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 神的义。
(哥林多后书 5:21 和合本)
现代人以为耶稣为我们的罪死,是因为他同情我们。但新约的观点却不然,他并非因同情而背负我们的罪,他乃是因为与我们认同,神使他成为罪。他的死,叫我们得以除罪;而他的死,是顺服他父的旨意,而不是出于对我们的同情。我们蒙神悦纳,不是因为顺服,或答应放弃什么东西,乃是因为基督的死,除此别无其他原因。我们说耶稣基督来,是彰显神为父的地位和他的恩慈;但新约却说,他来是担当世人的罪。他彰显父神属性,只是向那些认他为救主的人彰显。主从来没有向世人说他自己就是彰显父神的那一位,他只说自己是绊脚的石头(约十五22-24)。约翰福音十四章第9节「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是对门徒说的。
新约从没有说基督为我死,所以我就免罚了;新约的教训是「他为万人死」(不是代替了我死),而我在他的死上与他合一,就从最罪中得着释放,并承受了他的义。新约所教导的代替是有双重的意义:「神是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除非我决意让基督成形在我里面,否则,基督就不是替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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