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铁路老张家附近面临征收,根据征收机关公开的征收范围,老张家并不在征收范围之内。但老张觉得,高铁就在自家旁边,势必会影响自家房屋的安全,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征收老张家的房子。于是老张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对自家的房子进行征收。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老张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在于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经过规划、论证、评估、补偿到位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行政机关方作出征收决定。而是否征收、征收范围多大等均属于行政机关出于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考量作出的决定,该决定并不受法院的监督、审查。因此,法院裁定对老张的起诉不予立案。那这种情况下,老张该怎么做呢。
若因修建铁路确对老张的房屋造成了损害,那么则需要对损害进行分析。若只是一般损害,那么可以起诉要求行政机关承担修理等责任,如果损害危及铁路安全的,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对老张的房子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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