,但是我心里有点不落忍的。我教育虞先生,明明是人家先占的位置,这么没有谦让精神。
虞先生教育我,这是车位,是供车子停放的地方,人是不能占位的。
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我总觉得欠了那个女的,直到今天看到这样的新闻,才明白确实是虞先生占了理。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两名女子在同伴车辆未到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达到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该予以谴责和批评。”
一些看似合理的事情,有可能隐藏着不合规定。那两个女的估计也像我一样不了解这些规定,否则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这下子释怀了。希望那个女的也能看到这个新闻,就不会认为自己碰到了不讲理的,并受了莫大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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