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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致富,大诗人白居易的另一面。——闲读《随园诗话》(251)

当官致富,大诗人白居易的另一面。——闲读《随园诗话》(251)

作者: 真老实人_425a | 来源:发表于2021-03-14 23:02 被阅读0次

    【原书补遗卷四·六】

    唐待士大夫,失之太厚。选官有小选者,凡流外官,兵部、礼部举人,得自主之。又念岭南、黔中人离长安太远,遣御史郎官就其近地,设为南选、东选,以选官。是移粟以就民也。见《选举志》。凡使外国者,许其举州县十员,为远行之费,以便其私,谓之“私觌官”。白居易作学士,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上许之。守杭州时,余俸太多,存贮库中,后官亦不便领用,直至黄巢之乱,裁用为兵饷。家居后,郡僚太守,犹为之造桥栽树:不已过乎?余尝读《长庆集》而嘲之曰:“满口说归归不肯,想缘官乐是唐朝。”

    流外官,官制用语。隋唐两代因袭魏晋以来之制度,将官员等级分为九品,并于每品中设正从两等,四品以下又各分上下,总计为三十阶,此外还有视流内九品。凡在此范围以外之官,称为流外官。如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之子及州县佐吏,以其未入九流故称。清代在品级之外的小官,亦称流外官。

    岭南,是我国南方五岭以南地区的概称,以五岭为界与内陆相隔。五岭由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五座山组成,大体分布在广西东部至广东东部和湖南、江西四省边界处。历史上大致包括广东(含海南、香港、澳门)、广西和云南省东部、福建省西南部的部分地区。

    黔中,战国楚置黔中郡。秦楚战争之后,秦国将楚国的黔中郡和巫郡合并成新的黔中郡,郡治在原巫郡所在地(今湖南怀化市以南40公里的黔城),辖今湖南西部及毗连的川、黔区域,但不包括沅陵和常德。西汉改为武陵郡,包括常德和沅陵。唐曾以黔州为黔中郡。又唐分江南道置黔中道,治黔州(治今重庆彭水),辖地比秦黔中郡,东境减今湖南方面部分地区,西则包有今贵州大部。后世遂以黔为贵州的别称。

    南选,唐代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唐高宗时,因桂广交黔等地,可选任土人为官,但有时所选不当,于是朝廷派出郎官御史为选补使,去当地选取适当人才,称为南选。

    东选,太宗贞观元年,因岁旱谷贵,命潼关以东应选者集于洛阳,就近铨选,谓“东选”。

    移粟以就民,化用《孟子·梁惠王上》: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 移民就粟是调粟的一种,即把灾民迁移到产粮区、丰产区。中国古代交通不便,将大量救灾粮运送到灾区极其艰难。因此,移民就粟为历代粮食流通最普遍施行的办法。移粟就民,则反之。袁枚借此来说明“南选”、“东选”与“移粟就民”类似,不是一个好方法。

    私觌官,音sī dí guān,指唐代出使外国的朝臣所保荐的州县官员。唐·韩愈《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 清·袁枚《随园随笔·唐宋二事例见于碑碣》:“唐法有私觌官,凡朝臣使外国者,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所以优使臣也。”

    户曹,中国古代掌管民户﹑祠祀﹑农桑等的官署。后汉﹑三国魏以下有户曹掾。北齐与功曹同为参军。隋有户曹参军。唐诸府称户曹。在州曰司户。户曹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清代,户部司员亦称户曹。

    黄巢之乱,即黄巢起义,指的是乾符五年(878年)至中和四年(884年)由黄巢领导的民变,是王仙芝起义的后续。也是唐末民变中,历时最久,遍及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场农民起义。黄巢之乱转战近半唐朝江山,导致唐末国力大衰。

    《长庆集》,即《白氏长庆集》,别集名。唐代白居易著。因编集于唐穆宗长庆年间,故名。原为七十五卷,现存七十一卷。收白居易诗2800余首。

    【闲言碎语】

    “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读者几乎都耳熟能详,说的是清朝时,官员的收入很高。这还是正当收入,贪污受贿的钱不在其内。然而,袁枚在本条诗话中,对唐朝的官员收入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唐待士大夫,失之太厚。”一个身处士大夫阶层的人,对官员收入都说出了不同的意见,可见,在古代,官员的收入与平民的差距实在太大了,连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

    本条诗话中,袁枚首先对唐朝官员的特殊选拔机制——“南选”、“东选”,提出了异议,认为是“移粟就民”之举。其实,这只是其表面的说法,实际上,他深知,在脱离了皇帝与朝廷大臣监督之下的官员选拔方式,被派遣至选拔地担任“选补使”的郎官御史,一定会在其中谋取巨额私利。贪利而滥选,对朝政害莫大焉。

    本条诗话中,还说到了“私觌官”一事。说实在话,这个史实是第一次听说。咋一读,有点令人不敢相信,网络搜索一下,确有此事,只是对于私觌官的解释略有不同。有的说是朝廷派官员出使外国或少数民族地区,因为路途遥远,朝廷不给费用,于是允许派遣使者具名推荐十名州县官,可以向这些人收取钱财,以解决路费开支等问题。也有的说,是因为出使使者除了公务会见外国国君或少数民族酋长之外,还要私下与外国朝廷官员或部落头领等接触交往,互赠礼品。这种见面称为“私觌”,而这部分费用,朝廷不负责报销,于是给了使者十个州县官的荐用指标,收钱推荐,解决出使私觌所需开支。虽然两者解释略有差别,但推荐官员可以收钱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卖官收钱以解决出使外国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务开支,这的确是唐朝所允许的。由此而联系到清代的捐纳制度,就觉得不奇怪了。本以为朝廷卖官鬻爵的历史,由此上溯至唐朝建立的公元620年左右,至今已经有1400年的悠久历史。再一查资料,呵呵,原来卖官鬻爵在秦朝就有了。史载,公元前243年,因为发生蝗灾,秦始皇下令,规定“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是中国历史上卖官鬻爵的最早文字记录与价目表。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确有不少仁人志士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把当官、当大官作为实现自己政治抱负、展现自己政治才能的途径。但无庸讳言,绝大多数人当官是为了博取个人名利,把读书习文、科举捐纳、送礼行贿当作投资,把取得功名爵位、收礼纳贿当成回报。在他们眼中,当官就是一种职业,把公权力兑换成私财富是个人发家致富的最佳途径。流传极广的俗语“千里来当官,为的吃和穿”、“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可谓真切反映了多数人对当官的心态。由此,官位就是一个有价值的投资品,官职就是一个可以计价交换的商品。不但官员如此看待,朝廷也是如此看待。假如不是朝野有如此一致的看法,就不会出现私觌官,就不会出现捐纳制度。我们作更进一步思考,官职的价格与王朝的稳定性紧密相连,犹如纸币的价值与发行者的军事经济实力密切相关一般。道光年间,湖南人胡林翼捐了一个从四品的知府官职,花费1万两银子。而到了清朝末年,花4000多两银子就能买到一个正四品的道员官职。至于辛亥革命风起云涌,满清朝廷摇摇欲坠的时候,还有谁会花这笔巨款去买这个说不定会被革命党杀头的官职呢?就像现在谁会拿真金白银去兑换津巴布韦元呢(在2009年,津巴布韦通货膨胀率最高达89700000000000000000000%。按:我数不清几个“0”,直接复制粘贴的)?

    诗话里还说到了大名鼎鼎的白居易。称,“白居易作学士,自称家贫,求兼领户曹,上许之。”自古以来,衙门有肥水、清水之别,官职有肥缺、瘦缺之分。户曹衙门,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在古代,只要是主管户籍、钱粮、税赋、徭役、河工、漕运、盐运等事项的官员,都可以归类为肥缺,若是负责整理典籍史书,儒学教化(科举除外)等,便落在了瘦缺之中。道理很简单,只有经手大量钱财,才有从中谋取的机会。经手的钱财越多,捞钱机会越大,被发现的几率越小。九牛拔一毛,神仙亦难晓。从白居易的请求及得到满足的情况来看,皇上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

    袁枚对朝廷在职官员大肆捞钱,心里确实是酸溜溜的,因为他此刻的身份已经是辞官经营旅游度假村的文化商人了。类似“满口说归归不肯,想缘官乐是唐朝”的牢骚话,我们现在也能够听到,只是说得不如袁枚文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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