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谈婚姻,顺理成章,这期自然谈族制。
人是社会性动物,非团结不能生存,即便孤独如漂流的鲁滨逊,也是依照社会带给他的知识勉力支撑。
自有史以来,血缘就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说历史,现在的基因技术不考虑其中,即便科技也不应超越伦理),但人类的团结并非专恃血缘。比如以年龄分阶层,多为老、壮、幼三辈,不专问人与人之间的准确关系。(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所以亲族关系,是逐渐衍生后起的情形。
人类越进步,分化得越严重,组织的方法越多。依据血缘的关系,初期必以女性为中心。人类是社群动物不是家庭动物,所以聚居并不限于两代三代人之内但是依托母性的血缘关系,逐渐形成了母系氏族。每一个母性都会有一个始祖母,但在较早的母系氏族时代,传播下来的传说中,他们都是没有丈夫的,也就是无父而生。在母系氏族的时代,也有一段时间,权力是在男子手中,所谓舅权制。这种权力大概是都是兄弟相传,而不是父子相继,又在母系氏族时代,兄弟之间是同一氏族,而父子之间很有可能是,两个不同的氏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财产和权利呢,都逐渐转入男子手中,婚姻不再是男子入居女子氏族时代而变成了,男子为主的情况,所以就变成了父系氏族。
商周至契 稷以后,奉二人为始祖,但二人既是母系氏族时代无夫生子的代表,也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的代表。
在一个种族之内,种族的氏族的组织是源于血缘的。既然依靠血缘来维系这种关系,那么自然,根据血缘的亲疏有了远近。周代把族制分成九组,这个比较复杂,就不说了。族制是随时改变的,但基本上是以血缘上相近的人为主组成的。按周志来讲,九族之内的人,都是有服的,而无服的称之为党,就有了父党,母党妻党。同姓的人,人口众多,血缘的疏远也有了,有血缘相近但不同居的有,共同居住,但血缘不近的。更直接的利害关系,利害冲突出现了,所以,很多时候,同居的血缘不近的人,甚至结合得更为紧密。而随着这种紧密程度,不断的变化,就有了宗法,而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非常大的关系。
宗法的,制度大概是这样的,第一个是同宗的人都放了一个始祖。下一辈之中,长子是最有权力的,称为大宗,其他的后人都要听这一宗的,大宗百世不迁。其他的孩子,就只能继承其他孩子的地位,小宗 五世则迁。小宗可绝,大宗不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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