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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老婆能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公出轨,老婆能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 沃晟法商 | 来源:发表于2018-09-03 18:53 被阅读65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婚人士出轨率有逐年攀高的趋势,婚外情不仅成了夫妻感情杀手,同时也是家庭财富损失的重要原因,甚至影响家庭财产的代际传承。

    薛大伟与邓媛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经人介绍认识,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生活一直甜甜蜜蜜。

    薛大伟是一名普通职工,收入不多,2000年开始,夫妻俩决定下海经商,为两个孩子创造更丰富的物质条件,经商量,两人共同创办了一家外贸公司,薛大伟包揽了公司经营的大小事务,邓媛一直勤勤恳恳地在家里照顾两个孩子,从不过问公司的经营情況,家里和公司的一切“财政大权”都掌握在丈夫手中。

    公司成立没几年,由于市场利好,产品适销对路,生意逐渐走上轨道,越做越红火。

    丈夫负心出轨 事迹败露

    然而,生意逐渐上了正轨,丈夫薛大伟的心思却开始不安分。从2008年开始,薛大伟就常常以公司事务繁忙为借口不回家,在外过夜。两人常常因为男方不关心家庭而发生矛盾,一来二去,薛大伟更不愿意回家,4月份索性从家中搬出去居住。邓媛一直单纯地认为只要把家里照顾好了,丈夫早晚有一天会回心转意,因此默认了丈夫的分居要求。

    然而女人的直觉还是让邓媛逐渐察觉到了什么,2010年5月丈夫手机里的一条暖昧短信令邓媛意识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她干脆向丈夫推牌,质问丈夫是不是已经背叛了自己,面对多年来一直任劳任怨为家里付出的糟糠之妻,薛大伟悔不当初,他承认自己一时糊涂,跟生意上的伙伴刘雪发生了婚外情。

    丈夫回心转意 千万财产落入她手

    当初刘雪与薛大伟因为生意上的往来而结识,刘雪一开始便主动接近薛大伟,向其示好。

    薛大伟一时之间难以抵挡刘雪的诱惑,与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正是在刘雪的怂恿下,薛大伟才在2008年决定从家中搬出去居住。但两人同居一年后,薛大伟逐渐发现,刘雪跟自己在一起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钱,于是果断与刘雪断绝了关系。

    尽管丈夫背叛了自己的感情,但念及夫妻多年的情分,想到两人一起吃过苦,一起创过业,还共同抚养了两个孩子,邓媛还是大度地原谅了丈夫。面对着善解人意、宽容体贴的妻子,薛大伟再也不忍心欺瞒,告诉了妻子一个更令她心寒的真相:在薛大伟与刘雪交往期间,刘雪经常以各种理由向薛大伟索要财物,薛大伟禁不住刘雪的软磨硬泡,为刘雪购置了车子和房子,并过户到了刘雪的名下,在二人交往的两年内,薛大伟送给刘雪的“礼物”前前后后加起来高达上千万!

    “第三者”矢口否认

    听到这个消息,邓媛如同置身冰窖。两人辛辛苦苦创业,好不容易攒了一些积蓄,原本想着为子女将来的生活提供充足的保障,却让第三者分走了近千万!邓媛忍不下这口气,和丈夫多次找到刘雪,要求她返还丈夫“赠与”的财产。而刘雪的态度更是惹恼了夫妻俩,她不仅不承认自己是这段婚姻的第三者,称自己与薛大伟交往时不知道对方已婚,而且称自己名下的车子和房子都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与薛大伟没有半点关系。

    面对第三者的“翻脸不认人”,夫妻俩别无他法,只能一纸诉状,将刘雪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当天,薛大伟出具了自己出资为刘雪购买房产和车子的单据,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刘雪再也无法否认上述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大伟未经邓媛同意,私自处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妻子邓媛的财产权益,判决刘雪返还薛大伟为其支付的购房款和购车款。


    出轨丈夫赠送钱财给情人,妻子能否维权?

    由于高净值人士家庭财富众多,且夫妻双方各有一定的财富调动空间,就有可能被第三者利用或欺骗。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财富掌控权上差别极大,一个掌握了上亿家财,另ー个只是全职太太不管钱,这种家庭如果丈夫发生婚外情,妻子的财产权很容易受到侵害,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资产被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即使事后出轨一方回心转意,想要拿回赠与的财产,也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而且一旦陷入诉讼纠纷,将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同时对家庭成员的感情造成伤害。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于重大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独立处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时,一般应为无效。同时,对情人的赠与行为也有违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基于这两个主要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已婚人士对情人的单方大额赠与,通常认定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提醒那些因情人关系获得了他人大额馈赠的第三者们:看似到手的钱,其实就好比摇曳在寒冬中的枯枝一一并不靠谱!本案中,尽管最终邓媛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漫长而艰难的诉讼过程令夫妻两人筋疲力尽,感情也大受伤害,比起损失的时间和感情,拿回来的财产似乎也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邓媛夫妇的故事,还在当下很多家庭中上演着。如不提前做好风险筹划和防范,婚外情的代价不仅仅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家庭的破碎,更有可能带来家庭财产的巨额损失。

    受害一方如何防止家财被情人侵蚀?

    首先,即便发生了婚内一方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的行为,受害一方也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把已经被赠送出去的财物再要回来,但前提是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因为去法院打官司,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的。

    我们团队成员也接待过很多类似案例,惊讶地发现,不少女性对家庭财产的信息了解比较模糊,平常就不清楚丈夫究竟在忙些什么、企业资产债务如何。这类女性,一旦财产权因为丈夫的婚外情受到侵害时,找证据就很困难。由此,我们提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有必要了解对方重要的财产信息线索,尤其是企业运营状况。

    其次,如果证据能够充分显示一方确实将财产私下赠送了情人,该行为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说的转移财产行为,那么,作为受害配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再次,如果发现配偶转移财产给情人,由于种种原因,受害方配偶并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起诉要求婚内分割财产,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依法保护自己的婚姻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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