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楚保险有何用这个问题,先要弄清楚保险的特点,保险同其他商品有什么区别?投保人或收益人在什么情况下获取利益和赔付,清楚这些也就知道保险有何用了。下面结合保险法和保险业务介绍解释保险的特点,保险和其他商品的区别,便于人们更好地理解保险的作用和功能。
一,保险是集合多数社会成员,共同分担少数成员因遭遇危险所受经济损失,最终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以全社会的力量来消除少数成员遭遇的危险,是保险的基本宗旨。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
其他商品是谁买去谁用,是为自己不是为大家,而大家也不可能为谁一个人付钱买商品。
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而其他商业行为是以金钱支付获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没有具体的标的。
三,保险的犹豫期,就是客户对已购保险存在疑虑和不满,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应予退保,犹豫期时限一般在15天之内。
其他商品销售成立后,一般不得退货。
四,保险的豁免功能,投保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险交费期内,发生意外和疾病,在获得赔款的同时,免除以后的续交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其他商品交易必须付全款。
五,保险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按期限分期付款两种。
其他商品一次性付款,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分期付款。
六,保险是事先付款,事后赔款。投保人或受益人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才能购买保险,不符合条件不能投保。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灾难,疾病得到赔款。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重疾险一般为90天,意外险为第二天。
其他商品买卖没有生效期,款到货到,货到即用。
七,风险转移,一旦发生意外、疾病,就可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根据合同规定赔付,从而减少经济压力和负担,把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其他商品买卖,用钱换取商品,得到商品,钱自己付,没有人会给你付。
八,保险根据年龄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同。同样的保额,同样的交费年限,年龄越小,交保费越少,年龄越大,交保费越多,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年龄,不能投保。
其他商品买卖,不关年龄,男女老小都可以买卖,同样商品同样价格。
保险的作用和功能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介绍了。上面的解释也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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