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假药案,综合网络报道,大概案情如下:公立三甲医院肿瘤科主任陈医生,耐不住熟人介绍的病人家属再三下跪哀求,向病人介绍了一种癌症的靶向药。这种药是美国研发的,且美国FDA已许可上市及使用,但鉴于还在专利期里,所以价格昂贵,印度仿冒了这种药,价格便宜很多。但这种靶向药现在尚未经中国相关部门审批及许可,是中国法律下的“假药”。病人家属以无法购买到为由,让陈医生帮忙联系另外的病人家属,并从另外的病人家属手中买了印度产的第一瓶药吃了(病人家属自愿多给了人家400元,说凑个整数),有效果,然后再通过同样的方式买了第二瓶,还没吃完,就因为身体问题入院,最终以病人家属决定保守治疗死亡。
此后,病人家属先是不断到医院向陈主任扔玻璃杯,撒泼打滚扰乱医院秩序,要求医院赔偿400万元,但又拒绝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然后还向公安部门、卫健委等部门报案,公安调查后发现陈医生只是帮忙联系,并无从中收取任何好处,当中并无刑事违法行为;最后病人家属在电视节目上哭诉,但隐瞒了病人其实已是癌症多处转移,且病情严重到由北京三甲医院转回当地的三甲医院治疗的情况。最终处理结果:当地卫健委暂停了陈医生执业证一年,陈医生抑郁在家,而这位病人家属随后被爆料在当地开了两家小诊所,但均是超出卫健委许可的范围非法行医的。具体详情以官方报道为准。
这个案例简直是给了医生上了狠狠的一课:医疗红线是坚决不能碰的,不管你的恻隐之心有多大,为了自己、家人及以后的病人着想,为了可以继续自己的医疗生涯,请不要触碰红线,触碰的后果就是前面的案例。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外国经许可可以上市及治疗的靶向药,我们国家未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所以认定为假药,那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结婚信息,也没有经过我们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啊,怎么我们国家就会承认其真实性呢?
可能出发点不同,一个国家如果不承认另一方国家核准确认过身份的自然人及其婚姻状况,那不单互相之间的民间往来成为不可能,连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及旅游也变得不可能了。但药品涉及国民的身体健康,所以国家会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检测、审核及认可,才能批准该药品在国内上市。
可能又有人会问:那印度政府怎么就许可各种仿冒药在印度大行其道而不打击呢?
网络上的说法有两个:一个是印度贫困人口基数大,买不起美国的正版靶向药;一个是印度与美国或其他专利国家的贸易逆差不大,就算仿冒正版药,美国也难以通过贸易手段制裁印度。然后,印度政府就以国民的生命权高于药厂的专利权为由,与印度的仿冒药只眼开、只眼闭的达成默契了。
所以,现在的现状就是:美国的正版靶向药还在专利期里,所以价格高昂,因为药厂既要回收研发的成本及为日后更多的研发留存大量研发经费,又要通过专利药获取大量利润,从而促使其更加积极的投入更多新药品的研发当中。而印度就有便宜的仿冒药供给印度国民使用。网民认为中国的药厂普遍倾向做好准备,等专利药一到期,立马向药监局申报,然后就可以上市了,这样就节省了大量的研发经费了,也是资源的一种配置,不要将资源再重复浪费在研发别人已经做好研发的药品上嘛。
从古到今,从外国到中国,好像人性都是类似的,外国古代有伊索寓言中的农夫与蛇,中国古代有中山狼。好在中国还有句古语: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放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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