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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一百天的读书笔记】我认为的《你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里的干货

【连续一百天的读书笔记】我认为的《你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里的干货

作者: 菁鹤堂_刘昭川鹤 | 来源:发表于2017-12-08 00:21 被阅读10次

    谈感情伤了钱

    借款诉讼时效期的正确打开方式

    “你这诉讼时效其实是没有过的,诉讼时效不是按你借钱的时间起算的,你们未约定何时还款,所以应该是从你主张还钱时候起算……”

    “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借款一定要签订好借款合同,主张权利也最好都留下证明”

    第108次失恋

    “在谎言面前我们很难分辨真心还是假意。他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你公司的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骗取的数额超过了五十万这一额度,属于特别巨大了,可能会被判刑十年以上。”

    “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给他,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行差踏错就可能万劫不复,在很多事情上,我们都不能失去理智。”

    “聪明”的借名

    一旦如此,资格取消,相关惩罚、争议风险便会接踵而来

    “可以通过这些证据证明你是实际购买这辆车的人。同时由于你们签订借名买车合同的时间早于李运和张早的借款合同,也能间接排除这个行为是李运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基于此,车辆还是有可能拿回来的。”

    “‘借名’买车还会有各种争议和风险。因为这个指标实际上是不能转让的,造成的借名登记,车户分离的状态,即便双方预定权利义务,但是实际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实际出资人面临着丧失车辆占有的风险,因为从法律上来说,这辆车是登记在指标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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