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仅仅是教师的冷漠杀死了安徽学生?
作者 坚守良知
创作时间 2008年7月13日
6月12日上午,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年级正在上课,学生陈某和杨某居然在老师杨某某眼皮底下打了起来,不料,14岁的杨某死了。
事后,因杨某某对学生打架并未制止与疏导,受到家长及社会的谴责,都认为是老师的冷漠才导致了杨某的死亡,如果身为教师的杨某某履行起自己的职责,立即干预,就不会发生惨剧。
家长和社会的意见有法可依,“教师法”确立了教师有责任制止对学生侵权的行为,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赋予全体成年公民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还有,老师有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啊。杨某某这种不作为放纵了陈某对杨某侵权行为的发展,虽然法医鉴定并非外伤致死,而是杨某潜在性疾病致死,但至少是打架促发了潜在性疾病,且杨某某并未及时将杨某送往医院抢救,以致杨某最终死亡。
杨某某就是一个具有高超绝伦的演讲口才,也难以辩驳自己的失职,其选择沉默是明智的。
我们在谴责杨某某的以后,还得客观全面审视这起案子的原因。因为发生这起令人痛心的惨剧,并非一个因素所致。
陈某与死者杨某应知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的义务,共同维护课堂秩序,不管有天大的事情,也不应在课堂上打架,特别是在老师在场情况下更不能。应该说,两个学生都是14、5岁的孩子了,尽管不是成年人,但应当听到老师不知重复了多少遍的课堂纪律,且应具备一定的自控能力。因此,两个学生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此外,作为两个学生的家长,你们就难逃干系吗?学生到了学校,该学校教育管理。但当学生回家之后,你们对学生进行过纪律方面的教育吗,特别是课堂纪律的教育。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发现自己的过失?你们的孩子是不是被娇惯了,你们是不是没有时间或根本就没有作好家庭教育?这个需要很多家长反思。
要知道,现在的孩子,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必然受到家庭的宠爱。如果教育方法不当,或被隔代教育娇惯,只要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委屈,肯定会找到老师理论,老师根本不敢体罚或打骂学生。对于顽固不化的学生,老师纵使拿出“十八般武艺”,也难以制服那种“顽石”学生。所以,作为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也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该校还有一个特定的细节不能忽略,半年前,就因为班主任老师批评了一个学生几句,这个15岁的学生竟然狠心地砍断了自己的老师4根手指。这起惨剧警告老师,如果管理学生太过,就会遭到学生的报复。这个学生因是未成年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对学生的保护叫得很响,但对老师的权利又是怎样的呢?
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向保护学生倾斜,但对老师的安全却有些忽视。学生、家长可以侮辱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莫说正常或大声的批评教育。
还有社会以及诸如公安、教育、政府、团组织等部门,在教育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及维护必要的学习秩序等方面,你们就做到了万无一失吗?杨某的死亡,你们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痛定思痛,我们在评判安徽学生死亡案子时,一定不要忘记,除了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以及有关部门有责任外,还需从制度上预防或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是这起惨剧给我们的最深刻的启示。
吐和高速公路自驾游途中。配图与正文无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