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国学文化《人生感悟ABC》哲思
老子的唯物逻辑已经过时,一切的法,都是朝向人的目的之法!

老子的唯物逻辑已经过时,一切的法,都是朝向人的目的之法!

作者: 感知主义者 | 来源:发表于2019-11-23 07:22 被阅读0次
    老子的唯物逻辑已经过时,一切的法,都是朝向人的目的之法!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纲要》(33)

    《道法什么?人法什么?》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就是直接的遵循、依从和取法的关系,老子于两千多年前判明的这些依从关系正确吗?这些存在事物的主要关系是一个依从、取法的关系吗?

    如果人法地的意思是人从所处的客观存在中取法,即遵从于客观规律,以客观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一切依从于客观存在的本质形态。那么,情况正好相反,是人按照自己的生存需求在选择存在,幷因这种选择將存在的事物弄得面目全非;是人在发现和利用事物的运动规律,以实现改变其规律为运行人为的规律;人不但没有刻意保持存在的本态,而肆意地以人的意志来改变事物的存在形态。是人有意反动于人法地?还是从人类文明以降,就是“地法人”,或者是,人地互法。如果人只能法于地,人只能依从、遵循和取法于客观自然,那人类的文明就不会发生,可以说,人类的文明就是试图让地法人,战胜客观自然并不是人类的非理性行为。

    人法地是唯物思维的单向性逻辑,是认识的单方面取向,其意义是人得服从于客观自然,在服从中有利于人。这种思维的谬误是:忽略了人的存在前提,取消了人通过客观自然达到的目的,弱化了人的意志及人的存在地位。事实上,不是人法地,也不是地法人,人与地一直在做整体性的互动,他们都“法”于改变人与地的那些目的,无论是有意无意的目的都在极大的改变着客观自然和人,一切都法于目的,这才是事实真相。

    老子从人法地开始到道法自然,实际就是唯物主义单向逻辑的推演结果,只是易于人应用的方便之法。其实事物并不是这种想当然的单向作用,事物总是在存在的整体性运动中发生相互关联的,任何“法”都是双向的和相互的,绝无这种单向式关联,也就是说,在道法自然的同时,自然也在法道。其实它们不是谁法谁的关系,是相互的存在关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存在关系的总前提是人,是人要达到的目的,是人的感知目的,是在左右着一切的人的感知。所以,一切的“法”,都是朝向人的目的之法。

    如果要简单地表明关系,那就是:道法人,人法感知。(接下)

    本书《感知新世界》《感知新文明》二部已在亚马逊、京东上架销售,如需完整了解感知论,进亚马逊、京东搜索书名即可阅读。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老子的唯物逻辑已经过时,一切的法,都是朝向人的目的之法!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pbcw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