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基本法》解读83–成本控制(控制机制)
【第八十三条】控制成本的前提是正确地核算产品和项目的成本与费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合理地分摊费用。面向阳光
公司对产品成本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在产品的立项和设计中实行成本否决。目标成本的确定依据是产品的竞争性市场价格。
必须把降低成本的绩效改进指标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与部门主管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建立自觉降低成本的机制。
看看我们能够学到什么?
第一、产品的成本是以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性市场价格为决定依据。向外决胜市场。
第二、以外部竞争性市场价格为目标,相利核算各环节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向内控制成本。
第三、确定了产品的竞争价格和内控成本以后,决定性的落地因素就是必须以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总结一下,控制产品的成本有三个关键性的绝对因素,并且由外向内。客户的需求引导合格的产品,合格的产品是以竞争性产品成本为前提。从而传递内部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控制。最终将这些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责任落实到考核体系分解到相应的组织和个人,并且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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