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大家尽一份力,抵制资本对作者的压迫和对版权的剥夺,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下载国务院APP,注册登录后点击“互动”――“我要留言”――标题是“著作权法”
留言内容参考是(模板一样会被视为无效意见,请大家根据自己的观点增减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议添加:第三方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修改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建议添加:在编剧、导演前面加“原作者”。
2、权利的保护期方面。
(1)第三节 第二十一条。禁止公司和个人强迫作者签约20年以上的高年限转让许可合同。
3、著作权和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在21条下添加“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技术或合同条款等手段签订超过15年以上的高年限转让许可”。
在22条下的前面添加“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捆绑条约限制原作者的网名及笔名使用年限和范围,并故意删除……电视台播放……仍然向公众提供。”
在23、24或者其他条目项下可以针对拖欠稿费和其他版权费提出增加年限要求。因为这些是在原来的著作法中没有的,可以要求添加。
比如:“任何组织与个人在获得著作权权利人转让许可的合同后的5年之内,结清合同内所述有关条款的报酬,不得以任何技术和非客观原因拖欠稿费、版权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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