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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考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案

关注高考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案

作者: 雨检关工委 | 来源:发表于2018-07-06 18:26 被阅读0次

           

    关注高考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案

          近日,在苏州太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今年应届高中生在骑电动车行驶的途中将另一辆电动车撞倒之后肇事逃逸。而那辆被撞的电动车上载着一对夫妻和他们五岁的孩子。这起事故导致三人全部受伤。在接到了报警之后,当地民警迅速介入并展开了调查,很快将肇事者那位高中生给找到。

            原来在前不久晚上九点半左右,杨先生正骑着电动车带着他五岁的孩子和他的妻子行驶在路上。当他们到达当地郑和路与古塘街的交叉路口时,突然被后面来的一辆电动车给撞倒。且这辆电动车驶来的速度非常快。在该辆电动车把杨先生一家三口撞倒在地后,电动车上的肇事者却只是回头看了一眼,随即便扬长而去。

              因为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受害人杨先生只看到撞倒他们一家三口的是一个大约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该名小伙子穿着红色上衣。被撞倒后杨先生本想追赶这位肇事逃逸的少年,但是因为这次他摔的着实不清,根本就无法起来身,最后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那名小伙子加速离开了现场。

            而这时杨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孩子似乎是头部受了伤,血流不止,把孩子扶起之后孩子还站立不稳。于是杨先生因为紧张孩子的伤,怕会出什么事,便赶忙和妻子一起将儿子送往医院去治疗。

            事后民警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在调取路口的监控之后发现那名肇事的少年的回头行为可以判断出男孩知道是自己知道闯了祸,出了事情的。可他还是扬长而去,这样的举动已经明显属于肇事逃逸。可是因为警方掌握的线索实在是太少,要找到该名肇事者的难度很大。

            就在民警为此发愁的时候,他们在调取多地监控录像之后终于发现这名单号年曾经去了一家银行的ATM机取钱。通过这一线索,民警最终找到了这名肇事者黄某,而令人意外的是,这名黄某是今年的应届高考生,并且他的高考分数已经达到了二本线,现在正处于志愿填报时期。

            事后,黄某的父母知道了自己的儿子肇事逃逸,觉得很惊讶,并且表示毫不知情。知道被警方传唤后,黄某才告诉了他的父母这件事,他称是因为怕跟别人发生冲突,因此,才吓的逃离了现场。

            而黄某的父母也表示自己的孩子平时很懂事,成绩不错,今年也如愿考上了二本,可是现在却出了这样一件事,夫妻俩也表示非常痛心,并且承诺会积极与受害人杨先生一家联系,并赔偿他们医药费等损失。但因为黄某确实存在着肇事逃逸的事实,因此按照相关法律,黄某必须负起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处以罚款,还应行政拘留。

            对黄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各位家长怎么看呢?

            就事论事从法律责任上看,受害人杨某骑电动车带人,违反交通法规,且带两个人,违法情节较重。如果黄某不逃逸,事故可能认定对等责任,甚至更轻。但是黄某选择了逃逸,根据法律规定,逃逸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黄某能对法律有所了解,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商,相信他就不会选择逃逸了。

            再精神层面从是非观念上看,他虽然学习成绩不错,高考达到二本线以上,但是,家庭和学校给予他的教育依然存在重要的缺憾,特别是为人处世的准则,没有教给他什么事情可以做,而什么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没有教给他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担当和勇于面对自己错误的勇气。

            法律是做人的底线,也是社会人相互交往的基本规则。孩子终究要走上社会,终究会以独立的人格与社会打交道,为了孩子一辈子的平安康顺,家长们,请关注他们的法商培养。

            现代社会法律是做人的底气,作为现代社会成员的一分子,在高度规则化的社会生活里,与人发生纠纷是正常的事,关键看你怎样处置。黄某称逃逸的动机,是因为怕跟别人发生冲突。还记得西安音乐学院学业优异的大学生药家鑫吗,他交通肇事后杀害被害人的动机,是因为怕伤者是农村人难缠。法商就是引导人们遇事找法,用法律规则处置矛盾维护权益。人若法商欠缺,就会怕事,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甚至因为怕事而让自己走向极端,最终酿成对自己最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家长们,我们选编此案,希望能就此案的教训引起深思,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评论。

          雨检关工委“微信家长课堂”第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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