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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 镇政府保护式处分明显干预司法

公职人员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 镇政府保护式处分明显干预司法

作者: 诗梦剑客 | 来源:发表于2018-07-02 17:25 被阅读0次

    据《经济信息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陕西大荔县高女士在网络上发布材料并实名举报,华阴市华西镇已婚的公职人员雷某长期诱骗、恐吓她15岁的女儿陪其过夜,有一次还刀架到女儿的脖子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6月29日,华西镇政府公开发布情况说明“雷某与王某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所谓的强奸犯罪嫌疑,给予记过处分。”

    认定是否涉嫌强奸、是否存在犯罪,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职权范围。据《经济信息报》报道,目前少女所在大荔县公安局对此案尚在调查之中,并未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华西镇政府的情况说明和处分令人质疑,多处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明显干预司法。

    其一,华西镇政府隐瞒涉案的雷某已结婚成家、生有子女的个人情况,含糊其词称为“处男女朋友”。

    其二,华西镇政府无视举报人所说的多次威胁、甚至“刀架脖子”的涉嫌强奸犯罪的严重情节。即使受害人最初发生关系真的已满14周岁,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不能排除公职人员雷某涉嫌强奸的嫌疑。

    是否涉嫌犯罪、举报人所控告情况是否属实,只有公安和司法部门才有权作出认定。华西镇政府在公安机关尚未做出司法决定之前,以一级政府的名义超赿职权、大包大揽说明“不属于犯罪”,明显干预司法,给公安和司法部门的后续调查造成压力,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不公正。

    其三,已婚公职人员与15岁少女(甚至更小)长期发生关系,即使最终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强奸嫌疑,也是道德沦陷、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应该给予开除处分。

    华西镇政府仅仅选择一个记过处分,既涉嫌以行政处罚干预司法和刑事调查,又轻微得如同“罚酒三杯”,明显存在包庇和不公。

    华西镇政府关于公职人员和15岁少女发生关系的情况说明,说不清、道不明,存在包庇和干涉司法,应该引起上级部门重视,重新调查处理。

    同时,也希望公安机关不畏压力和关系,严格依法调查,给受害人一个法律上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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