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长期乱用“咡”
文/杨乐生
“咡”是名词,《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商务印书馆)未收录。《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订本《现代汉语词》(,,第336页)。商务印书馆)收录了此字(第336页)。好在词语、注音与注释一共仅短短六字,故照录于后:“咡-er(四声)(书)口旁;两颊。在百度百科中的注释是“1.口旁,口耳之间:“负剑辟咡诏之。"2.蚕吐丝,引申为以丝作琴弦。3. 古同“饵(器)”。汉语拼音声调一样,无一声读音!
“咡”是名词,不是助词!乐山方言中所有用“咡”的地名、绰号、小名中的
“咡”均为乱用!门牌号、街名牌用之更属荒唐!所谓“咡”就是“儿”!不信,你将所有用“咡”的地名、绰号、小名中的该字换为“儿”,均无歧义,意思明白!
这不能怨现在的“地名办”,这是前任的前任“制造”的历史遗留问题。
笔者也曾错用过此字。本文意在还文字一个真实,规范使用祖先遗产,停止以讹传讹!
我希望没有人会认为笔者“吃饱咯,胀憨咯”(乐山话,没事找事)。更不希望有关部门用“约定俗成”搪塞。
(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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