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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乌镇时已经是傍晚,成了我在这里唯一的亲人。其实我讨厌这种感觉,就如把我丢在人海中时,因为陌生带来的紧张,因为紧张带来的惊喜会让我对身边的一切充满了好奇和探索,甚至是想象,如果在此刻出现个熟人,便会将我所有的视线全部锁住,仿佛世界里只有他而已。
我就是这样的没出息,虽然太了解自己,但又很难改变。
他走在我身边继续抱怨着,说他妈原本是在家躺着的,中午陪他爸去了趟车站,回来后发现他妈正在和隔壁的婶婶们一起打牌。嗓门洪亮,笑容灿烂,哪里像生了病的。他像是在那刻终于知道了真相,并为自己的聪明感到自豪,我却不以为然。他应该比我更了解她妈的天赋,只是不想承认而已,一旦承认就会发现三十年来自己像极了傻子,他当然不愿承认自己是个傻子,便会极力否认他妈擅长表演的天赋。最后只能通过表象去证明,看,她妈正在打牌,现在身体已经好了。
不过,他的摄影技术真的让我赞叹不已,昏暗的灯光下,高耸的马头墙,白里泛着黄的墙面,木雕的窗子和窄长的巷子,在他的镜头里愈加诗意和富有情绪。我问他为什么要跟来这里,他说,因为喜欢。
有一瞬间心里是有点失落的,不确定他是更喜欢这里的景,还是新婚的我。
奇怪的是,我们似乎都忘了寒冷,也许是因为走了太多的路。
“这里不是有一家‘刘若英式奶茶店’吗,我们去找找”他的话瞬间提醒了我,刚刚的一丝疲惫感也消失了,忙左右寻找起来。
此时路上的行人已经很少了,偶尔擦肩的人影中分不清哪个是东道主哪个是游人,却比白日里更亲切了些。
我望向河中央,竟然还有几艘未靠岸的船,船上坐着几个身影,不知在看些什么又在想些什么。黑夜中的我,大脑似乎比白天更活跃些,对什么都好奇,也更大胆一些,如果不是身边还有老公,真不确定自己会不会朝他们主动打招呼,然后围在一起聊些什么,聊什么都可以。
问了几个人,转了几个圈,两人仍像无头苍蝇,总觉得它就在咫尺,却又不愿显现出来。终于,我看到了“乌镇邮局”的字样,很庆幸认识这几个字,不然又错过了它。两边的柱子、牌匾和窗户完美对称,窗花和两侧的木雕很是精美,门口有一只大邮筒,发出古铜或暗绿的光,直到现在我都不确定,它到底是什么颜色的,因为第二天清晨我们又完美错过了它,只留下记忆中昏暗灯光下浑浊的光影。
那个夜晚没有搭讪船上的游人,没有尝到刘若英式奶茶,没有看到刻着“英”名字的墙,也没有找到那个没有记忆的邮箱,可那一夜却又收获了许多,我仿佛看到了在转角处跳格子的英,看到了他们牵手走过的巷子和两人对望的染布坊。
最重要的是,我终于喝到了这里的三白酒。回想着剧中文和英畅饮的那个夜晚,他们有着千丝的情谊却又有着万般的无奈,面对梦境与现实,他们终究错过了彼此。看着面前滴酒不沾的老公,我顿时陷入了迷茫,是什么样的缘分让我们如此轻而易举就走到了一起,是缘分吗?是运气吗?还是无所谓的态度。
如果不在意反而容易得到,不知我们是该庆幸还是该说遗憾。
今晚的他却突然来了兴致,吃饭时问老板要了两个小杯子,给自己倒了半杯,又为我倒了半杯,一脸抽到大奖的兴奋。我劝他认清自己的斤两,在异乡的第一晚我可不想拖着一个一百六十斤的醉鬼回到住处他回答的倒爽快,说清楚得很,一杯倒。好吧,起码这会他还是清醒的。要知道婚礼当天,为了能顺利完成敬酒,他悄悄将酒瓶里的白酒换成了白水,为了更加逼真些,还在自己身上喷了半瓶酒,以至于他走到哪儿大家都认为他喝得太多了,不忍心灌他。
他脱掉了外套,摩拳擦掌般撸起了袖子,一副要大干一场的模样。
我捏起杯子一饮而尽,果然,五十三度的酒入口便有一股浓浓的香醇。
“喂,过分了你”他看着我不动声色的举止瞬间有些难堪,果然是个小男人,我在心里嘀咕着。然后给自己又倒了一杯,这一次我准备给他留点面子。
“我要说两句”我举起酒杯真诚的望向他,起初他还有些生闷气,看我主动放低了姿态立马又兴奋起来,连忙也端起了杯子,举到高我一些的地方,我笑了笑,继续说道:“不管之前我们各自有过什么样的追求,也不管以后我们各自会有怎样的志向,从结婚那天起,我们就是真正的一家人了。记得婚礼上你读的誓词,说会一辈子对我好,我知道,那些不过是一些人场话罢了”。他抿了抿嘴,想反驳,却什么也没说,或许此刻他也不确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到对一个人一辈子好。
我依然保持着微笑,感觉这应该是个美好的夜晚,不能被任何坏情绪打乱。
“我们决定结婚,不是因为你非我不娶我非你不嫁,而是我们恰巧都是孤单的,你有你的意难平,我也有我的失落梦”说到这,我的杯子轻轻碰了碰他的杯子,又是一饮而尽。他看了看我,有些不想继续这个话题,但也将酒杯凑到嘴边抿了一口,然后龇牙咧嘴的哈了几口气,猛吃了几口菜,又被菜里的辣椒辣到,眼泪差点咳出来。
我帮他倒了杯水,示意不要逞强。
他接过水杯一饮而尽,稍后脸色才恢复了些。
“希望我们合作愉快”我决定提前结束这场对话,毕竟几天前才办的婚礼,现在不适合说太多扫兴的话。
他把玩着手里的半杯酒,不知是不是在考虑如何解决掉它。
喜欢这里的海鲜面,不是它比其他的海鲜面更让人胃口大开,而是这里的人真的很热情。刚一落座时,老板娘就迎了过来,指了指挂在墙上的菜单说:“如果胃口小,不要点大份的,如果对蟹肉和对虾感兴趣,要多等几分钟,这里都是现杀的。面的粗细有好几种,可以到后厨看一眼,挑自己看着顺口的”。
我们点好餐,坐下聊天,一个头发花白的微胖老太太走了出来,不知她是附近串门的邻居还是自家的老人,看起来很慈祥。
“你们住附近吗,今晚”她问道。
我点点头,来之前特意订了这里的民宿。
“明天你们起早一些,再到这个院子,有惊喜”她瞧了瞧门外,外面什么也没有。
我们客气的点点头,虽然不知道明天会有什么惊喜,但并没打算起早,赖床才是对假期最基本的尊重。
不一会面端过来了,满满一大碗,老板娘轻声说:“晚上少吃点主食,多吃点青菜”。我点点头,也是这么想的。
长大后经常在外面吃饭,大餐厅小饭馆有很多,但店主或服务员经常是把餐放在座位上就走了,最多平静的说一句“请慢用”。很少有把顾客当朋友一样唠嗑的,也可能是因为这会儿店里的顾客少,才有空闲聊两句。
后来听到了另一种说法,我相信后者,那人说:“因为到这里的很多人都是游客,来了,走了,也只是一面之缘,这辈子可能都不会遇见第二次。所以老板对每个人都格外的热情,因为没有下一次了”。
话题转过来,我们继续说下关于三白酒的故事。
那晚他终于还是把自己灌醉了,喝多的他痛哭流涕,我只庆幸那会还好是在长廊的长椅上。他裹着军绿色的羽绒服,横躺在长椅上,像一堆草垛。他哭诉自己的童年,说爸妈从没打骂过自己,却用一种无形的铁笼禁锢了自己。还说自己曾经的梦想是走遍天下,拍下世间最值得记录的影片,如今却只是一家影楼公司的摄影师,整天对着一群新婚男女和调皮的孩子按动快门。他说自己完了,这辈子都完了。
我冷漠的望着他,一句话也没说,其实心里是疑惑的,既然认为自己的人生完了,又为什么要和自己结婚呢,殉葬吗?
坐在对面的长椅上吹着长长的风,怀里抱着他的相机,我不过躺在我怀里的相机,像是对待一个小偷。我问:“可以走路了吗?”他低头抚摸着手中的相知道这样的两个人算不算同甘共苦,只觉得躺到地上的男人有些可怜,此刻,我们都一样。
折腾到后半夜,半清醒的他终于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脚步有些踉跄,我刚想上前扶他,他却一把夺过我怀里的相机,然后抱着它摩挲着,像对待一件失而复得的宝贝。我后退了两步,不想再去关心他,整理了下帽子,独自朝着民宿的方向走去。身后的他没有声响,不知道有没有跟过来,我径直向前走,不想再去理会,这小子已经破坏了我的好心情。
来时只是匆匆放下了行李就离开了,这会终于可以慢慢观察起这个房间,木质的床很合我意,床头的一边挂着一条弯曲的藤条,上面缠满了灯带,闪烁着却不晃眼。靠窗的位置有张看起来有些年头的木桌,古朴却整洁,手指摸上去光滑中透着一股凉意。木桌上放着几张明信片和一个笔筒,里面还真有几支笔,我好奇的拿出一支,在其中的一张明信片上写下“乌镇”二字,恍惚间觉得自己和乌镇之间瞬间有了产生了亲密的连接。房间里有些冷,还好卫生间里有热水,我开始洗漱,全然没听见手机铃声,大概响了很久吧。
当终于准备躺下时,手机屏幕上已显示出十二个未接电话,我打了个激灵,心想,那人不是走丢了吧。
拨通了电话的同时我关掉了灯,心想他一个大男人想找个住宿的地方肯定是没问题的。
“喂,亲爱的,我已经到附近了,但眼前巷子太多,我不知道该走哪边”对面的他语气意外的亲和,倒不像是我把他丢了,而是他不小心弄丢了我。
心一下软了起来,想着这大冷的天,把他一个人丢在陌生的黑夜里似乎有些不合适。犹豫了三秒,还是从温暖的被窝爬了出来,重新裹上了厚重的外套和帽子,准备出去接他。可能是刚刚习惯了房间的温度,再次出来时感觉周围的气温比先前更低了,这让我突然担心起来,他会不会摔倒在哪个角落,因为酒还没彻底的醒,睡过去了,如果不尽快找到会不会冻死?
巷子里静悄悄的,没有一丁点儿动静,我的脚步也跟着轻了起来,怕他微小的喘息声被凌乱的脚步掩盖住。突然,看到前面有个身影,正摇摇晃晃向这边走来,我开心极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可刚要招手呼唤,却发现那人很陌生,虽然昏暗的灯光下看不清他的脸,但我熟悉老公的身形,毕竟认识有些时日了。可此时,我和那人的距离已越来越近,心慌了起来,砰砰的跳。近了,近了,天呐,我的心跳提到了嗓子眼,心想他不会是坏人吧,一会从腰间掏出个匕首什么的。正当想入非非时,那人与我擦肩而过,过去我以为“擦肩而过”是个状态,短暂而无声,可这次我竟体验了一次慢动作中的诡异。他嘴里似乎还在呢喃细语,更加渲染了那刻的阴森恐怖,直到身后的脚步声渐渐远去,我才回过神来,直恨自己非要出来寻人。
“哈哈,我在这儿”声音里透着一股幼稚和酒气。
他的突然出现差点把杵在原地惊魂未定的我吓得再次失了魂魄。
我愤怒的朝他打过去,抓着他的头发使劲的咬,又狠狠踹了一脚他最爱的相机。去他妈的,老娘打死这鬼东西。
两人一前一后的回了民宿,那晚我睡在床上,他自知理亏,睡到了沙发上。
依然抱着他那碍眼的相机。
第二天醒来,我独自起来去溜达,以他的习惯,不睡到中午是不会起的。
走过巷子时,不禁想起了昨晚的场景,此时这里已经人来人往,热闹起来,阳光照在石板路上,发出闪耀的光,完全没了昨夜的可怕。我无奈的笑了笑,意识到昨晚的自己是多么的胆小滑稽,又想起那个摇摇晃晃的身影,不知他最后找到家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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