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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租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租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 赵琴lawyer | 来源:发表于2018-07-19 17:46 被阅读0次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租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前不久,接待一位当事人李女士问:我有套房产,在结婚登记前房款已付清并办理了房产证,这套房产会不会在婚后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出租或经营的租金及费用归谁呢?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想有很多的朋友都想了解这个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李女士付清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我们重点分析一下该房屋婚后出租或经营的租金的归属问题及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或经营的租金归属。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一种重要类型,是出租人让渡对其财产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获得的对价,故不应当将婚前房屋的婚后租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应将婚前房产的婚后租金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在民法理论上房屋租金被认为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势必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进行管理,应认定为经营性收益为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应将该笔租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李女士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离婚时的分割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是对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个人财产权利保护以及夫妻协力价值之间的权衡。而夫妻间的协力,不仅包括直接性的财产投入和生产投入,也包括家务劳动和时间的投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个案情况下如果采纳均等分割方式对一方当事人有失公平,则应运用上述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笔者认为,在此离婚案件中,争议租金收益完全来源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显然其对取得该笔收益贡献较大,如采纳均等分割方式对李女士有失公平,故进行分割时可酌定由李女士多分得该笔租金。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作不等额分割,有相当之依据,亦相当有推广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项财产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普遍地都会作均等分割,甚至精确到小数点后的角、分。可以理解,法官这么做有“反正平分就不会错”的心理,但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的规定,平分只是一个大原则,在个案处理上还需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因素。事实上,“拥有房屋者可多分租金”应更贴近一般民众朴素的公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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