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标志我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省机构改革也从省级向市县延伸推进。其中,湛江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被定位“大城市”,党政机构限额50个以内。 根据《总体意见》,湛江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被定位“大城市”。除广州市和深圳市两个特大城市,湛江与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同为大城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为地级市辖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为县级市,遂溪县、徐闻县为较大县。 http://hlzjc.gdcyl.org/tp/index_29.htm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