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马书4:17b-25
一、经文要点/结构
1、4:1-25 结构分析
A 1-2 开始: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肉体的祖宗)
B 3-8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信心的果效:被算为义(行为以外的信)
C 9-12 因信称义与割礼(割礼以外的信)
C’ 13-17a 因信称义与律法(律法以外的信)
B’ 17b-22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信心的性质—信神的应许(眼见以外的信)
A’ 23-25 结语:基督徒也因信称义(信心的祖宗)
二、17b-22 亚伯拉罕信心的性质:眼见以外的信
(一)观察
1、经文要点/结构
A 17b信心的对象
B 18 信心的性质:因信仍有指望(逆眼见的信)
B’ 19-21 信心的内容:神的应许(逆眼见的信)
A’ 22 信心的果效:算为义
2、重复的单词和句子
相信(动)x2
信心(名)x2
指望x2
应许x2
3、对比和对照
死vs活
无vs有
无可指望vs有指望
不信vs信
怀疑vs坚固
(二)解释和厘清
17b-22节论到亚伯拉罕信心的内容和性质。17b论到信心的对象是“神”,18节论到信心的性质“逆眼见的盼望”,19-21节以具体的事件来说明这个“逆眼见的盼望”,以及盼望的基础—神的应许。22节论到信心的果效—算为义。
17节下(和合本是17节上)说明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是神。在经文的脉络中,“叫死人复活”首先是指神叫在生育之事上如同已死的亚伯拉罕和撒拉复活,其次也延伸指向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4:25)。“使无变有”原文是“称不存在的存在”,指向神创造的大能,他的应许正是他“称”为存在的不存在,即便现在是“无”,但必然成“有”。神应许亚伯拉罕称为“多国的父”,这件事虽然还未成全,但因为是神的应许就必然成全。
18节直接宣告亚伯拉罕信心的性质:“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无可指望”在原文指“逆着盼望”,“因信仍有指望”在原文中指“依据盼望相信”,表明亚伯拉罕完全违背人的理性和经验产生的盼望,完全依据神应许的盼望而相信。当神领他观看满天星斗,向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的时候,他在人判定不可能有孩子的情形下相信神的应许。
19-21节则更细致地说明亚伯拉罕基于应许的信心。原文的结构如下:
A 19a 信心不软弱
B 19b 正视事实: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生育断绝
C 20a 没有怀疑神的应许
A’ 20b 因信被坚固
B’ 20c 承认神的信实和大能:将荣耀归给神
C’ 21相信神必然成就神的应许
19节说明亚伯拉罕在想到自己的身体已死,撒拉的子宫已经断绝的情况下,他的信心仍旧不软弱。原文中“死”和“断绝”都是死亡,说明亚伯拉罕知道绝不可能生育的现状。21a则描述如何不软弱:在上帝的应许上,没有因不信起疑惑,反倒在信心里得坚固(克兰菲尔德直译)。这是在说他在信心必然软弱的情形下,没有软弱,反倒坚固。为何能坚固呢?因为他深信神必能成就他的应许。这样,亚伯拉罕信的内容是“神的应许”,指向神的信实,因此他的信心也就见证出神的信实,将荣耀归给神。
22节以所以作出总结,说明亚伯拉罕信心的果效:被算为义。
整个段落说明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是神,信心的内容是神的应许,信心的特征是“逆眼见的盼望”,信心的果效是算为义。之所以能够相反于人的盼望,信靠应许,乃是因为赐应许的对象是神。也正因为信心的对象是神,所以亚伯拉罕的信心算为义。换句话说,虽然经文强调信心的性质,但这信心的性质由信心对象的本质来决定,而不是由人的盲信而决定,因此称义的源头不是信心,也不是内容,而是神自己。
二、23-25 基督徒也因信称义(信心的祖宗)
(一)观察
1、经文要点/结构
23-24 “算为他义”也是为信的人写的
25 信仰告白
(二)解释和厘清
保罗将创世记中的“算为他义”应用在当代的听众身上,说明这是“”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这表明圣经记载亚伯拉罕的事情,目的是向神定意要称义的人见证因信称义的真理。24b则将亚伯拉罕信的对象和基督徒所信的对象联系起来,亚伯拉罕信的是叫死人复活的神,基督徒则信的是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信心的对象是同一位神,因此称义的方式也是一样的。再者,神叫亚伯拉罕和撒拉从死里复活正是耶稣成为他后裔的前提,而耶稣从死里复活也正亚伯拉罕后裔要使万国得福的应验。
25节保罗引入基督徒的信仰告白:“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经文以平行对称的方式展开:
A 耶稣被交给人
B 是为与我们的过犯
A‘ 复活
B’ 是为叫我们称义
A和A’分别是耶稣的受死和复活,B和B’分别是耶稣所成就的救恩带来的两个果效:赦罪和称义。从句式上看,似乎耶稣的受死对应赦罪,复活对应称义,两个事件分别带来两种果效,但从神学上并不能严格地限定这个对应关系,受死和复活是不可分割、连续的十字架事件。并且罗马书5:9节,保罗宣告耶稣的死成就了称义,哥林多前书15:17以耶稣的复活宣告赦罪,这表明受死和复活带来的果效是重叠的。也即是说,最好将这两句经文看为修辞性的平行句,两句话要说明同一件事,耶稣的受死和复活带来赦罪和称义的果效。
但学者也提出两句话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受死和赦罪显然有很紧密的关系,因为耶稣的受死是替罪人承受罪的刑罚,以此带来赦罪的恩典。复活与称义的关系却不显然,虽然在圣经中常常将复活与信徒的称义联系起来,但是却未解释其中的关联。普遍的解释是复活显明耶稣的身份,救赎的完成,无罪的生命,神对献祭性救赎的悦纳,以此作为称义的确据。。伽芬博士则以“初熟的果子”作为根据,认为耶稣以第二亚当的身份获得称义,以此作为与他联合之人的称义。但圣经中从未提及耶稣的称义,也未提及基督与信徒在称义上的联合。
在有争议的前提下,更为可靠的还是将受死和复活合为一个救恩事件,成就两个果效,赦罪和称义。
四、反思和应用
(一)信心的对象
信心的对象是神,但不是泛泛的神,而是圣经里启示的神,是与亚伯拉罕立约,与以色列立约,藉着耶稣死里复活与教会立约的神。泛神论宣称信神,但信的却不是圣经中的神。法利赛人宣称信圣经中的神,其实不然,因为他们不信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稣基督。因此,当我们宣称信神的时候,必然信的是耶稣的父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是藉着信心称罪人为义的神。
耶稣是神的儿子,是神设立的基督,奉神差遣为要救赎罪人。因此我们信耶稣基督,即是信神,因为耶稣是神差来的,他说话行事都是奉差遣的,信他的话就是信神的话,信他的作为就是信神的作为,信他的替代性救赎就是信神的救赎。
但反之则不然,宣称信神的人不见得信基督,有神论和犹太教都是如此,但若不信基督信的就不是真神。那么信基督就成为是否信真神的标尺,帮助我们校验信心的对象是否正确。当圣经宣告耶稣是神在肉身显现的时候,当圣经宣告耶稣就是神本体的真相的时候,当耶稣宣告看见他就是看见父,认识他就是认识父的时候,耶稣实际成为我们信心的对象,是我们信神的试金石。
并且以肉身显现的耶稣以临在于人间的方式展现出神一切的性情,神的崇高、圣洁、公义、慈爱、圣洁、良善、和平、温柔、节制等等属性以可见的方式启示出来,我们越发认识他,就会越发发现他的真实、可信,我们对他话语的应许就越发笃信,我们才会有超越眼见的信心,才能生发出基于这信心而有的超越生活。
更重要的是,当我们信心的对象为真,我们才能藉着信心被算为义。我们不是藉着盲目的信心被算为义,也不是藉着着对应许的内容的信心被算为义,而且藉着对赐下应许的神的信心,对基督的信心而被算为义。我们信神,必然信他应许的内容,但我们信的对象仍旧不是应许的内容,而是神并耶稣基督,藉着对他们的信,我们得到被归算的义。
(二)眼见之外的信心
信心的内容是约中的应许,这应许的性质是超越眼见的,因此就要求信心的性质超越眼见。正如之前所说,对信心对象的认识产生的确信决定我们对他应许的信心。当我们确知基督是深爱我,为我一切的益处着想,甚至为我死在十字架的主,我就可以将自己交托给他。当我确知基督是信实可靠的,他在客西马尼园的挣扎中仍旧信实地走上十字架,成就父神的计划,那么我就知道他的应许是可信的,即便我眼睛看不见,但在信心中可以确认应许必得成全。
正如亚伯拉罕面对的应许是逆眼见,逆理性和经验的,我们面对的应许也是如此。天堂是逆眼见的,地狱也是逆眼见的,超过我们理性和经验的范围,因此显得不真实、遥远。基督是逆眼见的,明明是木匠约瑟的儿子,怎么可能是神的儿子呢?基督的十字架是逆眼见的,被罗马人处死的罪犯怎么可能是圣洁的神子,永恒的君王,拯救世人的救主?称义是逆眼见的,明明是罪人怎么可能在公义的法官面前被称为义呢?成圣是逆眼见的,我已经失败过无数次,我现在还是在失败着,我怎么可能成圣呢?救恩的确据是逆眼见的,我里面有怀疑和不信,生命总是没有成圣的果子,良心也总不安宁,我怎么知道自己必然会上天堂呢?神的同在是逆眼见的,我生命里多有磨难,我怎么知道神一直与我同在呢?
应许的本质是逆眼见的,而我们是凭眼见的,照着我们的本性必然软弱、怀疑、不信。当我们确认应许的这个特征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放弃以眼见去判断信心的天然倾向,开始藉着眼见之外的信心去判断应许,我们便能脱离必然的软弱、怀疑和不信,得着不软弱,不怀疑、坚固的信心。
当我们确实软弱、怀疑和不信的时候,我们无法从不能信的应许中去找信心,而是要在圣经里去找赐下应许的神和基督。因为圣经中的神和基督的信实是可确认的,我们在可确认的事情上建立信心,便能进而相信不能确认的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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