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看了,
第一感觉是看得激情澎湃。
第二感觉是这里有好多地方不对头。
1,演员反正演得都不错,反派的演员们尤其是把黑社会那凶狠,小官僚那道貌岸然都演出来了。几个女演员演得也好,只是中年的少年的女演员,都太漂亮了些,司法这种题材,最好让长相中庸,演技朴实的女演员出演,社会上不是哪个阶层都充满美女的嘛。
2,为了说明关于正当防卫中,关于“正在加害的行为”规定的过死,让这一个检察官遇见三起出于正义而出手,结果却都遭遇不公的案子。实在太压抑了。怎么觉得“检察院”三个字对市民和村民很没震慑力,连检察官都没有多少身份自信呢?司法本身也显得苍白无力,帮不了好人似的。
3,这电影里的“被防卫人”,都太脸谱化了,或是村霸,或是混混校霸,或是流氓,总之都是标准的坏人。反过来,电影了的三个“防卫行为人”却都是道德上的好人,路见不平挺身而出,为保护被猥亵者而出拳相救,或为了给年弱无助的残疾女儿治病欠下高利贷,……。这电影简直是在叙述弱势的好人对抗强势的坏人的故事。目的是让观众对“防卫行为人”先产生同情敬佩,对被防卫人产生鄙夷憎恶吧?然后让三个防卫行为人(好人)被最高司法机关认定是“正当防卫”,让观众过一把沉冤得雪的瘾。
总之这电影让我看了不平静,并不是被感动,而是觉得太被糊弄了。
法律上,唉。
只说说主线吧。嫌疑人王永强被高利贷债主逼债。因为还不了,债主刘文经用铁链把王永强拴在门外,自己则大摇大摆的入室强奸王妻。结束后一面在门口抽烟,一面继续用恶言刺激王永强。离开王家时,刘扔下钥匙让王自己开锁。王永强被几重羞辱,打开锁之后,追赶扑打正要离开的刘文经。电影用监控录像交代了这一段没声音的打斗。最后结果是王操一把剪刀,对着面向汽车后座的刘文经猛刺,致其重伤而亡。
在供词中,王文强称其用剪刀猛刺刘文经,是为了阻止刘回车拿刀。所以检察官吕玲玲一直坚持要找到刘车上的那把刀。以此证明王是“正当防卫”。
我的问题是:如果刘文经的车里根本就没有那把刀,那王永强在刘文经不是举刀砍来,而是转身去车后座的时候袭击刘,是否便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刘文经之前的行为,当然已经完成了不法侵害。他非法拘禁王永强,强奸其妻,还放狠话说这样的行为会继续上演,以此作为抵债的方法。那王永强是不是对”正在发生的行为“采取自卫呢?王扑向刘,并与刘打斗,刘此时一面奔向汽车后座,一面说“等着,我砍死你!”王永强在当时的处境中,完全有理由相信刘的加害行为并未结束,回车很可能是取凶器回来砍死他。这时候车内即便根本没有刀,但只要王永强错误地认为刘文经要拿刀,他的主观动机便就是正当防卫。而“我砍死你”这句话,加上开车门取物的动作,足以让王永强判定刘想取刀砍人。所以吕玲玲应当做的,是要请专家读录像中的口型,以证明刘最后说的,确实是“我砍死你”这句话。
即便没有2020年8月高院高检下达的关于判定正当防卫的通知,司法实践中判定正当防卫与否,也是主要依据当事人对当时形势的判断来判定的。防卫行为人如何意识自己的行为(主观要件)永远是对自身行为认定的重要依据。
电影里安排公安局找到了刀,还有证人证明是刘的帮凶在事后将刀扔进了河里。这一切完全是多此一举。刀即便放在车内,也并不能证明刘要行凶,很可能他把刀放在车上另有他用。上面又不沾血,自认是受害者的刘家人,费老大力气去扔掉刀,还威胁证人做什么?
真不喜欢分析这电影里千苍百孔的案情。
不过如果电影想讲的主题不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而是“公平和正义对老百姓有多么重要,而对我们又多么的难以做到”,那就另当别论了。
电影中,王永强若要对抗刘文经的侵害行为,他的自救方法有两种:私力救济(与刘文经搏斗)和公力救济(报警)。王永强选择了“私力”解决。原因是刘文经和他父亲是“村霸”,这个村霸有黑社会手段,王意识到报警后不一定能得到保护,相反可能受到危及生命的报复。王永强对公力救济没有信心。
最后检察官韩明的一大段相当精彩的慷慨陈词里,也提到了受害人之一用跳楼的方法去救她的女儿,并想以此中止村霸对他们的伤害一事时说,这是“因为他们绝望,对法律绝望,对公平绝望,对我们绝望……”。
想起《秋菊打官司》里,秋菊倒是对能“讨个说法”很有信心。
《第二十条》里,见义勇为,含冤服刑的公车司机一再上访,似乎在不懈努力,想要讨回公道。最后,影片通过他年轻女儿的嘴说出来,不服气喊冤的其实不是司机本人,而是他那未成年的女儿。女儿不谙世事,所以对讨回公道很有信心。可司机本人,服完了刑,接受了检察官韩明勇私人给他的“帮忙”,已经签字同意不再上访了,他也是”对我们绝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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